《工程技术质量管理标准》培训施工资料管理施工试验管理施工测量管理计量管理3.3施工资料管理原条文:3.3.1管理流程解读:规定了工程从开工到竣工各个阶段需要收集的技术资料,管理流程的最后是资料组卷后移交建设单位和总公司档案馆。原条文:3.3.2施工资料由项目部各岗位人员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依据各自工作内容,及时、如实的填写,项目资料员负责收集、整理、组卷和归档。资料填写和整理应符合工程所在地资料管理规程的要求,京内工程应符合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解读:资料填写人员是项目部各岗位人员;资料员的职责是:负责收集、整理、组卷和归档。原条文:3.3.3资料员应按照工程资料整理的有关要求,随施工过程及时督促和指导有关人员填写相关资料,并收集、整理齐全,妥善保管。解读:这一条强调了资料收集要及时、齐全,要妥善保管。原条文:3.3.4由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承包施工工程,分包单位应按规程要求,将形成的施工资料直接交建设单位;由总包单位发包的专业承包施工工程,分包单位应按规程的要求,将形成的施工资料交总包单位,总包单位汇总后交建设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分包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由其质量检查员和技术质量负责人检查签字认可,形成检查记录,报发包单位检查验收。发包单位质量检查员和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检查合格签字,报送监理单位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解读:强调了各分包单位资料管理、移交的主体,有关资料“双签”的主体。原条文:3.3.5项目部编制的施工资料不得少于两套,在竣工验收时,将工程的施工资料整理汇总完成。其中移交建设单位一套,另一套交公司技术部门,审核后移交总公司档案馆。如有特殊要求,应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时,对施工资料和工程档案的编制责任、套数、费用、质量和移交期限等提出明确要求,并按约定的套数进行整理。解读:强调一定要有一套资料移交总公司档案馆。3.4施工试验管理原条文:3.4.1管理流程解读:不合格试验结果要及时通知项目总工程师,由项目总工进行处理。原条文:3.4.2单位工程施工前,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相关要求,选择检测单位,及时签订检测合同。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制定工程检测计划。解读:按照北京市的最新规定,工程质量检测合同实行备案制:新开工程委托方和检测机构首先要签检测合同,合同文本扫描上传在网上备案后,才能获取工程代号,从而进入检测管理软件系统开展正常工程检测工作。同时,新规定要求新开工程实行现场检测计划上报制度。现场检测包含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回弹检测、钢结构检测和地基基础检测等。现场检测计划包括检测开始日期、预计结束时间、检测负责人、检测人员等信息,市住建委检测主管部门要据此来安排人员到现场监督检测工作。原条文:3.4.3施工现场应建立现场试验站,并根据工程规模大小,配备相应的试验人员、仪器设备和设施,建立健全现场试验管理制度。3.4.4现场试验站的业务范围应包括:1.简易土工试验;2.砂浆、混凝土试件的制作及养护;3.各种原材料和施工过程中要求试验项目的取样及制样;4.确定施工过程所需工艺参数的试验,如钢筋班前焊试验等。3.4.5现场试验站应设有工作间和标准养护室(箱),其环境条件应满足相应标准的规定。试验员负责对现场试验站的设备进行保管、维护,所有设备按照计量设备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解读:现场试验室现在称为“试验站”。原条文:3.4.6施工项目部项目总工应及时向试验员下达各类试验取样通知单。解读:《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管理规程》DB11/T386-2006中5.0.7规定:“施工项目部试验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试验员下达各类试验取样通知单。”各工地常规试验按试验计划取样即可;有特殊要求时,项目总工应及时向试验员下达试验取样通知单。原条文:3.4.7施工现场的取样、制样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并建立试样(件)委托台帐。现场试验员对取样的真实性、规范性负责。3.4.8见证取样和见证检测的委托单,应附有监理(建设)单位指定见证人员签字的见证记录。3.4.9混凝土、砂浆试件应注明成型日期、强度等级、试件编号和护养条件等信息。同一取样批所留置的不同用途的试件可以编号相同,但宜按表3.4-2所规定的后缀字符予以区别。解读:规范了取样、制样、标识。原条文:3.4.10施工现场抽取或制作的试件应有清晰的、不易脱落的唯一性标识,内容应包括试件(样)编号、设计要求、制样或成型日期等内容,但一般不应注明施工单位和工程名称。试件编号应按单位工程分类顺序排号,不得空号和重号。3.4.11依据标准规范需重新取样复试时,复试样品的试件编号应与初试时相同,但应有后缀例如“复试”或“FS”字样,加以区别。初试与复试报告均应进入工程档案。解读:对试件标识的要求和复试样品的标识要求。原条文:3.4.12施工过程中出现试验结果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时,应在试样(件)委托台帐中注明处理意见,不得删除台帐中的相应内容。试样(件)委托台帐应作为施工技术资料存档。解读:规定了施工过程中出现试验结果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处理方法。原条文:3.4.13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对现场试验设备、环境设施进行检查,对试验员进行考核。解读:强调了项目总工对试验的管理作用。原条文:3.4.14施工单位质检员和试验员应将各项试验的报告交给资料员进行归档整理。对试验不合格或异常的项目,试验员应立即通知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试验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对经初步判断工程实体可能出现不合格时,应及时向公司和总公司报告。解读:规定了施工过程中出现试验结果不合格或异常项目的处理方法,对经初步判断工程实体可能出现不合格时,应及时向公司和总公司报告。原条文:3.4.15现场试验资料的管理应符合当地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北京地区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808-2011)的规定,确定施工工艺参数的试验资料不进入工程档案。解读:现场试验资料的管理规定。原条文:3.4.16现场试验站应建立的台账与记录及填写要求:1.按照不同品种分别编号建立原材料送试台账。2.按照单位工程建立混凝土试块、砌筑砂浆试块台账。3.现场搅拌混凝土砂、石含水率检测记录。4.混凝土坍落度测定记录、砂浆稠度测试记录。5.养护室温湿度测定记录。每日上、下午各测定一次,并记录测定时间、测定值、检测人签字。6.现场自检回填土干密度试验记录。7.冬施大气测温记录、混凝土搅拌测温记录和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8.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大气测温记录。9.记录的字迹应清晰,如需涂改,应杠改,并由记录人签字(盖章)确认。解读:现场试验站应建立的台账与记录及填写要求。3.5施工测量管理原条文:3.5.1管理流程。解读:强调工程定位测量依据点和水准点交接、依据点和水准点校核;工程定位测量、公司复测。原条文:3.5.2测量员应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熟悉施工图纸,并按工程当地测量技术规程[京内工程按《北京市工程测量技术规程》DB11/T446-2007)]编制测量方案。解读:测量员编制测量方案。原条文:3.5.3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配备相应的施工测量仪器,应满足表3.5-1的要求。。解读:测量仪器的配备。原条文:3.5.4建筑工程施工测量主要包括工程定位测量、基槽放线、楼层平面放线、楼层标高抄测、建筑物垂直度及标高测量、变形观测等,测量员应根据施工进度和测量方案的要求进行工程测量工作。解读:施工测量的内容。原条文:3.5.5收到设计图纸后,项目总工程师与测量员共同与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测量定位依据点及水准点的交接工作,交接的资料必须是正式、有效、齐全。3.5.6交接工作完成后,测量员应对各依据点及水准点进行复测校核,校核的内容包括高程、边长、方向角等几何关系。3.5.7施工测量中必须遵守先整体后局部的工作程序。即先测设精度较高的场地整体控制网,再以控制网为依据进行局部建筑物的定位、放线。3.5.8测量员必须采取措施对各测量相关的桩点进行标识和保护。解读:定位依据点及水准点的交接、测量有关要求。原条文:3.5.9测量员在施工测量前必须严格审核测量起始依据(设计图纸、文件、测量起始点位、数据)的正确性,坚持测量作业与计算工作步步有校核。3.5.10测量员在施测时应做好原始记录,各种记录应真实、完整、正确、工整,并妥善保存。对于需要归档的各种资料应移交资料员,按施工资料管理规程整理。3.5.11每次施工测量放线完成后,测量员应按《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要求,及时填写各项施工测量的记录,并请质检员进行检查验收。工程定位测量完成后应报公司技术部门进行复测解读:测量的基本要求。原条文:3.5.12各公司技术部门应对工程定位测量等关键部位进行复测。解读:工程定位公司复测制度必须坚持好。原条文:3.5.13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新建建筑物或基坑及其周边设施变形观测的项目,项目部测量员要配合建设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做好变形观测,协助做好标志物的设置、观测点的保护等。建设单位没有进行变形观测的,项目部可以自己进行观测,但数据只作为内部施工参考。解读:对变形观测(基坑沉降观测、位移观测、周边建筑沉降观测、位移观测、新建建筑沉降观测)的规定。3.6计量管理原条文:3.6.1管理流程。解读:各公司、项目部往往不重视计量管理,所以我们要重点强调,只有使用准确、有效的仪器,才能有准确的工程定位和尺寸,才能有可靠的工程质量。原条文:3.6.2总公司将常用计量仪器按仪器精确度和使用场合的重要性分为A、B、C三类,分级进行管理。计量仪器的分类见附录A。3.6.3各业务部门和项目部计量员应统计出本单位所有的计量仪器,分类建立台帐。其中公司技术部门的计量员还应统计公司的A、B类计量仪器,并建立台帐,总公司技术质量部对A类计量仪器建立台帐。(计量仪器的分类、编号见附录A)3.6.4各公司的A、B类计量仪器由公司技术部门计量员进行编号,各业务部门和项目部的C类计量仪器由各单位计量员自行进行编号。(计量仪器的编号方法见附录A)。解读:计量仪器的分类管理。原条文:3.6.5项目部需要增加计量仪器时,由使用人向计量员提出申请,计量员填写《计量仪器购置和报废审批表》请项目经理审批后购置。总公司和公司需用的计量仪器,由使用人向计量员提出申请,计量员填写《计量仪器购置和报废审批表》,报部门领导审批后,即可实施购置。购置的计量仪器必须带有CMC标志。3.6.6新购置的计量仪器应由计量员送检或自行检定合格,并建立台帐后方可使用。项目部购置的A、B类计量仪器要上报公司技术部门。解读:仪器的购置。原条文:3.6.7计量仪器的使用过程中,计量员应根据计量仪器的检定周期及时组织检定。其中A、B类计量仪器,由计量员送法定检定机构或经授权的检定机构检定,并填写《计量仪器变动情况表》,项目部将其记录上报公司技术部门;C类计量仪器购入后应交计量员按检定规程自检,做好记录和标识,办理受控制手续后方可使用。各工程施工期间项目部计量员需保存A、B类计量仪器检定证书原件。外埠工程中使用的计量仪器,项目部计量员须向公司计量员传送检定证书的扫描件或传送照片。(计量仪器的检定周期见附录A)3.6.8检定后的A、B类计量仪器应粘贴彩标,彩标上应注明计量编号、有效期、检定员等内容。试模、坍落度筒、环刀等C类计量仪器,可用油漆在仪器上进行标识。3.6.9检定合格的计量仪器由计量员发放给使用人使用,由使用人进行保管。计量仪器要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分类放在专用柜内,无法拆卸的计量仪器要注意防碰撞、日晒、雨淋。。解读:仪器的定期鉴定、日常保管。原条文:3.6.10施工生产中关键测量过程使用的水准仪、经纬仪的主要轴系关系在施工测量前应进行检验,施工中还应每隔1~3个月进行检验。京内工程由公司测量员完成,外埠工程由本项目部测量员完成。具体内容包括:1、检验微倾式水准仪或自动安平水准仪水准管轴平行视准轴2、检验经纬仪度盘水准管轴垂直竖轴3、检验经纬仪视准轴垂直横轴4、检验经纬仪横轴垂直竖轴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