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品油仓储企业经营管理技术规范2007-11-2309:13:51文章来源: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成品油仓储企业经营管理的术语定义、企业设立应具备的条件、油库建设、经营和市场信用等管理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成品油仓储经营业务的企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8265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564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GB11085-89《散装液态石油产品损耗标准》GB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3《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7《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74-2002《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8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96《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20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81-98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3《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T50328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50341《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GBJ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2002年)SH/T3013《石油化工厂区竖向布置设计规范》SH3008《石油化工厂区绿化设计规范》SH3024《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SH3046《石油化工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设计规范》SH3007《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3014《石油化工企业储运系统泵房设计规范》SH3501《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3022《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技术规范》SH3005《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T3019《石油化工仪表管道线路设计规范》3SH3063《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JTJ237《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成品油refinedoilproduct本标准所包含的成品油是指石油经过炼制加工或调和达到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用于销售的油品,包括汽油、煤油及柴油。3.2成品油仓储企业storageenterpriseofrefinedoilproduct指拥有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要求的储运设施和其他相关规定,取得《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从事成品油储存业务的经营机构。3.3油库oildepot具有储油罐和输油管道、铁路专用线或成品油装卸等配套设施,用于收发和储存成品油的仓库。3.4石油制品oilproduct指原油经蒸馏、精炼或调和所得到的成品油和其他石油产品。3.5HSE管理体系HSEmanagementsystem指在健康、安全和环境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的管理体系。它是一种事前进行风险分析,确定其自身活动可能发生的危害和后果,从而采取有效的防范手段和控制措施防止其发生,以减少可能引起的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有效管理模式。4成品油仓储企业设立应具备的条件4.1油库的布局和设置须符合所在省市成品油仓储企业总体发展规划和布局要求,并符合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等要求。4.2储油设施符合油库布局规划要求;油库设计总容量不低于4000立方米(不含高架罐和桶装),油库设施除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外,还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4.3经营设施设计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规定,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工程验收合格意见书。44.4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取得《危险化学品储存许可证》。4.5油库具备完善的成品油收、发工艺系统,拥有收、发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成品油水运码头或公路发油台等设施。4.6油库从事成品油检验、计量、码头作业、消防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岗位资格证书。4.7油库应当配备持证电工、锅炉操作工(视油库所在地和设备情况)等特殊工种技术人员。4.8配备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专业管理人员。4.9具有安全、计量、质量等管理组织机构。应配备按国家规定对入库和储存成品油必验项目所需的化验仪器设备。4.10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建立HSE管理体系。5油库建设管理5.1油库的设置5.1.1油库的布局和设置须符合国家对成品油仓储企业总体发展规划和所在地布局要求,并符合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等要求。5.1.2油库设计和建设符合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的规定;经营场所建设应符合国家土地、规划、交通、消防、安全、防震、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5.1.3油库的用地面积及建设规模应符合城镇规划及用地许可的要求。5.1.4油库的库址选择和总平面布置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的规定。5.1.5油库的库址应具备满足生产、消防、生活所需的水源和电源的条件,还应具备排水的条件。5.1.6油库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的规定。5.2油库的设计与施工5.2.1油库工程设计、施工应当符合相关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的规定。承担油库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5.2.2油库建设单位应当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在限定期内开工。5.2.3油库工程施工应当接受当地建设、劳动、技术监督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承建油库的施5工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监理单位须具备相应资质。5.2.4油库工程交付竣工验收应当有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且应符合《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的规定。5.2.5油库工程交付竣工验收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5.2.6油库竣工后,须经当地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出具消防验收报告,方可投产。5.3油库的设备、设施5.3.1油库设备、设施、工艺的选择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设计条件的要求。5.3.2油库配备的设备设施性能和状况,应符合下列条件:——生产厂家应具有法律效力的资质证书;——设备设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格证书;——设备设施满足设计条件;——电气类设备的购置和安装应当符合防爆要求;——用于贸易交接计量仪表及器具需经过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检定合格,流量仪表精确度不低于0.2级。5.3.3油库应采用经国家有关检测机构认定的新材料和新设备。5.3.4油库应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联合接地装置。5.3.5油库的储油罐应设带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计。5.4环境保护5.4.1油库储油罐、输油管线应采取防渗漏扩散的保护措施,并应设置渗漏检测设施。5.4.2油库卸油应当采用正压卸油工艺,不得采用真空泵引油和真空伴随作业的工艺。5.4.3油库应按《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的要求在汽油罐区、油泵房(棚)、发油亭处设置可燃气体监测器。5.4.4油库应采用油气回收装置。5.4.5油库应设置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防护堤,油污水分离池(槽)。65.4.6含油污水经处理后排放水质应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规定。5.4.7油库码头应配置围油栏、吸油毡、收油器等防污染设施。6经营管理6.1中转服务管理6.1.1成品油仓储企业储存、中转的油品来源须正当、合法。不得储存、中转国家明令淘汰、走私、非法炼制及来源不明的油品。6.1.2不得为不具备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单位储存成品油。6.1.3成品油仓储企业应建立成品油进、存和出入库的管理台帐,保留证明成品油来源和去向的有效凭证、票据。6.2价格管理6.2.1成品油仓储企业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或地方政府有规定的收费标准。6.2.2不得违反国家对服务性收费的有关规定。6.3计量管理6.3.1油库应配备专职计量人员,并持证上岗。6.3.2油库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不得在标志标识、计量器具及测量报告、统计报表等正式文件上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6.3.3油库配备的计量器具应包括符合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要求的量油尺、检水尺、温度计、密度计、流量计、标准量器和自动计量系统等。6.3.4油库用于贸易交接的计量器具应经过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应当执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规定。6.3.5油库金属罐应当经过计量检定,编制有效容积表,复检周期为4年。6.3.6油库的计量检测应执行相关的国家标准;定额损耗应执行GB11085--89《散装液态石油产品损耗标准》。6.3.7油库应建立成品油进、销、存计量台帐。6.4质量管理6.4.1油库接卸、储存、输转成品油时,应专管、专泵、专罐专用,油罐、管线需要改装油品时,应按规7定进行清洗、置换。6.4.2油库向罐车、油船等运输工具发油前,应认真检查罐车、油船等是否具有符合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关证件,并检查容器的清洁度,确认合格后才能发油。6.4.3油库应对油罐、输油管线定期进行清洗。6.4.4油库应配备与经营能力及经营品种相适应的质量检验机构或质检室,并对出入库油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油品质量。6.4.5油库应当配备质检人员,并持证上岗。6.5财务管理6.5.1成品油仓储企业应按照国家《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6.5.2成品油仓储企业应按照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规定,实行会计监督,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6.5.3成品油仓储企业应按照国家《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开立并管理银行账户,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6.5.4成品油仓储企业应严格按照《各种税费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建立发票的领购、使用、保管工作。6.5.5成品油仓储企业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辅助台帐及固定资产卡片,定期进行固定资产清查。6.5.6成品油仓储企业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建立会计档案,按照规定年限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6.5.7成品油仓储企业应接受审计机关、财政机关和税务机关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的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6.6HSE管理6.6.1成品油仓储企业应取得具有相应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许可证》。6.6.2成品油仓储企业应具有健全的安全消防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参加相关安全管理培训后方可任职。6.6.3成品油仓储企业应对油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86.6.4成品油仓储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6.6.5油库应制定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预案的演练。6.6.6油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