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制组房屋建筑宽带网络设施技术标准(DBJ41/090—2014)宣贯培训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2019/10/3Page0目录总述标准正文背景介绍标准修订情况总则基本规定设计施工验收一二术语Page1总述--背景介绍2009年,根据原信息产业部和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建设的通知》(信部联规〔2007〕24号)精神,我省编制并发布了《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意见》(国发〔2013〕3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宽带中原”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工程验收规范》《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在原《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DBJ41/T090-2008的基础上修订,组织编制《房屋建筑宽带网络设施建设标准》Page2将原标准适用范围扩大为河南省内新建房屋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宽带网络设施建设总述--标准修订情况(1)房屋建筑(除住宅建筑外)工程建设标准中缺少对光纤宽带网络设施建设的相关要求(3)房屋建筑(除住宅建筑外)宽带网络建设标准中缺少对施工、验收等环节建设的相关要求。(2)房屋建筑建设标准中缺少对无线宽带网络设施(基站、室分/WLAN)建设的相关要求;Page32总述--标准修订情况2014年4月,编制组分别赴有关地市进行了实地调研2014年7月,结合各方意见,编制完成《房屋建筑宽带网络设施建设标准》(送审稿)。2014年5月23日省通信管理局组织三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进行了座谈。2014年9月,省住建厅组织专家评审会,会后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终稿经省住建厅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审批通过。修订后的标准最终定名为《房屋建筑宽带网络设施技术标准》,编号为DBJ41/090—2014,于2014年12月2日发布,并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Page4目录总述标准正文背景介绍标准修订情况总则基本规定设计施工验收一二术语Page5标准正文--总则本标准为地方标准,在河南省全省范围内(县级以上城区)适用,省内县级以下区域可参照执行,不适用于省外区域。区域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房屋建筑内规划用地红线内宽带网络设施建设工程,以及既有房屋建筑宽带网络设施的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适用范围1.0.2本标准适用于本省新建房屋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宽带网络设施建设,以及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宽带网络设施建设。Page6目录总述标准正文背景介绍标准修订情况总则基本规定设计施工验收一二术语2条强制性条文。Page7标准正文—基本规定为保障用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要求,使电信业务经营者使用房屋建筑内的通信管线等公共通信配套设施时具备平等的接入和使用条件,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其他电信运营企业的接入和使用,房屋建筑宽带网络设施应能满足多家(至少3家)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平等接入。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五十二条。工信部2008年4月发布《关于加强对电信管道和驻地网建设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规(2005)330号)3.0.1房屋建筑宽带网络设施工程的设计,必须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平等接入、用户可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要求。依据强制性条文Page8标准正文—基本规定1)是否设置了用户接入点并以此为界面划分工程建设分工。2)用户能否自由选择不同电信业务经营者,即用户接入点交换局侧可允许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的配线光缆接入,用户侧同一用户的用户光缆可选择与不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配线光缆连接。3)通信设施容量或空间是否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接入的需要,即住宅区地下通信管道的管孔容量、用户接入点处预留的配线设备安装空间、电信间及设备间面积能否满足至少3家电信业务经营者通信业务接入的需要。执行与审查原则3.0.1房屋建筑宽带网络设施工程的设计,必须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平等接入、用户可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要求。强制性条文Page9ODF架ODF架ODF架ODF架电信业务经营者N电信业务经营者1电信业务经营者1配线光缆配线光缆电信业务经营者2电信业务经营者3电信业务经营者N配线光缆用户光缆热熔接蝶形光缆用户1用户2配线光缆某单元光缆分纤箱用户光缆蝶形光缆用户接入点ODF架ODF架ODF架ODF架电信业务经营者区用户侧ODF区OLTOLTOLTOLT电信业务经营者2电信业务经营者3跳纤用户接入点用户接入点Page10标准正文—基本规定房屋建筑宽带网络设施作为房屋建筑的基础设施,为了保障工程质量,应当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工程建设前期应与土建工程统一规划、设计,在施工、验收阶段做到同步实施,在建设完工后同期交付。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六条。工信部2008年4月发布《关于加强对电信管道和驻地网建设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规(2005)330号)3.0.4房屋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的通信管道、配线管网、电信间、设备间等宽带网络设施,必须与房屋建筑同步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期交付。依据强制性条文Page1112地下通信管道配线管网电信间设备间施工、验收阶段同步实施与土建工程密切相关由建设方负责工程建设前期与土建工程统一规划、设计通信设施特点执行与审查标准正文—基本规定1)在规划、设计中是否按照容量配置了住宅区地下通信管道和建筑物内配线管网并预留电信间、设备间等配线设备安装空间;2)在工程实施和验收过程中上述通信设施是否与土建工程同步实施建设与验收、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执行与审查原则3.0.4房屋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的通信管道、配线管网、电信间、设备间等宽带网络设施,必须与房屋建筑同步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期交付。强制性条文Page12目录总述标准正文背景介绍标准修订情况总则基本规定设计施工验收一二术语Page13目录标准正文总则基本规定设计施工验收二工程设计一般规定通信机房设计通信管道配线管网线缆设计配线设备Page14标准正文--设计4.1.1.1在住宅建筑中,用户接入点的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的有关规定。工程设计一般规定人设备间人手孔共用电信间终端盒信息插座建筑红线通信设备(语音、宽带)配线设备(运营商)配线设备(运营商)配线设备(开发商)配线设备(运营商)通信设备(语音、宽带)配线设备(运营商)配线设备(运营商)通信设备(语音、宽带)配线设备(运营商)管道楼宇或单元楼宇配线设备(开发商)建筑物内建筑物外楼层楼层配线箱(开发商)室内室内配线箱(开发商)室内配线箱体配线箱体配线箱配线光缆用户光缆室内线缆用户接入点基础设施(空调、电源、接地等)基础设施(空调、电源、接地等)配线光缆用户光缆用户光缆ONT设备(运营商)公用网通信管道运营商运营商运营商Page15用户接入点的位置低层、多层、中高层住宅建筑组成配线区时,用户接入点应设于本配线区共用电信间。用户接入点的设置17单个高层住宅建筑作为独立配线区时,用户接入点应设于本建筑物内的电信间。用户接入点的设置18由别墅组成配线区时,用户接入点应设于光缆交接箱或设备间。用户接入点的设置标准正文--设计4.1.1.2在其他建筑中,用户接入点的位置应设于公用通信网与建筑综合布线系统之间,宜设置在设备间内。工程设计一般规定设备间人手孔电信间通信设备(语音、宽带)配线设备(运营商)配线设备(运营商)配线设备(开发商)配线设备(运营商)通信设备(语音、宽带)配线设备(运营商)配线设备(运营商)通信设备(语音、宽带)配线设备(运营商)管道局域网楼宇配线设备(开发商)建筑物内建筑物外配线箱体配线光缆用户光缆基础设施(空调、电源、接地等)基础设施(空调、电源、接地等)配线光缆人建筑红线公用网通信管道运营商运营商运营商用户接入点(或)用户接入点Page19用户接入点的位置标准正文--设计应根据用户接入点的设置确定工程建设的界面,而不是以建筑物的内外来区分。工程设计一般规定4.1.2.1用户接入点配线设备设置:(1)电信业务经营者和建筑建设方共用配线箱或交接箱时,由建筑建设方负责箱体的建设;(2)电信业务经营者和建筑建设方分别设置配线箱或配线柜时,各自负责箱体或机柜的建设;(3)交换局侧的配线模块由电信业务经营者负责建设,用户侧的配线模块由建筑建设方负责建设。4.1.2.2用户接入点交换局侧以外的配线设备及配线光缆,应由电信业务经营者负责建设;用户接入点用户侧以内配线设备、用户光缆及多功能配线箱、终端盒、信息插座、用户线缆,应由建筑建设方负责建设。4.1.2.3房屋建筑规划用地红线以内的共用人(手)孔、通信管道、建筑内配线管网,应由建筑建设方负责建设。Page20工程建设界面21基本规定——工程界面用户接入点连接模型电信间/设备间采用机柜安装方式22基本规定——工程界面用户接入点连接模型共用光配线箱安装方式23工程建设界面建筑建设方设备房屋建筑规划用地红线管道由电信业务经营者建设管道由建筑建设方建设光缆及设备由电信业务经营者建设光缆及配线设备由建筑建设方建设标准正文--设计本节还对无线基站设备间、室内分布系统设备间的设置进行了要求。工程设计一般规定4.1.4无线基站设备间、室内分布系统设备间应按需设置。(1)无线基站系统应由电信业务经营者负责建设;无线基站设备间、无线基站设备间至基站天面之间的通道、基站天面应由建筑建设方负责建设。(2)室内分布系统应由电信业务经营者负责建设;室内分布系统设备间、室内分布系统设备间至室内分布系统天线之间的通道应由建筑建设方负责建设。Page24目录标准正文总则基本规定设计施工验收二工程设计一般规定通信机房设计通信管道配线管网线缆设计配线设备有线通信设备间无线基站设备间室内分布系统设备间电信间Page25标准正文--设计通信机房设计除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城市住宅区和办公楼电话通信设施设计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4.2.3通信机房室内梁下净高不应小于2.8m,门宽不应小于1.2m;地面荷载不应低于6.0KN/㎡。4.2.6通信机房的供电等级应按与该建筑物最高供电等级一致,通信机房应设置不少于三个带保护接地的单相电源插座(220V/10A),能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用电需求。4.2.9通信机房应设置等电位接地端子板,接地电阻值不宜大于10Ω,通信机房一般要求,共9条,重点需注意:Page26标准正文--设计有线通信设备间2.0.4有线通信设备间Wirecommmunicationsequipmentroom指供安装有线通信设备及配线设备的通信机房。有线通信设备间的位置应选择在建筑物不易受淹处,应方便搬运设备的车辆进出和通信管道的接入。位置住宅建筑当配线区集中,用户较少时,设备间与电信间可合并布置。合设使用面积不宜小于两者使用面积之和。使用面积合设要求其他建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的规定根据配线设备类型、数量、容量、尺寸进行设计Page27标准正文--设计有线通信设备间2.0.4有线通信设备间Wirecommmunicationsequipmentroom指供安装有线通信设备及配线设备的通信机房。住宅建筑使用面积其他建筑Page2829基本规定——配置原则设备间及电信间平面及面积计算1运营商1机柜运营商2机柜运营商3机柜开发商机柜2500mm4000mm600mm600mm800mm1100mm800mm800mm1个或2个配线区用户接入点30基本规定——配置原则运营商1机柜运营商2机柜运营商3机柜开发商机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