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图样与文件管理标准1目的明确技术图样与文件的签署、更改及标准化审查等相关内容,对技术图样与文件进行有效的控制。2适用范围适用于产品图样、工艺图样、设计文件和工艺文件的管理。3职责技术部门负责技术图样与文件的统筹管理。4工作程序4.1技术图样与文件的签署4.1.1技术图样的签署4.1.1.1签署栏目分为设计(制图)、校对、审核、批准、工艺、标准化、会签、更改等,必要时可增设其他栏目。以上栏目中,“设计(制图)”栏和“审核”或“校对”栏、“批准”栏必须有签署人,其他栏目可根据需要由专人签署。上述栏目中,“校对”和“审核”栏可由同一个人签署,其余各栏必须由不同的人签署。当设计方案的蓝本是由顾客提供或仿制设计时,图样上的设计栏不签名,签署制图栏目。4.1.1.2各栏目签署人的资格和责任:凡技术图样的各栏目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人签署方为有效;签署人对自己的签名负有相应责任。技术图样各栏目签署人的资格和责任详见附表1。4.1.2技术文件的签署4.1.2.1签署栏目分为“编制”、“审核”、“批准”和“更改”等,必要时可增加“会签”等其他栏目;以上各栏目的签署,必须由不同的人进行。一般技术文件可仅签“编制”栏和“审核”栏,设计任务书、总体设计说明书等关键技术文件,“批准”栏必须要有签署。4.1.2.2技术文件各栏目签署人的资格与责任详见附表2。4.1.3各栏目的签署次序为:编制→审核(→会签)→批准。“更改”可于审定后各阶段进行。凡无前一级签署人的签名、后一级责任人不予受理,并责成前一级责任人完成签署手续。因此而产生的后果,由前一级责任人承担。4.2技术图样与文件的更改4.2.1更改的原则4.2.1.1图样与文件的更改,不得降低产品质量,也不得违背设计任务书和有关标准的规定;4.2.1.2更改后的图样与文件应正确、完整、统一、清晰;4.2.1.3更改必须履行签字手续,并保证更改前的原图样与原文件有据(档)可查。4.2.2更改的实施4.2.2.1相关单位的设计更改申请被批准后,(原)设计人员确定需要更改的内容及处数,填写《技术图样与文件更改通知单》,报原审批人进行审批。4.2.2.2文件控制中心按审批后的“更改通知单”及所附的更改图样,进行原件(底图)的更改或重描,对已发放的文件进行更换或更改,并做好相应的发放签收(更改确认)记录。4.2.3更改的方法4.2.3.1图样与文件的更改一般应采用划改:将需要更改的尺寸、文字、符号、图形等,用细实线划掉(被划掉部分应能清楚地看出更改前情况),然后填注新的尺寸、文字、符号、图形等。4.2.3.2当划改会引起误解、或有损文件的清晰、或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可采用刮改的方式,在保证有据可查的原则下(如先将原件复制盖“参考”印章后存档),将被更改的内容刮掉,填写新内容。4.2.3.3若图样与文件的底图经多次使用与更改而污损不能再用时,或被更改的内容不能在原底图上进行更改时,需重描底图(根据最后更改的文字、图形等重描),但不得改变其代号。新底图更改栏按下列规定填写后,交由规定人员签名:a.标记栏上填写最后一次的更改标记;b.处数栏写上“重描”字样;c.签名及日期栏由重描后负责复核的人员签上姓名、日期。旧底图或其复印件应存档备查,盖“参考”或“作废”印章,并由经办人签上姓名、日期。4.2.3.4为避免误解,印刷图样或对外文件(如:铭牌、包装箱印刷图、产品说明书等)的更改采用刮改,不做标记,只在更改栏上填写更改通知单号、更改人签名和日期。4.2.4更改的标记4.2.4.1划改时在靠近图样与文件的更改部位,写上更改标记:用加圆圈或带小括号的小写英文字母表示。4.2.4.2更改的内容,如地方紧凑,允许划掉更改部分,在其附近空白处写上新内容,自更改标记处引出一条带箭头的细实线指向更改处。4.2.4.3部分图形更改,用点划线将更改部分围上,然后用细实线打“×”,另在图纸空白处给出新图。4.2.4.4整个视图的更改,用细实线划去,在附近给出新图,以一个更改处数计算。4.2.4.5更改标记一般按每张图样或文件编排,但对多张表示同一代号的图样或文件,更改标记应按全份图样或文件编排,并填写在需要更改的各张图样或文件上。4.2.4.6凡经更改的图样或文件。均应在更改栏中填写:a)更改标记;b)同一标记下的更改处数;c)更改通知单编号;d)更改日期;e)更改人签名。4.2.5更改的补充说明4.2.5.1技术图样与文件更改通知单应注明编号,其原件应存档备查。4.2.5.2通、借用件的图样更改应慎重,不得破坏通、借用件的性质。否则,应绘制新图样,另编代号,并相应更改与其有关的一切图样及文件,而原通用件和借用件的图样仍予保留。4.2.5.3更改后的图样与文件,如破坏了互换性,应改变图样及文件的代号,也可制做新的图样与文件,并相应更改与其有关的图样与文件。4.2.5.4有关设计更改的类别、更改的申请和审批、重要设计更改的重新评审和验证等相关内容,见《设计控制程序》。4.3技术图样与文件标准化审查4.3.1标准化审查的内容和要求4.3.1.1图样与文件的幅面、格式、标题栏、名称、编号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审批的次序和签名应正确、完整、齐全并符合有关规定。4.3.1.2图样与文件中的名词术语、符号、代号、计量单位等应符合有关规定,引用的标准代号、名称应正确、有效,前后要统一。序号书写及排序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4.3.1.3图样与文件中的主要参数应符合有关标准或优先数系,所用参数应前后一致。技术要求及必要的文字说明应简明扼要、通顺、易懂,符合有关标准规定。文字书写应工整、清晰,标点符号的使用应正确,内容应完整齐全。4.3.1.4图样上标注的外形尺寸、连接尺寸、安装尺寸,标注的形位公差、尺寸公差与配合、表面粗糙度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有配合要求的零件表面粗糙度与尺寸公差、形位公差应相互适应。4.3.1.5图样上涂漆、电镀、热处理、表面处理等的标注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4.3.1.6图样上焊接、中心孔、滚花、螺纹等的标注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4.3.1.7齿轮、螺纹、弹簧等图样的数据应齐全。4.3.1.8应最大限度地采用标准件、通用件、借用件、外购件;选用的结构要素、材料牌号、规格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大小相近、形状和用途相似的要素尽量统一。4.3.1.9装配图明细栏内容和填写方法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4.3.1.10电气图用图形符号、项目代号、文字符号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4.3.2标准化审查的程序4.3.2.1技术图样与文件绘制编写完成,并经设计、审核或校对签字后,送交标准化人员审查。原则上应将全套技术图样或文件送审,必要时图样可按组、部件分类送审。4.3.2.2标准化审查在原稿上进行,一般在需要修改的部位打上标注或记号,将审查意见书面记录后,连同原件返回设计人员。4.3.2.3设计人员根据标准化审查意见进行修改,按规定顺序签字后,送标准化审查员签字。4.3.2.4在标准化审查过程中,如审查员与编制者双方意见有分歧时,由批准人员或直接领导仲裁。5相关文件和质量记录5.1设计控制程序5.201技术图样与文件更改通知单附表1技术图样的签署人、资格与责任栏目签署人资格责任设计或制图项目总体设计人或其授权的设计员、制图人员指定的合资格的技术人员1.满足设计输入的要求;2.对设计的技术性能指标、图样的结构、尺寸等正确性负责;3.对工艺、安装、调试负有协调、配合责任校对图样的具体校对者指定的具备资格的技术人员。专业要与设计(制图)人员的专业相类同,且具有与后者相等或更高等级的技术职称。对图样的装配、尺寸、配合、工艺要求的准确性和合理性负责(电气图样主要校对图形符号、结点、原理、布线、接线等的正确性)审核设计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或指定具备资格技术人员应具备与审核对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对设计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负责,对结构、关键工艺、总体方案的合理性负技术把关责任批准项目负责人、总工程师、技术副总或指定的其他直接领导者1.对总体方案和技术、安全指标负直接领导责任;2.对设计、制图、校对和审核栏的签署人的资格负认可责任;3.检查技术文件的完整性、成套性工艺具体工艺设计或工艺审核人指定具备资格人员对工艺(含施工、安装调试工艺)进行安排并负责,负责工艺装备的设计标准化具体进行标准化工作人员指定具备资格人员检查图样是否正确执行有关标准会签会签人根据会签事项而定对会签事项负责更改原设计、制图人员。注:技术图样的对象:所有图纸。附表2技术文件的签署人、资格和责任栏目签署人资格责任编制(编写)技术文件具体编写人由该项工作的责任人或主要完成人编制(编写)1.对文件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2.按有关要求编制,清晰明确审核设计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或指定具备资格技术人员对文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文件编制(写)人的资格负认可责任批准总工程师或技术副总经理负直接领导和最后把关责任会签有关会签部门或单位具备资格的人员对会签文件的共同条款或双(多)边关系条款负认可责任更改原编制(编写)人员。技术图样与文件更改通知单图样(文件)名称图样(文件)编号零(部)件名称零(部)件编号适用产品更改实施日期更改有效期限更改原因:制品处理:(包括已制、在制、库存品及工艺装备等的处理)更改前更改标记更改处数更改后分发单位同时更改文件会签生产部分编制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