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技术标准中的专利权滥用问题研究姓名:毕增智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法律指导教师:王锋20070501技术标准中的专利权滥用问题研究作者:毕增智学位授予单位:郑州大学相似文献(10条)1.学位论文吴琼技术标准中的专利权滥用行为的法律规制2008技术标准是指一种或一系列具有一定强制性要求或指导性功能,内容含有细节性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方案的文件,其目的是让相关的产品或服务达到一定的安全要求或市场准入的要求。专利是知识产权的客体之一,其实质是国家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发明人或设计人对其创造性智力成果的一种专有权利。传统观念中,技术标准与专利几乎没有关联。专利权具有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的特点,而技术标准则具有通用、成熟、无偿使用、广泛使用的特点,标准化机构在采集标准时也希望尽量避免涉及他人的专利技术。但是,随着高新技术的发展,在高新技术领域内制定技术标准时是没有现成的通用技术可以采集的,而高新技术的发明者和改进者都具有非常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其技术成果几乎完全被专利权覆盖,所以,标准化机构在这个领域内别无选择地必须与专利权人谈判,将专利技术采集为标准。通过分析专利在技术标准中的作用,我们可以看到当专利对技术标准起促进作用的时候,两者的结合可以带来不同凡响的经济利益;但是专利是一种保护个人利益的私权,而技术标准是一种代表群体利益的技术规范,由于两者代表不同的价值取向,专利也会对技术标准起到阻碍作用,专利权的私权性质往往会引起权利的滥用,这也是本文所讨论的主要问题。我国国内现有研究多集中于知识产权滥用、专利权滥用、知识产权权利限制等,对技术标准中的专利权滥用行为及其法律规制的系统研究相对来说比较少。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选择技术标准中的专利权滥用行为这一特殊的专利权滥用行为作为研究对象,对其进行介绍和分析;同时参考欧盟和美国的相关立法,结合我国国情,提出构建我国规制技术标准中的专利权滥用行为的法律体系的建议。本文第一章首先对技术标准的概念、种类进行了介绍,同时对技术标准与专利权的结合的原因和结合后所产生的法律冲突进行了分析。第二章是在第一章的基础上,对于技术标准与专利权结合导致的技术标准中的专利权滥用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进行了分析,并结合相关案例指出这些滥用行为的危害性。第三章对欧美国家及国际协调规范在技术标准中的专利权滥用行为的规制上的相关立法进行了介绍并总结了特点。第四章介绍了我国现行的相关立法及不足,在结合我国具体国情的基础上,合理借鉴欧美经验,提出了从合同法、专利法及反垄断法三个角度对我国技术标准中的专利权滥用行为进行全面规制的立法建议。2.期刊论文蒲芳技术标准中专利权滥用的法律规制-法制与社会2008,(28)标准已成为当代世界经济重要的竞争工具,标准与专利的结合使专利权能够借助技术标准的特殊地位得到更广泛的实现:同时也使某些技术标准借助专利权的保护实现了在事实上的垄断.技术标准中专利权滥用有多种表现形式,包括技术标准制定过程中滥用专利权的行为和技术标准许可过程中的不合理限制措施及技术标准拒绝许可等行为.本文从标准等相关概念出发,分析标准中专利权滥用的多种形式,并分析了如何对其进行法律规制.3.学位论文李鹏强制性技术标准中专利权滥用研究2008在知识经济时代,技术标准和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权的结合成为控制整个行业和获得超额利润的工具,成为国际竞争的重要手段。我国对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尤其是强制性技术标准的紧密关系和对产业的影响缺乏足够认识。专利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而强制性技术标准具有公权力的特性。强制性技术标准与专利的结合导致私权利搭上公权力的便车,这意味着对其他私法权利主体客观上的不公平。于是便有人主张强制性技术标准应当拒绝采用专利技术,但是持有这种观点的人没有清楚地认识到,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们知识产权观念的加强,强制性技术标准完全绕开专利技术是不可能的。所以,本文的研究目的是:从平衡专利权所有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提出对强制性技术标准下的专利权滥用限制的立法建议和制度建设的建议。4.学位论文徐曾沧WTO背景下技术标准中专利并入的法律问题研究2008本文研究WTO背景下技术标准中专利并入法律问题,“导论”提出问题,第一章分析问题产生原因,第二章到第四章分别从标准设定组织专利政策、专利法、反垄断角度,分析了问题及解决方法,“结论”结合我国面临形势及存在问题,提出了应对之策。“导论”提出本文研究的问题、解决现状及研究意义。通过对我国政府向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提出《标准化中的知识产权问题》议案、后无果而终这一事件的追问与反思,将WTO背景下技术标准中专利并入的法律问题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这一命题的解读,指出技术标准中专利并入,可能产生标准阻抑及竞争阻碍问题,主要表现为专利信息不披露、专利联合许可、专利拒绝许可、专利超高定价许可四种形式,在国际贸易领域,该问题还表现为新形式的贸易壁垒。随后提出了解决该问题的三种方法,即标准设定组织专利政策、专利法、反垄断,分析其可能存在的不足。我国在实施国内技术、采用国际标准、遵守外国(含区域)技术标准三个层面,都面临技术标准中专利并入问题。我国现有标准化政策与法律、专利法、反垄断法等尚不完善,难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需进一步完善。正因如此,该问题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第一章“技术标准中专利并入的基础理论”,论述了技术标准中专利并入的基本原理。分五节。第一节研究了技术标准的定义、分类、目的、性质。技术标准在不同情境下有不同含义,明确特定话语环境对正确理解技术标准至关重要;技术标准可从不同角度分类,法律意义也有所不同,并通过分类确定本文要研究的技术标准;技术标准的目的解决了为什么需要技术标准的问题,并从网络外在性、信息不对称、生产外部性原理,分析了兼容性标准、安全标准、环境标准等技术标准产生原因;技术标准在经济学上属公共物品,决定了其法律上公有物权性质。第二节研究了TBT。协定下成员方对技术标准的义务。根据TBT协定,WTO成员方在制定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方面,有优先国际标准或以国际标准为基础的义务,仅在存在安全、健康、环境等法定事由并履行法律程序下,方可背离国际标准,制定本国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随后结合TBT协定内容,对中美围绕无线局域网国际标准的纠纷进行了解读。第三节论述了专利的种类、授予条件、本质特征及法律性质。大多国家按照“先申请原则”授予发明专利,但美国法采取了“先发明原则”,为标准设定情境下专利并入技术标准提供了便利。专利本质特征是:专利权人以公开技术方案为条件,获得对新技术方案的垄断实施;专利权性质属私权。第四节论述技术标准中的专利并入。分析了技术标准中专利并入的四方面原因。技术标准中并入的专利以方法专利为主,且为必要专利。并入技术标准中专利的专利权人一般为技术标准提案人本身,在特定情形下,也包括技术标准提案人之外的第三人。技术标准中专利并入的时间,因专利授予原则不同而有所差异,在先申请原则下,专利披露时间不能太早,否则失去新颖性,在先发明原则下,专利披露可相对滞后。第五节论述技术标准中并入专利产生的法律问题。技术标准中专利并入可能会产生标准阻抑及竞争阻碍问题。标准阻抑问题是指,如果标准设定组织成员进行标准选择后,发现标准侵权了某一专利权,或者专利权人知道标准设定组织已经选定其专利技术作为优先的方法后,可比在标准设定前进行的谈判中索取更高的许可费,与标准设定组织没有实际上授予专利市场力量(或某种便利)之前专利许可可能达成的许可费率相比,专利权人可获得更高专利许可费率,从而阻碍了技术标准的采用。最后从四个方面分析了技术标准中专利并入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第二章“技术标准中专利并入问题的政策调整”,论述如何以标准设定组织专利政策调整技术标准专利并入问题。分三节。第一节论述了标准设定组织专利政策。专利政策主要内容包括:允许必要专利并入原则;事前披露原则;合理无歧视许可原则;专利权人无专利检索义务;标准设定组织中立原则。第二节论述了标准设定组织专利政策的效力依据。标准设定组织章程是标准设定组织赖以存在和开展活动的法律依据;标准设定组织章程除约束约束成员外,当专利权人向标准设定组织作出免费许可或RAND许可承诺后,产生第三方受益人,主要国家立法趋势是赋予第三人直接请求权。为防止标准设定组织成员策略性退出问题,应承担后续义务。第三节论述司法实践对标准设定组织专利政策的适用与发展。对专利权人在标准设定中违反事前披露原则的行为,采取衡平禁止反言抗辩较为合适,也可以欺诈进行抗辩,但法院认定构成欺诈的条件较高;如果标准提案人作出FRAND承诺,则构成对标准采用人的默示专利许可。第四节对标准设定组织专利政策作出评价。标准设定组织专利政策部分解决了标准阻抑和限制竞争问题,具有积极作用,但也存在明显不足。第三章“技术标准中专利并入问题的专利法调整”,论述从如何从专利法角度调整技术标准中专利并入问题。分三节。第一节论述了专利权滥用的基本理论与实践。专利权滥用是针对专利侵权提出的确定性抗辩,根据专利权滥用抗辩原则,如果专利权人行使权利违反公共利益,就不能要求法院保护其权利,美国是少有的在专利法中对专利权滥用作出明确规定的国家。专利权滥用构成要件有二:须有专利权存在或与专利权行使有关;须专利权行使损害他人或社会利益。专利权滥用的法律效果是:在滥用行为被矫正之前,专利权人请求执行专利和禁令的救济请求,得不到法院支持;专利权滥用和反垄断法存在明显差别:产生时间不同;作用机理不同;性质程度不同;法律后果不同。第二节论述技术标准中专利并入问题的专利权滥用调整,运用专利权滥用原则,可解决技术标准中专利并入产生的不披露专利信息、许可费歧视、一揽子许可等问题:运用专利权滥用调整技术标准中专利并入问题,既有积极作用,也存在相应不足。第三节论述技术标准中并入专利的强制许可调整。TRIPS协定关于专利强制许可法定事由和许可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TRIPS协定专利强制许可实施的条件,技术标准中专利权人行为构成限制竞争时,可适用强制许可,另一方面,即使技术标准中专利权人行为并不构成限制竞争,但技术标准采用人在使用专利前,已按合理商业条款和条件努力从专利权人处获得授权,但此类努力在合理时间内未获得成功,也可请求强制许可。第四章“技术标准中专利并入问题的反垄断法调整”,论述如何从反垄断法角度调整技术标准中专利并入问题。分五节。第一节从竞争法调整对象和立法体例、反垄断法调整的垄断行为、合理原则与本身违法原则、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反垄断的分析范式、违反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等六个方面,介绍了反垄断法的基本理论。第二节论述了专利权行使的反垄断法调整。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法关系是:两者具有共同立法目的;知识产权正当行使属反垄断法豁免,滥用知识产权受反垄断法调整;反垄断法对专利权行使的调整不断发展,美国、欧盟专门制定实施知识产权反垄断法规,调整知识产权行使。第三节以美国Dell案、Unocal案、Rambus案为例,论述了如何以反垄断法调整技术标准中专利信息不披露问题,分析了其责任依据和责任性质。要证明技术标准中专利信息的不披露构成垄断或试图垄断,须证明标准提案人存在误述、通过技术标准获得市场力量、标准提案人存在垄断意图。第四节论述如何以反垄断法调整技术标准中专利联合许可问题。通过三个案例的比较分析,总结出判断技术标准中专利联合许可是否违反反垄断法的标准是:是否为互补专利、是否允许单独许可、是否允许与专利及标准竞争、是否存在价格固定或价格操纵。第五节论述如何以反垄断法调整技术标准中专利拒绝许可问题。欧美反垄断法以必要设施原则解决物理资产的拒绝交易问题,近年来逐步扩展到适用于知识产权拒绝交易。适用该原则解决技术标准中专利权人拒绝专利许可产生的限制竞争问题,具有必要性和可能性。第六节论述如何以反垄断法调整技术标准中专利许可超高定价问题,虽然大多国家反垄断法将超高定价作为垄断行为加以调整,但司法实践表明,对超高定价的反垄断指控并不容易,事前许可可作为替代性解决方法。结论“完善与运用多种法律制度,解决技术标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