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技术标准中的专利滥用问题——违反专利信息披露义务行为探究姓名:翁儒复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宪法与行政法指导教师:唐广良20080428技术标准中的专利滥用问题——违反专利信息披露义务行为探究作者:翁儒复学位授予单位:上海大学相似文献(3条)1.学位论文吴洪华对跨国公司在TD-SCDMA中专利滥用的法律规制及对策2009TD-SCDMA是同步时分双工码分多址在通信产业界的简称,是由中国政府支持、大唐电信科技集团提出的第三代移动通信国际标准。TD-SCDMA是一种技术标准,具有技术标准的一般特征,即开放、统一性;科学、合理性;经济性;发展性等。TD-SCDMA又是一种与专利权有密切关系的技术标准,而专利权与技术标准的结合就可能会导致权利滥用。当前,跨国公司在TD-SCDMA中利用专利联盟滥用专利的表现形式有:垄断性定价、搭售、歧视性定价和拒绝申请人的专利许可等。跨国公司在TD-SCDMA中利用技术标准滥用专利的表现形式有:利用信息优势获取不正当利益、拒绝将专利纳入技术标准、利用私有协议限制竞争、乱发专利侵权警告和欺诈等。跨国公司的专利滥用严重损害了我国通信企业和手机消费者的利益,阻碍了我国通信产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有必要对跨国公司的专利滥用进行法律规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利用专利法中强制许可制度对标准与专利联盟中的拒绝许可行为进行规制;利用合同法中合同的效力对限制竞争、欺诈行为进行规制;利用民法的基本原则对欺诈等专利滥用行为进行规制;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12、14条对搭售、乱发侵权警告行为进行规制;利用反垄断法的第17、18、19条对垄断性定价、歧视性定价、搭售和拒绝许可等专利滥用行为进行规制。此外,对跨国公司的专利滥用也可以采取以下对策:加强通信技术的自主研究开发;积极制定技术标准;完善中国的TD-SCDMA专利联盟体系;建立TD-SCDMA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建立专利信息披露制度等。从法律与策略的层面双管齐下,有效地规制跨国公司的专利滥用,切实保护国内通信企业的利益,为中国通信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保驾护航。2.学位论文朱德林专利与技术标准结合产生的垄断问题研究2007技术标准是指一种或一系列具有一定强制性要求或指导性功能,内容含有细节性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方案的文件,其目的是让相关的产品或服务达到一定的安全要求或市场准入的要求。传统观念中,技术标准与专利几乎没有关联。专利权具有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的特点,而技术标准则具有通用、成熟、无偿使用、广泛使用的特点,标准化机构在采集标准时也希望尽量避免涉及他人的专利技术。但是,随着高新技术的发展,在高新技术领域内制定技术标准时是没有现成的通用技术可以采集的,而高新技术的发明者和改进者都具有非常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其技术成果几乎完全被专利权覆盖,所以,标准化机构在这个领域内别无选择地必须与专利权人谈判,将专利技术采集为标准。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企业和国家认识到技术标准的重要性,纷纷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去制定、推广技术标准,以期获得巨额垄断利益,使其成为保护国家、地区利益的技术壁垒。技术标准如此巨大的威力主要来源于专利技术的垄断性、技术标准的广泛性和两者的结合通过分析专利在技术标准中的作用,我们可以看到当专利对技术标准起促进作用的时候,两者的结合可以带来不同凡响的经济利益;但是专利是一种保护个人利益的私权,而技术标准是一种代表群体利益的技术规范,由于两者代表不同的价值取向,专利也会对技术标准起到阻碍作用,专利权的私权性质往往会引起权利的滥用,这也是本文所讨论的主要问题。笔者借用国内外的一些著名案例对技术标准与专利权在技术标准制定阶段和技术标准实施阶段所表现的冲突作了分别的分析讨论,认为技术标准中的反垄断问题主要是专利权的滥用,它们可以通过适用相对合理的知识产权政策,知识产权内部的权利限制,反垄断法规制予以协调,以达到双方利益上的平衡。本文分五部分,第一部分从技术标准概述入手,引入了技术标准的概念和分类,以及专利纳入技术标准的模式。技术标准包括三层含义:统一性,方便性,垄断性。按技术标准产生的过程不同,可以将其分为法定标准和事实标准,这一分类有着重要意义。第二部分分析了专利权的本质,与第一部分技术标准概述相呼应,阐述了专利与技术标准结合的必要性。专利权是私权,是保护个人利用的权利,并本身具有垄断性,是法定的垄断权。但专利在技术标准中有着重要的积极作用,由于技术标准对专利的需要,在一定意义上讲专利与技术标准的结合的有着其必要性。第三部分在前两部分的基础上,从两起典型案例入手透视出专利在与技术标准结合过程中由于两者代表的价值取向不同而产生的冲突,并且论述了冲突产生的原因及后果。问题归根结底,就是知识和信息作为公共产品的共享性,标准的公益性和专利权的私有性(垄断性)产生了冲突,这种冲突将导致了专利权的滥用。第四部分从法理角度出发,对专利与技术标准结合进行分析,笔者认为这种结合将导致技术标准的私权性异化。再从事实标准中的垄断风险和法定标准中的垄断风险出发,通过典型案例分析着重论述了事实标准中垄断风险产生的“私有协议”拒绝许可问题和定标准中垄断风险产生的“必要专利”问题。文章最后一部分技术标准与专利权冲突的解决方法的探讨。无论是权力还是全权利,失去约束和控制都会与制度设置的初衷背道而驰。我们肯定里专利权制度的合理性,但本身合法的权利也存在被滥用的可能。对专利权滥用的限制正是本章的重点。笔者着重提出了相对合理的知识产权政策,知识产权领域内部的权利限制,反垄断法对标准中专利滥用的规制三种主要的协调途径。3.学位论文张道成专利权滥用研究2006举世瞩目的微软垄断案,以及6C和3C联盟对中国采取的专利攻势,引发了我国法学界对包括专利权滥用在内的知识产权滥用的思考,但学者们的切入点大都是反垄断或反不正当竞争。本文重点探讨专利权与市场垄断地位的关系,进而甑别专利权滥用与市场垄断地位滥用的区别,探讨专利权滥用的构成要件和判定原则,试图有针对性地寻求规制专利权滥用的措施,避免将专利权滥用纳入反垄断的范畴,这是本文的现实意义所在。全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论述专利权滥用的涵义。专利权本身属于一种民事权利,与权利的关系属于种属关系,因此在该部分中,本文首先概述权利滥用理论,在此基础上以演绎方法对专利权滥用的定义进行推导,认为所谓专利权滥用应是指专利权利人在行使其权利时因超出了法律对权利行使的限制,导致其对该权利的不正当利用,损害他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为进一步理解专利权滥用的涵义,本文介绍了专利权滥用理论的产生和发展;甑别专利权滥用与市场垄断地位滥用的区别;以及对专利权滥用与权利限制的关系进行了法理分析。第二部分主要论述专利权滥用的构成要件和判定原则。本文认为构成要件应为四要素:即存在专利权、超越法律的限制、存在损害后果以及主观过错。关于主观过错,本文认为专利权滥用不一定均为故意行为,过失仍然会构成专利滥用。对于专利权滥用的判定原则,目前尚无系统的阐述,本文综合了五个判定原则,其中包括法定原则、权利存在和权利行使相区别的原则、专利权与市场支配力相区分的原则、当事人控告与国家主动干预相结合原则和司法最终决定原则。判定原则并不是判断的具体标准,而是为判断活动提供指导思想、方法。第三部分主要分析了专利权滥用的行为表现。本文以列举形式分析了目前学者们讨论最多的十余种表现形式,论述的核心仍然在于甑别这些行为是专利权滥用还是市场垄断地位的滥用,抑或两者兼而有之存在一定的交叉;并重点探讨了专利权滥用的权利时效问题以及技术标准许可中的专利权行使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科学技术的进步,专利权滥用的表现形式是各种各样的,无法一一列举,分析现有的表现形式,目的在于找出判断专利权滥用的实质及判断方法。第四部分为探讨专利权滥用的规制。在该部分介绍了美欧日的相关经验,以及国内学者的观点。本文认为西方国家的做法可以适当参考,但不能照搬。以美国为典型的做法是将反垄断法在一定条件下用于规制知识产权领域的权利滥用,本文认为这只是对市场垄断地位滥用中同时存在的专利权滥用的规制,而对于尚未构成市场垄断地位滥用的专利权滥用,则难以依据反垄断法予以规制,因此规制专利权滥用的原则和一般性规范应当由专利法或者相关的法律来规定,以避免法律适用之冲突。本文链接:授权使用:上海海事大学(wflshyxy),授权号:1b0b871f-5427-46d5-a36a-9de80149d0ef下载时间:2010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