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技术成果基本标准城市总体规划1总则1.0.1为了统一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成果的内容、深度及格式,规范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审批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和其它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特制定本标准。1.0.2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编制总体规划,必须遵照本标准执行;在一般乡镇编制总体规划宜参照本标准执行。1.0.3编制总体规划,除遵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2阶段成果2.1一般规定2.1.1总体规划的成果由法定文件和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法定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图纸,技术文件为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现状调研报告)。2.1.2本标准将总体规划编制过程划分为四个阶段,分别为现状调研阶段、纲要阶段、评审成果阶段和正式成果阶段。2.1.3所有阶段的成果文件应采用A3幅面装订(图纸大于A3幅面则折叠为A3幅面装订)。2.1.4规划文本、图纸应装订为一册,附件(规划说明书、现状调研报告、基础资料汇编)装订为一册。2.1.5所有阶段都必须提交相应成果的电子文档(CAD、PSD、WORD文件)。2.2现状调研阶段2.2.1现状调研阶段必须提交下列内容。(1)基础资料汇编。(2)现状调研报告。2.2.2现状调研阶段必须提交下列图纸。第2页(1)区域位置图。(2)土地使用现状图。(3)用地分析图(含重点地段调查分析图)。(4)城市建设用地评价图。(5)城市总体规划建设实施评析图(6)重大基础设施现状图(主要为综合交通、电力、给水、环卫、防洪等)。2.3纲要阶段2.3.1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先组织编制总体规划纲要,研究确定总体规划中的重大问题,对总体规划需要确定的主要目标、方向和内容提出框架性意见。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经审查通过并报城市人口和用地专题批准后,作为编制规划成果的依据。2.3.2总体规划纲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纲要,内容包括:提出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综合目标和保护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方案和建设标准;原则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2)提出城市规划区范围;(3)分析城市职能、提出城市性质和发展目标;(4)提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5)预测城市人口规模;(6)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提出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范围;(7)提出交通发展战略及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布局原则;(8)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发展目标;(9)提出建立综合防灾体系的原则和建设方针。2.3.3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时应作多方案比选。2.3.4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成果包括文字和图纸两部分。文字应由纲要和纲要说明组成。纲要应简明扼要。2.4评审成果阶段2.4.1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应是:综合研究市域城镇体系、合理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处理好远期发展与近期第3页建设的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2.4.2城市总体规划成果阶段工作可按下列程序进行:(1)以城市总体规划纲要为依据,在收集基础资料、进行现状调查基础上,进行分析预测,确定各专业规划的目标、标准和所需解决的重点问题;(2)以土地利用规划和道路交通规划为基础,进行总体布局方案比选,听取各方意见,提出推荐方案;(3)在总体布局推荐方案基础上提出各专业规划方案;(4)提出近期建设规划和城市远景发展构想;(5)综合、协调总图和各专业规划;(6)制作规划成果,绘制图纸,编写有关技术文件;对成果检查、校对、审核、交付、验收、上报、归档。2.4.3中心城区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分析确定城市性质、职能和发展目标。(2)预测城市人口规模。(3)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并制定空间管制措施。(4)确定村镇发展与控制的原则和措施;确定需要发展、限制发展和不再保留的村庄,提出村镇建设控制标准。(5)安排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生态用地和其它用地。(6)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建设用地范围。(7)确定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提出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人口容量等)。(8)确定市级和区级中心的位置和规模,提出主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9)确定交通发展战略和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布局,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10)确定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划定各种功能绿地的保护范围(绿线),划定河湖水面的保护范围(蓝线),确定岸线使用原则。(11)确定历史文化保护及地方传统特色保护的内容和要求,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紫线),确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范围;研究确定特色风貌保护重点区域及保护措施。(12)研究住房需求,确定住房政策、建设标准和居住用地布局;重点确定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房等满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及标准。第4页(13)确定电信、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环卫发展目标及重大设施总体布局。(14)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提出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15)确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出防洪、消防、人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护等规划原则和建设方针。(16)划定旧区范围,确定旧区有机更新的原则和方法,提出改善旧区生产、生活环境的标准和要求。(17)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原则和建设方针。(18)确定空间发展时序,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政策建议。2.4.4成果形式(1)城市总体规划的成果包括:文件及图纸两部分。(2)总体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规划文本是对规划的各项目标和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的文件,采用条文形式写成。文本格式和文字应规范、准确、肯定,利于具体操作。规划附件包括规划说明及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是对规划文本的具体解释。规划说明的内容包括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2.4.5送审稿审查后,按甲方提供的审查意见和公示意见汇总,编制正式成果。2.5正式成果阶段2.5.1正式成果阶段应提交以下内容(详见第三章)。(1)规划文本。(2)规划图纸(含市域城镇体系、中心城区)。(3)规划附件(含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相关专题研究、技术审查意见等)。第5页3规划文本的内容与格式3.1城市总体规划纲要3.1.1纲要文本内容可包括:(1)编制背景、依据、指导思想;(2)社会经济发展条件和发展目标;(3)市(县)域城镇发展目标和空间布局:(4)城市规划区定;(5)城市发展目标、城市性质、城市规模:(6)城市用地选择和总体布局初步方案比选,提出推荐方案;(7)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原则及目标;(8)环境保护和建立综合防灾体系的原则和建设方针;(9)需要解决的特殊问题和重大问题;(10)对下一阶段总体规划的要求。3.1.2纲要说明可包括:(1)城市自然、历史、现状特点:(2)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包括分析论证城市在区域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发展优势与制约因素);(3)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4)城市性质、城市规模(原则确定规划期内的城市发展目标、城市性质,初步预测人口规模、用地规模);(5)城市规划区范围确定;(6)城市总体布局方案(附观状、规划用地指标,包括提出城市用地发展方向);(7)城市综合交通发展;(8)城市远景发展构想;(9)主要基础设施规划(对城市能源、水源、交通、其他基础设施、防灾、环境保护、重点建设等主要问题提出原则规划意见)。3.1.3纲要图纸可包括:第一部分市域(1)区位分析图第6页(2)城镇体系现状图(3)城镇空间布局规划图(4)城镇职能结构规划图(5)综合交通规划图(6)文物保护与旅游规划图(7)空间管制规划图第二部分中心城区(1)城市规划区范围图(2)郊区城镇发展规划图(3)城市规划区道路交通规划图(4)城市规划区空间管制规划图(5)土地使用现状图(6)城市用地评价图(7)城市用地综合评价图(8)土地使用规划图(9)规划结构图(10)公共设施规划图(11)绿地系统规划图(12)综合交通规划图(13)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图(14)综合防灾规划图(15)近期建设规划图(16)远景发展设想(17)建设控制规划图3.2城市总体规划3.2.1规划文本(1)总则:编制背景、基本依据、规划原则、技术方法、修编重点、规划期限、城市规划区;(2)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社会发展目标、经济发展目标、城市环境目标、城市建设目标;第7页(3)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镇化发展战略(总体目标、技术政策)城镇化水平、城镇职能结构、城镇等级规模结构、城镇空间布局结构、重点发展城镇、区域性基础设施(含水资源平衡、环境保护、风景旅游、交通、能源);(4)城市规划区城乡统筹规划:城镇规划指引和城镇用地(乡镇企业、居民点、公共服务设施)、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对外交通、市政公用)、城市规划区土地利用分区、“四区”范围及控制要求;(5)城市性质:城市职能、城市性质;(6)城市规模:城市人口规模、城市用地规模(含建设总用地指标);(7)城市总体布局:城市空间发展方针与策略、布局原则、用地选择和布局结构(含工程地质评价)、布局要点(含不良工程地质条件用地的规划对策)、人均专项用地指标(附: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土地分等定级及出让使用原则;(8)对外交通:港口(江海河港口、码头、货场及疏港交通用地范围)、铁路(线路和站场用地范固、等级、通行能力)、机场(航空港用地范国及交通联结)、公路(市际公路、快速公路与城市交通的联系,长途客运货运枢纽站的用地范围)、管道运输;(9)道路交通:交通发展战略(交通政策)、交通需求预测{(交通结构)、道路系统(附:城市规划道路一览表)(各项交通预测数据的分析评价,主次干道系统的布局,重要桥梁、快速干道)(行人专用道路系统)、交叉口、停车场、广场、公共交通(公共客运交通和公交线路、站场分布)、轨道交通(地铁、轻轨)(线路可行性研究和建设安排);(10)居住用地:居住用地分类与建设标准、居住用地分布、人口容量及布局结构、配套设施(含中小学);(11)公共设施用地:公共中心、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文物古迹、市场、宗教;(12)工业仓储用地:工业、仓储;(13)绿地系统、城市景观:绿地系统(绿地指标、分类、位置范围)、公共绿地、城市景观风貌和特色(重要地段的高度控制、文物古迹、风景名胜保护控制范围);(14)岸线:岸线分配和利用、岸线整治原则;(15)旧区改建与更新:改建原则(标准与容量)、措施、对策及步骤(用地结构调整、交通、市政环境综合整治)、重要历史地段保护;(16)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当该城市为“历史文化名城”时有此内容):历史文化价值、保护目标及原则、保护内容、重点、分级范围(确定保护项目,划定保护范围,提出保护要求,重要历史文化修整利用展示的意见)、保护措施和要求(人口规模控制、占据单位搬迁、用地调整、建筑高第8页度控制、古城格局空间形态、视觉通廊保护);(17)给水工程:用水标准和总用水量、水源(水源地选择及防护措施)、水厂及供水能力(取水方式、净水方案、水厂制水能力)、管网(输水管网及配水干管布置,加压站位置和数量);(18)排水工程:排水体制、污水排放标准、污水量、排水分区、管网(排水管渠系统规划布局、主要泵站位置确定)、污水处理厂(布局、规模、处理等级及综合利用的措施)、雨水(雨水总量、管网);(19)供电工程:用电标准和负荷及电量、电源、网络(输配电系统电压等级、敷设方式、高压走廊用地范围、防护要求)、变电站(位置、变电等级、容量);(20)电信工程:电话普及率和总容量(标准和发展规模)、邮电局所(标准服务范围、发展目标、网点布置)、邮路(微波通道、通讯线路布置、用地范围、敷设方式)、收发信区(通讯设施布局和用地范围、保护范围)、广播电视;(21)燃气工程:气源与供气形式(气源结构确定)、供气标准与用气量(消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