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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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前前前言言言言本标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本标准修改采用ECERl6法规(04系列增补5,1993年版)《关于机动车成年乘员用安全带和约束系统认证的统一规定》(英文版)。本标准根据ECERl6重新起草。在附录M中列出了本标准章条编号与ECER16法规章条编号的对照一览表。考虑到我国国情,在采用ECERl6法规时,本标准做了一些修改。有关技术性差异已编人正文中并在它们所涉及的条款的页边空白处用垂直单线标识。本标准与ECERl6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如下:——本标准未纳入ECERl6中第6.4.1.2.4.1“在试验后,按7.9.1的规定测量的力值不应超过1000N”的内容,增加了标准的可操作性;——增加了卷收力台架试验方法,增加了标准的可操作性;——删除了ECERl6中“认证程序及认证标志”的内容,其原因是标准体系和法规体系的形式差别所致。为便于使用,对于ECER16法规部分还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a)“本法规”改为“本标准”;b)cm2改为mm2;c)增加资料性附录M。本标准与GB14166-1993的主要差异有:——织带方面:取消能量吸收性要求(1993年版的4.1.1.4);——带扣方面:增加低温试验要求(本版的4.2.3);——卷收器方面:车辆减速度由0.7g改为0.45g(1993年版的4.4.4.1,本版的4.2.5.3.1.1),紧急锁止距离由25mm改为50mm(1993年版的4.4.4.1,本版的4.2.5.3.3);——总成方面:取消静态试验要求,增加动态试验要求(1993年版的5.6,本版的5.7);——增加了资料性附录L和资料性附录M(见附录L和附录M)。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J和附录K为规范性附录,附录L和附录M为资料性附录。安全带和约束系统生产一致性的控制可参考附录L。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4166-1993《汽车安全带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关于本标准实施日期的建议:建议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正式实施。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武汉理工大学、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东风汽车公司东风汽车工程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孔军、王阳、刘晓君、余博英、祝丽萍、李强、张志坚。本标准于1993年3月首次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4166-2003机动车成年乘员用安全带和约束系统机动车成年乘员用安全带和约束系统机动车成年乘员用安全带和约束系统机动车成年乘员用安全带和约束系统1范围范围范围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安全带和约束系统的定义、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M和N类汽车上,且由前向成年乘员作为独立装备单独使用的安全带和约束系统。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1557防止汽车转向机构对驾驶员伤害的规定GB14167汽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GB/T15089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ISO/R105-B02织物色牢度试验氙灯光照色牢度试验ISO3560道路车辆正面固定壁碰撞和柱碰撞ISO6487道路车辆碰撞试验测量技术仪器设备ASTMD573在热风炉中进行橡胶变质的标准试验方法ASTMD735汽车用弹性化合物规范ASTMD736橡胶和类似橡胶材料的低温脆性测试方法3定义定义定义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安全带safetybelt具有织带、带扣、调节件以及将其固定在车内的附件,用于在车辆骤然减速或撞车是通过限制佩戴着身体的运动以减轻其伤害程度的总成,该总成一般称为安全带总成,它包括吸能或卷收织带的装置。3.1.1腰带lapbelt横跨佩戴着盆骨部位前方的安全带。3.1.2肩带diagonalbelt从臀部斜挎前胸至另一侧前部的安全带。3.1.3三点式安全带three-pointbelt有一条腰带和一条肩带组成的安全带总成。3.1.4全背带式安全带harnessbelt有一条腰带和多条肩带组成的安全带总成。3.2安全带型式belttype不同型式的安全带,是指相互存在实质性差别的安全带,这些差别主要与下述部件有关:——硬件(带扣、连接件、卷收器等);——织带的材料、编织方式、尺寸和颜色等;——安全带总成的几何形状。3.3织带strap用于约束成员身体并将所受到的力传到安全带固定点的柔性部件。3.4带扣buckle一种使佩戴者能够被安全带固定住,且能快速解脱的装置,带扣可设有调节装置,但全背带式安全带除外。3.5安全带调节装置beltadjustingdevice使安全带能按照座椅位置和佩戴者的要求而进行调整的装置。调节装置可以是带扣的一部分,或是卷收器,或是安全带的其他部分。3.6预紧装置pre-loadingdevice发生碰撞时拉紧安全带织带,以减少安全带松弛量的附加装置。3.7连接件attachments安全带总成中的部件,包括使其安装到安全带固定点上的紧固部件。3.8吸能器energyabsorber独立的或同织带结合起来吸收能量的装置,为安全带总成的组成部分。3.9卷收器retractor用于全部卷收或部分卷收安全带织带的装置。3.9.1无锁式卷收器(1型)non-lockingretractor(type1)指用很小的力即可将织带全部拉出,并且拉出量是不可调整的卷收器。3.9.2手调式卷收器(2型)manuallyunlockingretractor(type2)指由使用者手动操作打开卷收器的锁止机构,以获得所需的织带拉出量,当停止操作时,可自动锁止的卷收器。3.9.3自锁式卷收器(3型)automaticallylockingretractor(type3)指可按所需长度自由拉出织带,并在带扣扣紧时,可根据佩戴者的体形自动调整织带长度并锁止的卷收器,佩带者如果不有意解锁,织带将不会进一步拉出。3.9.4紧急锁止式卷收器(4型)emergencylockingretractor(type4)指在正常行驶条件下,不限制安全带佩戴着活动自由的卷收器,这种卷收器有长度调解元件,可根据佩戴者的体形自动调整织带的长度,并有一锁止机构在紧急情况下因下列因素而起作用:车辆减速或织带从卷收器中拉出或其他自动因素(单敏感性);或这些因素的任意组合(复合敏感性)。3.9.5具有较高响应极限值的紧急锁止式卷收器(4N型)emergencylockingretractorwithhigherresopnsethreshold(type4N)指3.9.4中定义的,用在M2、M3、N1、N2、N3类(见GB15089)车辆上且具有特殊性能的卷收器。3.9.6安全带高度调节器beltadjustmentdeviceforheight能够使安全带上导向件的高度位置按照佩戴者的需要和座椅的位置进行调整的装置,该装置可以视作安全带的组成部分或者视作安全带固定点组成部分。3.10安全带固定点beltanchorages用于固定安全带总成的车辆或坐椅上的结构部分,或者车辆的其他部分。3.11约束系统restraintsystem一种固定在车辆构件上的座椅与安全带的组合系统。安全带至少有一个固定点是在座椅构件上。3.12座椅seat包有垫饰、供单个成年乘员乘坐的装置。座椅可与车辆构成整体结构,亦可为非整体结构。座椅即指单座也指长条座椅上供单人乘坐的部分。3.13座椅组groupofseats可供单个或多个成年乘员乘坐的一长条座椅或并排的单独座椅(即这些座椅中的一个前座椅固定装置安装在其他座椅的后固定装置前面成一条直线上或在其他座椅固定装置之间)。3.14长条座椅benchseat用于乘坐一个以上成年乘员,装有完整装饰的座椅装置。3.15座椅调节器adjustmentsystemoftheseat可将座椅或其部件调节到适应成员乘坐姿态位置的全套装置,该装置允许:——纵向位移;——垂直位移;——角位移。3.16座椅固定装置seatanchorage将座椅总成固定到车辆构件上的装置,包括与车辆结构有关的部件。3.17座椅型式seattype在以下主要方面没有差别的同一类座椅:——座椅结构件的形状、尺寸和材料;——座椅调整和锁止机构的型式和尺寸;——座椅上安全带固定装置、座椅固定件和车辆结构上有关部件型式和尺寸。3.18座椅翻移机构displacementsystemoftheseat为便于乘员出入,可是座椅整体或其某一部分能纵向位移或角位移的装置。3.19座椅调节器锁止机构lockingsystemoftheseat使座椅及其部件保持在某个使用位置的装置。3.20封闭环式带扣按钮enclosedbuckle-releasebutton用直径40mm的球体不可能使带扣开锁的带扣按钮。3.21非封闭环式带扣按钮non-enclosedbuckle-releasebutton用直径40mm的球体能够使带扣开锁的带扣按钮。4技术要求技术要求技术要求技术要求4.1一般要求4.1.1按规定提交的每件样品均应符合第4章的规定。4.1.2安全带或约束系统的设计和制造应保证:当正确安装和由乘员正常使用时,其功能正常,并在交通事故中降低对身体的伤害程度。4.1.3安全带的织带应不易出现危险形状。4.2硬件4.2.1概述4.2.1.1安全带的硬件,如带扣、调节装置、连接件等,不得有导致易于磨损或割伤织带的锐边。4.2.1.2安全带总成中所有易腐蚀的部件,均应适当进行防锈处理。在经5.2的腐蚀试验后,不允许出现可能影响正常功能的变质和由有经验的检验人员能用肉眼观察到的明显腐蚀。4.2.1.3用于吸收能量或承受、传递载荷的硬件,不得使用脆性材料。4.2.1.4安全带上硬件和塑料件所处的位置和安装方式应保证:在车辆正常使用时,应不致被夹到滑动座椅下面或被车门挤住。如果有一零件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则该零件应进行下述5.5.4中规定的冷冲击试验。试验后,如果硬件的塑料覆盖层或保护层出现肉眼可见的裂纹,则应去除塑料件后继续检验余下部分的安全性,如果余下部分仍然是安全的或无肉眼可见的裂纹,则应对比4.2.2.4.2.3和4.4规定的试验要求进一步地进行评估。4.2.2带扣4.2.2.1带扣的设计应能排除任何误操作的可能性,尤其应保证带扣不能处于虚啮合的位置。开启带扣的方法必须明确,无论带扣与佩戴着身体的哪个部位接触,在距接触面不超过2.5mm出的接触区面积不得小于2000mm2,宽度不得小于46mm。对于全背带式安全带带扣部分,如果带扣同佩戴者身体的接触区域在2000mm2~4000mm2之间,则认为满足要求。4.2.2.2无论车辆处于什么位置,即使带扣不受力,也应保持锁止状态。不能存在偶然或用小于10N的力打开带扣的可能性。带扣应易于使用和锁止,当它不受力时或当在下面5.8.2中规定的受力条件下,它应能使佩戴者从某个方向用单手的简单动作来打开。此外,当安全带总成使用于前排外侧座椅位置时(全背带式除外),带扣也应能由佩戴者从某个方向用单手的简单动作来打开。带扣应通过按压按钮或某个类似的装置来开启,在实际打开位置上,开启力施加表面必须满足以下要求:对于封闭环式带扣:面积不小于450mm2,宽度不小于15mm;对于非封闭环式带扣:面积不小于250mm2,宽度不小于10mm;带扣按钮表面应为红色,带扣其他部分不得呈红色。4.2.2.3当按5.5.3进行试验后,带扣应能正常工作。4.2.2.4带扣应能承受反复操作,在进行5.7规定的动态试验前,带扣应经受5000次开闭循环;对于全背带式安全带的带扣,即使锁舌没有全插到位,该试验也被认可。4.2.2.5在进行下面5.8规定的试验时,带扣开启力不大于60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