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遭受各种洪涝及工程事故过水冲毁、淹漫及渍害过后的土地复垦质量控制。2.原则:2.1调查造成水毁地的类型,水的来源、水质及水毁程度。2.2依据过水类型、水毁程度,选择相应的复垦技术和利用类型。2.3其他原则同《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总则中相应部分。3.水段地复垦技术标准:3.1清除水毁地场地杂物及淤积泥沙等。3.2清理场地时,地面能够承载机械作业。3.3场地平整至无大块石、砾石、适合于利用类型要求。3.4位于粮棉基地的水毁地,排水防洪执行《防洪工程设计规范》中乡村防洪标准,特殊情况下,可适当提高防洪标准。3.5水毁地恢复为各种用地的复垦技术标准3.5.1复垦为农用地3.5.1.1复垦为旱地标准:土壤pH值为5.5---8.5。土层厚度0.5米以上。耕层质地为壤土(轻、中、重质)、蒙古土、砂土。表层容重不大于1.3克/立方厘米。坡度不大于5度。防洪设施满足当地标准。3.5.12复垦为水田标准土地pH值5.0--8.0,耕层质地为壤土(轻、中、重质)和蒙古土。坡度不大于3度。防洪设施满足当地标。3.5.1.3复垦为菜地标准:土壤pH值为6.0---8.5,耕层质地为壤土(轻、中、重质)和蒙古土。坡度不大于3度。土壤容重不大1.3克/立方厘米。有排灌设施,防洪设施满足当地标准。灌溉水质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代换量为10毫克当量/100克。3.5.1.4复垦为林地标准:土壤pH值5.5---8.5。土壤厚度不小于0.3米。硬盘层深度大于0.3米。坡度不大于35度,裸岩面积在30%以下。3.5.1.5复垦为草地标准土壤pH值5.0----9.0。土壤厚度不小于0.3米。坡度不大于25度,以0---15度为宜。4.低洼地水毁复垦标准:4.1实行小区综合治理,因地制宜选择利用方向。4.2立体利用小区水、土、光等自然条件,建立多层次种植体系。4.3防洪排涝设施满足要求。5.其他废弃地复垦标准:依据当地条件和利用方向由各地制定,或参照上述有关标准执行。6.生态恢复:参见《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中有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