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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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河职院教〔2006〕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使教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范。第二条教师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教书育人,热爱学生,严谨治学,积极探索教育规律,勇于创新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第二章教学准备第三条主讲教师一般应当具备高校教师资格,并达到以下条件:1.在课程对应的学术领域进行过较为系统的学习和研究,积累有相当数量的教学与研究资料,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师应当在论文(设计)题目相关的领域,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2.能制订较为合理的教学大纲。3.能编写出较详尽的讲授提纲。4.具备课内实验、实习、实训等实践环节的指导能力。开新课的教师,应提前一学期向所在系部提交开课申请和教学大纲,由所在系部组织审查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实施方案,必要时选择有代表性或关键性的章节进行试讲,确认开课的基本条件。第四条主讲教师接受教学任务后,应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周学时安排,于开课前编制教学进度表,在开学第一周,3各系部教学秘书把教学进度表统一交教务处。不按时上交的,按《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差错及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编制教学进度表应当做到:1.认真考虑课程与相关能力的联系,了解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处理好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的关系,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2.调查学生的学习基础,按照多数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根据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教学大纲规定的基本内容和教学要求,选择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合理安排教学进度。3.教学进度表应在教研室(或课程组)进行讨论通过。主讲教师在执行教学进度表过程中,如认为教学内容或进度计划确实需要作较大变动时,应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后,报主管教学的系部主任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第五条教师应当向所在教研室推荐和协助落实教材和教学参考书。教材应尽可能选用高职高专规划教材。教材一经选定,由主讲教师填写征订单,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名,主管教学的系部主任审定后交教务处汇总、订购。如选不到合适教材的课程,根据实际情况,主讲教师结合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等教学环节,可自编讲义(或实践教学指导书)。编写前,应当由教研室集体讨论编写大纲,并经所在系部主管教学的系部主任、教务处、主管教学的院长批准,并在教务处备案。自编讲义、实践教学指导书,须在前一学期结束前两个月,向教务处及学院教材发行中心落实印制,编者承担校对工作,文责自负。4任课教师应明确指定与教材匹配的中、外文必读书目、辅助教学用书和参考资料。图书馆(资料室)没有的,应由任课教师开列清单,经所在系部签署意见,送图书馆安排采购。第六条主讲教师应落实物质和场所条件,检查课程教学所需仪器设备、教具器材等物质和场所条件的落实情况。需要购置的,主讲教师应当提供建议购买清单;无法购置的,主讲教师应当考虑自主研制或其他方式解决。第七条任课教师主要履行下列职责:1.负责编写或选用符合本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高质量、有特色的教材、指导书及教学参考资料;2.负责本课程的主讲、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含实验、实训报告)、考核等环节的实施,并指导、检查辅导教师备课、答疑等教学环节的执行情况;3.负责课堂纪律的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4.负责与学生所在系部分管教学的系主任、辅导员交流教学信息,共同解决教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第八条教师在教学中行使下列职权:1.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学生具体情况,提出选用教材的意见;2.对学生进行指导,行使指导权;3.对学生的成绩有评定权,但系部主任和教学主管部门有权复查;4.有权提出教改试验方案,经系部和教务处认可后试行;5.对教学评估、评奖结果有权提出异议,对涉及本人的,有权提出申诉。第九条教师在执行教学任务的过程中,要自觉遵守下列教学纪5律:1.坚守岗位,不得随意调、停课。若确实需要,须按《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排、停、调、代课规定》的有关条款办理。未经批准而调、停课者,按《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差错及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有关条款处理。2.严格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下课,迟到或提前下课均视为教学差错或事故。3.教师要服从所在系部的工作分配,认真完成教学工作任务。4.辅导教师随堂课时数不得少于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二。5.教师要按各教学环节的要求履行职责,由于失职而造成的教学事故,将追究责任。第三章课堂教学第十条课堂教学是教学的主要形式,教师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各项工作,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水平。第十一条每学期最迟在结束前六周,由教务处按照教学计划规定下达下学期教学任务。各系部接到《教学任务通知书》后,在两周内安排好任课教师报教务处,由主管院长审批确定。主讲教师应安排教学效果较好、有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主要的基础课原则上应由具备讲师以上任职资格的受聘教师主讲。年轻教师开课前,应经过试写教案、讲稿,并进行试讲,经评定,认为已达到单独开课水平,方能安排主讲。第十二条任课教师接到《教学任务通知书》后,应根据本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备课。1.要广泛收集有关材料,吸取最新信息,吃透教学大纲。2.教学进度表。教学进度表须明确本门课程每一堂课内容的进6度(包括课堂讲座和实训课的安排),以保证教学任务按计划有秩序地完成。教学进度表应于开学前填好,一式四份,经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管教学的领导审定后,自留一份,分送系部、教研室和教务处各一份。3.教案。教案须反映四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明确教学目的;二是主要教学内容和重点、难点、关键的确定和处理;三是教学方法的设计;四是布置作业和介绍参考书。教师的教案要作为一种教学资料妥为保存。第十三条教师开始上课时,可以要求学生起立,检查学生考勤情况,并按规定填写教室日志和签名。第十四条课堂教学精讲多练,做到能力培养与职业素养提升相统一。课堂教学要善于利用现实生活中的典型事例(项目),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训练和培养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第十五条本课程课堂教学结束后,任课教师要进行教学小结,小结的内容着重学生学习情况的分析以及改进意见或建议。第四章课外作业及辅导第十六条课外作业是检查学生学习情况,促进学生自主学习,提高学生知识应用能力的一个必要环节。第十七条各门课程的课外作业量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及学生学习情况统筹安排,教师布置作业时,选题要注意紧扣生活实际,培养学生知识应用和实践操作能力。作业次数、份量要适当。同一个班的任课教师要加强联系,沟通教学情况,平衡作业量。第十八条课外作业要及时评阅,做到人人改、次次改、题题评阅,并建立评分记分制度,反对在评阅作业时敷衍塞责,不负责任。第十九条教师有责任要求学生按时独立完成课外作业。对不按7时完成作业或作业马虎的学生,教师应及时予以批评教育,责成补交或重做。凡每学期欠交作业累计超过三分之一及以上的学生,取消考试资格。第二十条进行课外辅导的目的是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困难,指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和训练方法,通过辅导,了解教学效果及学生学习中的问题,及时改进教学工作。第二十一条每门课程的课外辅导,一般每周应安排一次,教师可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采取个别辅导或集体辅导等方式进行。对普遍反映的学习问题,应进行集体辅导。第二十二条在辅导中,应注意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着重指出关键性的能够引导学生抓住问题实质的困难点,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启发学生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纠正学生不深入探究,依赖教师的习惯。对于一些学习较差的学生,应重点加以辅导。第五章实验、实训教学第二十三条实验、实训教学是课程教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际工作技能的必要手段。通过实验、实训教学,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创新能力和良好的职业素养。第二十四条各门课程应根据教学大纲和实验、实训的具体条件,确定实验、实训的项目和要求,制定实验课、实训课的考核方法。实训(验)室、校内实训基地应按本学期各班的实训(验)计划,实训(验)项目编制实训(验)课程表。第二十五条实验、实训指导教师的主要任务是1.认真备课,重点讲清每项实验、实训的内容、要求和注意事项;2.对自己负责指导的实验、实训内容事先要进行预演,做到心中有数,然后才确定实验、实训方案,并落实安全措施和其他准备工作;83.上课时,应严格执行各项检查制度,如预习检查、操作检查和结果检查等;4.认真批改每份实验、实训报告,实事求是地评定学生实验结果和实训水平;5.积累实验资料、实训经验及学生实验、实训情况的登记和实验、实训结果的分析等。第二十六条教师应该按照实验、实训教学的目的,要求学生严肃认真地完成实验、实训任务。1.要求学生实验、实训前,进行实验、实训内容的预习,明确实验、实训目的,理解实验方案及实训操作方法;2.要求学生严格按照实验、实训操作规定,认真从事每个实验、实训步骤,实事求是地记录实验的现象和数据,熟练掌握实训操作方法;3.要求学生遵守实验室、实训室、实训基地的规章制度,做好实验、实训仪器设备的清洁保养工作,实验、实训完毕,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能离开实验室、实训室及实训基地;4.要求学生独立完成实验、实训报告,及时交教师批阅。实验、实训报告应如实反映实验结果、实训水平并科学地加以整理和分析。对实验结果不合要求的,实训效果没达到目的应责令其重新进行实验、实训。对实验、实训报告不符合规格的,应令其重写。第六章实习第二十七条实习是教育和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对学生进行实际教育和能力初步训练的基本形式。对实习必须认真进行,对学生要严格要求。第二十八条每次实习,有关单位应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91.制定实习计划,编写实习指导书,内容应包括:实习目的、要求内容和思考题;实习单位、步骤和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考核办法等。2.确定实习领队和指导教师。实习领队和指导教师应由责任感强、专业理论和基础知识比较广博,且有一定的实践知识和技能,了解实际,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实习指导艺术的教师担任。每个指导教师一般以每次指导10—12名实习学生为宜。3.各系部领导在师生出发前,应进行实习动员,并全面检查各项准备工作。第二十九条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全面管理实习学生,负责对实习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业务指导和生活管理等工作,保证实习取得好的效果。在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对实习学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热情关怀;既要认真指导,又不要包办代替,要充分调动实习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把教师的“主导”作用与实习学生的“主体”作用结合起来。第七章考试第三十条考试是检查学生对所学课程的掌握程度,衡量教学效果的主要形式,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评定学生成绩的必要手段,必须严肃认真地进行。第三十一条各系部应于每学期第一周向学生公布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科目整体安排。无论提前考试、随堂考试或期末考试周考试,教师对学生平时学习都应该严格要求,经常督促学生按时完成指定的各种作业。第三十二条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课程考试可采用笔试、口试、操作、作品评价等多种方式进行。每个学期期末集中考试的门数10应不少于3门,不多于5门,其它课程可安排为提前考试或随堂考试。第三十三条所有课程考试,教师只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不出复习提纲,不作系统复习,不得划定考试范围,并教育学生不要猜题。第三十四条公共必修课程必须使用试题(卷)库和教考分离,并实行流水评卷。未建立试卷(题)库的考试科目,一般由任课老师拟出题量和难度相当的A、B两套试题和评分标准,同时承担保密责任。第三十五条每门课程考试时间,笔试2—2.5小时,试前通知学生,不得临时延长;口试准备时间30分钟,答问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其他考试方式依具体情况而定。第三十六条提前考试和随堂考试的课程应在期末考试周考试前两周进行完毕,主要依据学生平时上课表现,完成作业,实验、实习、实训操作情况和平时测验评定成绩。课程的平时测验分定期和临时两种,定期测验的课程,一般一学期只测验一次,最多不超过两次。定期测验的具体时间,要提前一周通知学生,测验所用的时间应在本门课程的课内时间安排,一般为一节课。临时测验事先不通知,测验时间一般为15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