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链球菌病应急防治技术规范有效状况:已实施发布部门:农业部代号:农医发[2005]20号———————————————————————————农业部文件农医发[2005]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动物卫生监管)厅(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为做好猪链球菌病防控工作,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我部组织制定了《猪链球菌病应急防治技术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猪链球菌病应急防治技术规范二〇〇五年七月二十八日附件:猪链球菌病应急防治技术规范猪链球菌病(Swinestreptococosis)是由溶血性链球菌引起的人畜共患疾病,该病是我国规定的二类动物疾病。为指导各地猪链球菌病防治工作,保护畜牧业发展和人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1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猪链球菌病的诊断、疫情报告、疫情处理、防治措施。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从事生猪饲养、屠宰、运输和生猪产品加工、储藏、销售、运输,以及从事动物防疫活动的单位和个人。2诊断根据流行特点、临床症状、病理变化、实验室检验等作出诊断。2.1流行特点猪、马属动物、牛、绵羊、山羊、鸡、兔、水貂等以及一些水生动物均有易感染性。不同年龄、品种和性别猪均易感。猪链球菌也可感染人。本菌除广泛存在于自然界外,也常存在于正常动物和人的呼吸道、消化道、生殖道等。感染发病动物的排泄物、分泌物、血液、内脏器官及关节内均有病原体存在。病猪和带菌猪是本病的主要传染源,对病死猪的处置不当和运输工具的污染是造成本病传播的重要因素。本病主要经消化道、呼吸道和损伤的皮肤感染。本病一年四季均可发生,夏秋季多发。呈地方性流行,新疫区可呈暴发流行,发病率和死亡率较高。老疫区多呈散发,发病率和死亡率较低。2.2临床症状2.2.1本规范规定本病的潜伏期为7天。2.2.2可表现为败血型、脑膜炎型和淋巴结脓肿型等类型。2.2.2.1败血型:分为最急性、急性和慢性三类。最急性型发病急、病程短,常无任何症状即突然死亡。体温高达41-43℃,呼吸迫促,多在24小时内死于败血症。急性型多突然发生,体温升高40-43℃,呈稽留热。呼吸迫促,鼻镜干燥,从鼻腔中流出浆液性或脓性分泌物。结膜潮红,流泪。颈部、耳廓、腹下及四肢下端皮肤呈紫红色,并有出血点。多在1-3天死亡。慢性型表现为多发性关节炎。关节肿胀,跛行或瘫痪,最后因衰弱、麻痹致死。2.2.2.2脑膜炎型:以脑膜炎为主,多见于仔猪。主要表现为神经症状,如磨牙、口吐白沫,转圈运动,抽搐、倒地四肢划动似游泳状,最后麻痹而死。病程短的几小时,长的1-5天,致死率极高。2.2.2.3淋巴结脓肿型;以颌下、咽部、颈部等处淋巴结化脓和形成脓肿为特征。2.3病理变化2.3.1败血型:剖检可见鼻黏膜紫红色、充血及出血,喉头、气管充血,常有大量泡沫。肺充血肿胀。全身淋巴结有不同程度的肿大、充血和出血。脾肿大1-3倍,呈暗红色,边缘有黑红色出血性梗死区。胃和小肠黏膜有不同程度的充血和出血,肾肿大、充血和出血,脑膜充血和出血,有的脑切面可见针尖大的出血点。2.3.2脑膜炎型:剖检可见脑膜充血、出血甚至溢血,个别脑膜下积液,脑组织切面有点状出血,其他病变与败血型相同。2.3.3淋巴结脓肿型:剖检可见关节腔内有黄色胶胨样或纤维素性、脓性渗出物,淋巴结脓肿。有些病例心瓣膜上有菜花样赘生物。2.4实验室检验2.4.1涂片镜检:组织触片或血液涂片,可见革兰氏阳性球形或卵圆形细菌,无芽胞,有的可形成荚膜,常呈单个、双连的细菌,偶见短链排列。2.4.2分离培养:该菌为需氧或兼性厌氧,在血液琼脂平板上接种,37℃培养24小时,形成无色露珠状细小菌落,菌落周围有溶血现象。镜检可见长短不一链状排列的细菌。2.4.3必要时用PCR方法进行菌型鉴定。2.5结果判定2.5.1下列情况之一判定为疑似猪链球菌病2.5.1.1符合临床症状2.2.2.1、2.2.2.2、2.2.2.3之一的。2.5.1.2符合剖检病变2.3.1、2.3.2、2.3.3之一的。2.5.2确诊符合2.5.1.1、2.5.1.2之一,且符合2.4.1、2.4.2、2.4.3之一的。3疫情报告3.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患有本病或疑似本病的猪,都应当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3.2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按国家动物疫情报告管理的有关规定上报。3.3疫情确诊后,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及时上报同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由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同级卫生部门。4疫情处理根据流行病学、临床症状、剖检病变,结合实验室检验做出的诊断结果可作为疫情处理的依据。4.1发现疑似猪链球菌病疫情时,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及时派员到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临床症状检查等,并采样送检。确认为疑似猪链球菌病疫情时,应立即采取隔离、限制移动等防控措施。4.2当确诊发生猪链球菌病疫情时,按下列要求处理4.2.1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疫点:指患病猪所在地点。一般是指患病猪及同群畜所在养殖场(户组)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疫区:指以疫点为中心,半径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在实际划分疫区时,应考虑当地饲养环境和自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以及气象因素,科学确定疫区范围。受威胁区:指疫区外顺延3公里范围内的区域。4.2.2本病呈零星散发时,应对病猪作无血扑杀处理,对同群猪立即进行强制免疫接种或用药物预防,并隔离观察14天。必要时对同群猪进行扑杀处理。对被扑杀的猪、病死猪及排泄物、可能被污染饲料、污水等按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畜舍进行严格彻底消毒。疫区、受威胁区所有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接种。4.2.3本病呈暴发流行时(一个乡镇30天内发现50头以上病猪、或者2个以上乡镇发生),由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用PCR方法进行菌型鉴定,同时报请县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县级人民政府在接到封锁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发布封锁令,并对疫区实施封锁。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采取的处理措施如下:4.2.3.1疫点:出入口必须设立消毒设施。限制人、畜、车辆进出和动物产品及可能受污染的物品运出。对疫点内畜舍、场地以及所有运载工具、饮水用具等必须进行严格彻底地消毒。应对病猪作无血扑杀处理,对同群猪立即进行强制免疫接种或用药物预防,并隔离观察14天。必要时对同群猪进行扑杀处理。对病死猪及排泄物、可能被污染饲料、污水等按附件的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畜舍进行严格彻底消毒。4.2.3.2疫区:交通要道建立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派专人监管动物及其产品的流动,对进出人员、车辆须进行消毒。停止疫区内生猪的交易、屠宰、运输、移动。对畜舍、道路等可能污染的场所进行消毒。对疫区内的所有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接种。4.2.3.3受威胁区:对受威胁区内的所有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接种。对猪舍、场地以及所有运载工具、饮水用具等进行严格彻底地消毒。4.2.4无害化处理对所有病死猪、被扑杀猪及可能被污染的产品(包括猪肉、内脏、骨、血、皮、毛等)按照GB16548《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执行;对于猪的排泄物和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垫料、饲料等物品均需进行无害化处理。猪尸体需要运送时,应使用防漏容器,并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实施。4.2.5紧急预防4.2.5.1对疫点内的同群健康猪和疫区内的猪,可使用高敏抗菌药物进行紧急预防性给药。4.2.5.2对疫区和受威胁区内的所有猪按使用说明进行紧急免疫接种,建立免疫档案。4.2.6进行疫源分析和流行病学调查。4.2.7封锁令的解除疫点内所有猪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指导下,对有关场所和物品进行彻底消毒。最后一头病猪扑杀14天后,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审验合格,由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向原发布封锁令的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4.2.8处理记录对处理疫情的全过程必须做好完整的详细记录,以备检查。5参与处理疫情的有关人员,应穿防护服、胶鞋、带口罩和手套,做好自身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