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资料电子信息技术国际标准化动态2007年第2期信息产业部电子标准化研究所·1·目录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欧洲标准化考察团考察报告节选·························1ISO、IEC和ITU就联合专利政策达成协议··················································4IEC主计划·································································································7IEC2006年统计数据················································································11CENELEC截止2007年1月统计数据························································13ISO在社会责任(SR)方面的标准化活动··················································17简讯ISO/IECRFID标准的CD-ROM··························································22拟在北京举办绿色奥运和可持续发展论坛···········································23全球大专院校标准化教育在发展·························································24对ISO/IEC技术工作若干问题解答····························································25·2·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欧洲标准化考察团考察报告节选2007年3月12日至22日,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所欧洲标准化考察团就欧洲信息技术领域的标准化总体情况进行了紧凑而卓有成效的考察活动,考察团由曹建华副所长(团长)、王立建、项道才、郝文建、高林、高麟鹏、周玮(信息产业部办公厅)等七人组成。在11天的行程中,共访问了7个组织并出席了一个论坛,包括访问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和欧洲电信标准化协会(ETSI)等三个欧洲标准化组织,访问欧洲委员会企业总司(DGEnterprise)、欧洲委员会信息社会与媒体总司(DGInformationSocietyandMedia)和欧洲专利局(EPO)等三个欧洲委员会事务性部门,访问欧洲信息通信技术协会(EICTA)和出席欧洲RFID论坛。考查团对各方增进了了解,并就部分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在获取了大量信息的同时,在欧洲进一步树立了我所在中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活动中的权威地位,打造了CESI品牌,并与各方就今后在信息及时交换、共同研究课题、开展项目合作、建立合作实验室等方面达成了广泛共识,圆满完成了此次考察任务。主要成果本次考察是我所对欧洲标准化活动的一次全面考察,基本覆盖了欧洲主要标准化组织、标准化相关的事务性管理机构、企业联盟等。本次考察在收集信息、扩大我所影响、建立沟通渠道并寻求项目支持、推动建立合作实验室等方面均取得了明显的成效。1、全面收集欧洲标准化活动的信息。考察团在本次考察过程中收集了大量详实的资料和信息。在标准化政策、方法、体系方面,对欧洲标准与法律法规(新方法指令)的关系、标准化组织与政府间关系、欧洲标准化体系、标准的制修订程序和管理、标准的类型、检测认证新的发展趋势、欧洲企业参与标准化活动的方式方法、创新型经济、欧洲技术型企业发展路线等有了深入了解,对我所今后开展标准化政策、标准运行机制、标·3·准化体系、标准与创新的互动关系等方面研究、有效支撑部标准化工作都提供了有益参考。在具体技术领域方面,搜集了有关欧洲在RFID技术、电子商务、智能家居、信息社会等领域的标准化活动的大量信息,还获赠ETSI的全部出版物光盘(包括ETSI所有标准),为我所开展相关标准化活动提供参考。2、树立CESI品牌。通过访问,加深了欧洲主要标准化组织、欧洲委员会事务性部门和企业联盟对CESI的了解,使他们对CESI在中国电子标准化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有了更明确的认识,在欧洲树立了我所的权威地位,提升了我所在标准化领域的国际知名度,增强了国际影响力。另外,通过拟定合作谅解备忘录与ETSI建立的合作伙伴关系,对我所在国内的品牌建设也将起到很大促进作用。3、建立沟通渠道,寻求项目支持通过访问,与ETSI拟定了互相交换信息的合作框架,也与其它各方设立了固定联络人,为今后的进一步信息交换与互动建立了有力保障,同时也可为我所的国际标准化工作提供支持。在访问过程中,欧洲各方都对于我所开展各种合作表现出浓厚兴趣和积极态度。在对欧盟的访问过程中,欧洲委员会企业总司明确表示将对“中欧间信息技术标准比对研究”进行支持,欧洲委员会信息社会与媒体总司明确表达了希望我方能够参与到FP7项目中。这是我所开辟新的项目渠道的一次大胆尝试。4、推动建立合作实验室在与ETSI拟定的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双方已同意将联合共建实验室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下一步将具体探讨建立合作实验室的有关事宜。实验室将开展信息技术标准化领域的技术与方法研究、对双方关注的标准需求研究、对双方已有标准进行技术层面的对比和在标准测试与验证、培训与教育的方法领域的研究,覆盖双方共同感兴趣的各个领域。实验室的建立将对我所引进利用国际技术资源、提高科研水平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后续重点工作1、跟进与ETSI的MOU签署和实施工作,启动关于联合实验室建设事宜的磋商。·4·2、与中欧世贸项目磋商,组织好将于5月21日在北京举办的四方论坛。本次论坛作为CESI与欧洲三大标准化组织定期交流机制的第一次活动,意义重大。3、继续跟进标准比对研究课题的立项工作,并组织开展FP7项目的申请。4、保持和继续加强与各组织的联系,争取尽快与CEN和CENELEC达成合作协议。5、总结关于欧洲标准化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方面的经验,完善电子标准化工作管理平台。考察团供稿·5·ISO、IEC和ITU就联合专利政策达成协议经协商,ISO、IEC和ITU三个世界主要国际标准组织就联合专利政策达成协议,签订了执行专利政策共用的“行为准则”,联合批准了“联合专利政策和专利声明以及许可声明表格的实施指南”,并于2007年3月19日三个组织共同发布了有关通告。同时,IEC战略发展部主任JackSheldon先生将代表ISO、ITU和IEC向即将召开(日期2007-04-17、18,地点;北京)的“标准边缘(TheStandardsEdge)大会”提交有关联合政策的报告。以下是ISO、IEC和ITU通告的全文和“行为准则”的主要内容:ISO、IEC和ITU有关联合专利政策的联合通报日内瓦2007年3月19日电:世界主要的国际标准组织已经同意采用协调方法来解决在标准中包括专利技术的问题。ISO、IEC和ITU,在世界标准合作组织(WSC)的旗帜下,协调了他们的政策,这些政策使商业实体的研究与开发活动成果安全得到保证,使他们的知识产权受到尊重。当今的商业界,特别是信息和通信技术(ICT)领域,对研究与开发活动给予大量投资。稳定的专利政策为这种投资提供了关键的保护,同时还为全行业广泛实践提供了开放的知识产权资源。ITU电信标准化局主席MalcolmJohnson先生说:“ITU的标准制定工作与创新和新的研究密切关联。目前,在标准制定中不牵连专利是非常困难的。同时,我们必须考虑昀终用户的利益。因此,必须寻找平衡点。我们相信,这一政策将鼓励企业在合理的条件下与标准实施者共享它的知识产权,使他们的利益都能够得到保护。”ISO秘书长AlanBryden先生说:“为真正达到恰当的平衡而进行的政策协调(知识产权所有权与共享)是一项不小的成就。采用这种方法再加上一套有关专利技术披露和许可承诺的指导规则,我们能够使国际标准用于传播革新技术。这是三个世界标准合作伙伴合作的极好实例。”·6·IEC秘书长AharonAmit先生说:“ISO、ITU和IEC制定的国际标准在当今持续增长的全球市场中为许多商业竞争提供了有效的解决方案。企业一直在不断地寻求一种通用方法,从世界主要标准制定机构获得专利。我很高兴地看到通过加强世界标准合作伙伴之间的协作,促成了这项联合政策的制定,这项政策将会使昀终用户和企业受益昀大。”三个组织采纳的这项联合政策大大地促进在标准化过程完成之前披露标准实施中必需的专利技术。它允许公司的革新技术纳入标准中,只要这些知识产权可以在合理且无歧视条件下提供。此外,IEC、ISO和ITU还联合采纳了联合专利政策和专利声明以及许可声明表格的实施指南。每个组织还建立了在线专利数据库,以便于标准制定者的工作,帮助希望实施含专利技术的国际标准/建议书的公司。ITU-T/ITU-R/ISO/IEC联合专利政策以下是关于专利的“行为准则”,这里所说的专利不同程度上包含ITU-T建议书、ITU-R建议书、ISO出版物(deliverables)和IEC出版物(deliverables)的主题内容。(本文中ITU-T和ITU-R建议书简称为建议书,ISO和IEC出版物简称为出版物)。起草建议书/出版物的专家是技术专家,而不是专利专家;因此这些专家不必非常熟悉复杂的知识产权(例如专利等)的国际立法形势。建议书/出版物是非强制性的;它们的目的是确保全世界的技术和系统的兼容性。为达到这一目的(为了所有参与者的共同利益)必须确保每个人都可以得到建议书/出版物以及应用和使用这些出版物。因此,必须使每个人都可以得到完全或部分含在建议书/出版物中的专利,不得有任何不正当的限制。总之,满足这种要求即是实施行为规则的唯一目的。由于案例与案例之间的协议可能有差异,如果需要拟订具体的有关专利(许可、专利税等)详细协议则应留给相关方处理。本行为准则内容可归纳如下:1.ISO和IEC首席执行官办公室,ITU电信标准化局(TSB)和ITU无线电通信局(BR)不应提供权威性或综合性专利或类似权利的证据、有效性或范围方·7·面信息,但是希望昀充分地披露现有信息。因此,参加ISO、IEC或ITU工作的任何团体,从一开始就应分别提请ISO或IEC首席执行官办公室、ITU-TSB主席或ITU-BR主席注意任何已知的专利或任何已知的未定的专利申请(或者是自己的,或者是他们组织的),尽管IEC或ITU不能验证任何这种信息的有效性。2.如果制定建议书/出版物并第一段所述的信息已经予以披露,可能会出现以下三种情况:2.1专利持有者愿意以无歧视且合理条件与其他团体谈判许可费用问题。这种谈判应留给相关团体并在ITU-T/ITU-R/ISO/IEC之外进行。2.2专利持有者愿意以无歧视且合理条件与其他团体谈判许可问题。这种谈判应留给相关团体并在ITU-T/ITU-R/ISO/IEC之外进行。2.3专利持有者既不愿意履行2.1段规定也不愿意履行2.2段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制定的建议书/出版物不应包括依据该专利的条款。3无论哪种情况(2.1,2.2或2.3),专利持有者都必须采用适当的“专利声明和许可声明表格”提供书面声明,分别在ISO或IEC首席执行官办公室、ITU-TSB或ITU-BR备案。这项声明不必包括附加条款,条件或任何超出表格规定的其他专用条款。付淑云供稿·8·IEC主计划(2006版)z展望与任务z市场相关性z作为战略性工具的IEC标准化z全球适用z创新与增值z维持与改进展望IEC标准和符合性评定程序——国际贸易的关键任务IEC的任务是使全球承认IEC是标准、符合性评定体系和相关服务的主要提供者,这些标准、符合性评定体系及相关服务是促进电工、电子和相关技术领域国际贸易和提高使用者的价值所必需的。市场相关性1、为了促进IEC标准和服务在全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