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福建省建设厅局发布前言本标准是根据省建设厅闽建科[2004]9号文要求,由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组织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编制而成。编写组在编制过程中,参考借鉴其他省市的做法和经验,结合我省市政工程施工情况,经反复讨论、广泛征求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标准共有7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安全管理、安全文明建设、施工用电、施工机械、市政专项工程。为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省建设厅科技处(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组织单位: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主编单位: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参编单位:厦门市市政建设开发总公司厦门市兴海湾监理公司厦门市政工程公司2厦门地山市政工程公司厦门市宏业工程建设技术公司主要起草人:吕萍庄毅伟林联泉张元安李思国詹乃志何伯奇刘海天赖春华谢国栋彭明德尚培东陈荣别黄俊东林有德李兴贵沈鹏程刘志宏主审人员:审定人员:目次1总则2术语和符号2.1术语2.2符号3安全管理4安全文明建设5施工用电6施工机械7市政专项工程7.1道路工程7.2桥梁工程7.3基坑(沟槽)7.4地下管线工程37.5顶管工程7.6隧道工程7.7爆破工程本标准用词说明1总则1.0.1为加强我省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统一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特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管理检查与评价。1.0.3本标准所称市政工程,主要包括市政道路工程、市政桥梁工程、市政基坑(沟槽)、地下管线工程、顶管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及爆破工程等。1.0.4市政安全生产检查与与评价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1.0.5市政工程项目的安全责任主体应遵照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监控技术规程》DBJ13-91-2007,建立健全施工重大危险源监管机制,实施施工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监控和防治技术。监理单位应对市政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项目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建立施工重大危险源的关键工序、关键部位、关键措(设)施及关键环境条件监测、隐蔽检查验收、日常巡查及记录、报告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并加强监管。42术语、符号2.1术语2.1.1施工现场constructionsite从事施工任何工序或作业的场地。2.1.2施工用电electricityonconstruction由施工现场提供,工程施工完毕即行拆除的电力,并专用于工程施工的电力线路与电气设备。2.1.3基坑支护retaningandprotectingforfoundation为保证地下结构施工及基坑周边环境安全,对基坑侧壁及周边环境采用的支撑、加固与保护措施。2.1.4高处作业workatheights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2.1.5主控项目dominantitem对产品或工程项目的质量起到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2.1.6一般项目generalitem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2.1.7施工重大危险源constructionofamajorsourceofrisk5因工程施工发生可能导致死亡及伤害、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预后危害严重。其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管理上的缺陷等。2.2符号L1、L2、L3——三相电路的三相相线;N——中性点、中性线、工作零线;PE——保护线(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称保护零线);I——电流;t——通过电流I所用的时间;TN——将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作接零保护的系统;TN-S—电气设备的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分开的系统。63安全管理Ⅰ主控项目3.1.1项目应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制度中应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且目标齐全;各级、各部门、各岗位应执行落实安全目标责任;经济承包中应有安全生产指标并进行有效分解,做到有指标有安全措施,指标措施齐全;同一项目中平行的施工单位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分包单位应具备相应等级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3.1.2按规定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教育培训制度应明确项目经理、安全专职人员、特殊工种、待岗、转岗、换岗职工、新进项目从业人员和采用新技术上岗安全教育培训要求;安全教育培训应制定计划;按计划组织实施教育培训活动并记录建档;施工现场的从业人员应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1.3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业性强、危险性较大施工项目按规定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论证;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根据危险源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且安全技术措施应有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应按规定经技术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及技术负责人审核、审批;应安排专业人员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进行安全监控管理;按方案组织生产。73.1.4项目应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实行分级交底;各级应有效组织落实,内容应有针对性;交底应有书面交底记录并履行签字手续;公司、项目和基层单位对安全技术交底实行层级监督管理。3.1.5项目应按规定制定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安全检查的内容、方式、检查措施和隐患的分类与处置;各级应按制度执行检查(公司每月1次,分公司每月2次,项目每周1次);检查和隐患整改复查应有记录,隐患应如期完成整改,安全检查相关负责人应到位。3.1.6施工现场应有“文明施工”和“无重大伤亡事故累计天数”牌;应有现场总平面图、电气线路平面布置图、工程进度计划示意图、地下管网分布示意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网络图;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语、标志;安全围护设施、交通标志牌、夜间警示灯等设施齐全;应有便民通道、临时排水设施、现场道路通畅等;沟坑边应按规定堆土。3.1.7项目危险源应进行辨识、评价,并对施工重大危险源进行控制策划,建档;对施工重大危险源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Ⅱ一般项目3.2.1按规定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明确活动内容,加强班组的安全管理;班前安全活动应有记录。3.2.2现场各工种作业人员应遵章守纪,管理人员严禁违章指挥。3.2.3项目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建立事故处理机制;工伤事故应按规定报告;工伤事故应按事故调查分析规定处理;按规定建立工伤事故档案;制定施工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小组或设专门应急救援人员。84安全文明建设Ⅰ主控项目4.1.1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围挡,实行封闭管理;围挡的设置要符合现行规范和周边施工环境的要求;施工现场进出口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规定,门头应设置企业标志。4.1.2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应严格按区域分开;办公区和生活区应进行绿化、美化;工地地面的主要部位、通道应进行硬化处理且道路要畅通;施工现场应设排水设施,场地不得积水。4.1.3施工作用人员应正确使用合格个人防护用品和防护服;现场应按规定采取防尘降噪、防止固体废弃物及废水等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根据季节应按规定做好防暑降温等工作;应做好职业病的防治工作。4.1.4施工现场应按企业安全文明工地的要求进行策划;项目部要建立安全文明管理制度;项目部从业人员应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提高安全意识;项目部应按规定建立健全防台防汛、重大险情等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Ⅱ一般项目4.2.1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浴室搭设应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工地要建9立卫生管理制度和保洁措施,生活与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食堂要有防中毒措施;卫生条件应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的要求。4.2.2现场应按规定配备义务消防组织和防火责任人;应制定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动火审批制度;现场应设置消防通道和水源;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建立消防检查和教育制度。4.2.3建筑材料、构件、设施应按总平面布局堆放;材料堆放、设施布置应整齐有序且按规定标识;材料储存应符合相关规定。105施工用电Ⅰ主控项目5.1.1施工现场的外电小于安全距离应有防护措施;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5.1.2供电系统电力为400/200V的自备发电机组的排烟管道应伸出室外或控制配电室严禁存放贮油桶;发电机组电源与外电线路电源应有联锁,严禁并列运行;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应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系统中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严禁混接,专用保护零线设置应符合要求;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应符合要求。5.1.3配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开关箱有漏电保护器且保护器灵敏;漏电保护器装置的参数应相匹配;电箱设置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箱内电气元件完好无损坏;电箱安装位置得当且引出线清晰。5.1.4现场照明应采用专用回路且有漏电保护器;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现场应有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灯具金属外壳应作接零保护。Ⅱ一般项目5.2.1配电线路的架空线路应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架空线路架设符合要求;电缆架设或埋设应符合要求。115.2.2电器装置的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量应相匹配、安装符合要求;严禁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5.2.3变配电装置的四防一通(防汛、防火、防雨雪、防小动物、通风)应符合要求;配电室无尘清洁;配电室有照明;配电室进出通道畅通;室内无堆放杂物;安全用具齐全。5.2.4用电档案应有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有地极阻值测试记录和电工巡视维修记录且填写真实;专职电工应持证上岗;严禁使用部、省等明令淘汰的用电产品。126施工机械6.0.1施工现场应制定设备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和特种设备管理规定等;设备技术资料应包括特种作业人员执证上岗情况;设备按规定验收、检测检验、使用、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情况并应有书面纪录;各种机械施工作业专项方案并经企业设备、安全部门、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审批;各种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各分项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资料。6.0.2钢筋机械中钢筋冷拉作业区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传动部位应作可靠防护措施;设备应作保护接零、配置漏电保护器。6.0.3打桩机械应取得准用证方可作业;打桩机应设超高限位装置;打桩机行走路线地耐力须符合说明书的要求;打桩操作应遵守操作规程。6.0.4土石方机械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的地点及走向,并采用明显记号表示,应在离电缆1m距离外作业;作业和行走场地应平整坚实;机械的最大开挖高度和深度不超过机械本身性能的规定;在作业时,履带距工作面边缘的距离应>1m或轮胎距工作面边缘距离应>1.5m;配合机械作业的人员与机械距离应满足安全要求;机械使用前应有整机检查记录。6.0.5凿岩机械的风、水管应无漏水、漏气,应采用压缩空气吹出风管内的水份和杂物;严禁在废炮眼上钻孔和骑马式操作;钻孔时,钻杆与钻孔的中心线应13一致;电缆线严禁敷设在水中或金属管道上通过,电缆穿过机械、车辆通道时应有防护措施;作业中应及时检查及落实防冒顶、塌方的安全措施;作业中应按规定佩戴、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6.0.6通风设备的风管接头应严密、口径不同的风管严禁混接;主机与管件的连接应符合要求,电器部分电流过载继电保护装置应齐全;通风机和风管上严禁悬挂或放置物件。6.0.7岩石输送设备应安装在坚固基础上;设备四周应无防碍工作的堆积物;传动部位的安全防护到位;刹车系统应灵敏,可靠;传送带的防护装置应有效;输送大块物料时,输送带两侧应加装料板或栅栏等防护装置。6.0.8压路机械的碾压工作面应符合要求;作业前检查的各系统管路及接头部分应无裂纹、松动和泄漏;制动及转向功能灵敏、可靠;两台以上同时作业时,前后间距应>3m。6.0.9特种设备应按安装、拆卸方案施工,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附墙装置应符合说明书要求;安全装置(力矩限制器、限位器、保险装置等)应齐全有效;施工单位应当自特种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监督机构办理使用备案登记。6.0.10起重吊装的吊装索具应符合安全要求;作业人员应遵守起重吊装作业操作规程;结构吊装应设置防坠落措施;起重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