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解读侯根然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11月村镇供水技术规范国家行业标准SL310--20042005年2月1日执行共12章292条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第1章总则第2章供水规划第3章集中式供水工程设计基本要求第4章取水构筑物设计第5章泵站设计第6章输配水设计第7章调节构筑物设计第8章水厂总体设计第9章净水设计第10章施工与验收第11章运行管理第12章分散式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1总则总则规定了本规范适用的范围、集中式给水工程分类、建设与管理应遵循的原则。1.0.1~1.0.2村、镇供水相近之处较多且内在联系多,村镇供水工程与城市供水工程相比,规模小,用户分散,建设条件、管理条件、供水方式、用水条件和用水习惯等方面都有较大差异,本规范系根据村镇供水特点编制,适用于村镇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1.0.3村镇供水工程,形式多样、规模差异大,建设和管理的条件不同、要求不同,应分类进行建设和管理。1总则总则规定了本规范适用的范围、集中式给水工程分类、建设与管理应遵循的原则。1.0.4•水源的水质和水量直接关系到供水水质和供水保证率(1)•满足生活饮用水需求、保障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是村镇供水的主要任务(2)•供水规模较小、水源较固定、调节能力低、投资渠道少,设计年限宜采用10a~15a。(3)•避免建后矛盾,保证工程良性运营。(4)•提高供水水质、供水安全可靠性,降低能耗、药耗、漏耗,改善劳动和管理条件,是村镇供水技术的发展方向2供水规划本章从区域规划的单元、区域供水规划的依据、规划内容和规划深度、村镇供水现状分析和评价的规定等进行了规定。2.0.1发展村镇供水,应制定区域供水规划和供水工程规划。区域规划的单元:县、乡(镇)为编制单元。2.0.2区域供水规划应根据规划区内各村镇的社会经济状况、总体规划、供水现状、用水需求、区域水资源条件,以及管理要求、村镇分布和自然条件等进行编制。明确了:区域供水规划的依据、规划内容和规划深度。2.0.3应根据水源的水量和水质、供水的水量和水质、供水可靠性、用水方便程度等,对村镇供水现状进行分析与评价。2供水规划本章从区域规划的单元、区域供水规划的依据、规划内容和规划深度、村镇供水现状分析和评价的规定等进行了规定。2.0.4有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水源时,应规划建造集中式供水工程。规定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水源和供水范围可跨村、镇、行政区域进行规划,为避免矛盾,应作好协调工作。2.0.5集中式供水工程应按照本规范第3~9章的有关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合理确定其水源、供水范围、供水规模、供水方式、水厂厂址、净水工艺和管网布置。本条文对供水工程规划的技术要求和规划深度要求。3集中式供水工程设计基本要求本章从供水规模的确定、用水量定额;供水水质与压力;水源的选取;供水范围及供水方式选择;防洪与抗震对构筑物的要求进行了规定。3.1供水规模和供水量。•供水规模系指水厂的供水能力,不含水厂自用水量。按最高日供水量确定。•用水量:3.1.1规定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组合。分日常用水,考虑经济情况可不考虑(庭院浇灌和农田灌溉)。用水量计算人口增长率如条件较差的农村,流动人口少,向外迁移人口多,设计年限内人口的机械增长数可能是负值可按县人口计算。•时变化系数:最高日最高时用水量与最高日平均时用水量的比值(最高日平均时用水量等于最高日用水量除于24h),是用来确定供水泵站和配水管网设计流量的重要参数3集中式供水工程设计基本要求本章从供水规模的确定、用水量定额;供水水质与压力;水源的选取;供水范围及供水方式选择;防洪与抗震对构筑物的要求进行了规定。3.2供水水质和水压。•供水水质:Ⅰ~Ⅲ型供水工程,以及有条件的Ⅳ、Ⅴ型供水工程,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只有受条件限制的Ⅳ、Ⅴ型供水工程,才执行《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规定。•供水压力:满足用水设备正常额定流量的压力,同时规定了保证用水设备正常使用的最高静水压的规定(40M水头)。3集中式供水工程设计基本要求本章从供水规模的确定、用水量定额;供水水质与压力;水源的选取;供水范围及供水方式选择;防洪与抗震对构筑物的要求进行了规定。3.3水源•选择应详细调查和搜集区域水资源资料。•多个水源可供选择时,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对拟选水源应进行水资源勘察,并作出评价。•3.3.3关于工程设计阶段应明确水源保护措施的规定,水源保护措施可按照本规范11.3.1条的要求确定。3集中式供水工程设计基本要求本章从供水规模的确定、用水量定额;供水水质与压力;水源的选取;供水范围及供水方式选择;防洪与抗震对构筑物的要求进行了规定。3.3供水范围及供水方式•3.4.1关于供水范围和供水方式的确定原则•多个水源可供选择时,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对拟选水源应进行水资源勘察,并作出评价。•3.3.3关于工程设计阶段应明确水源保护措施的规定,水源保护措施可按照本规范11.3.1条的要求确定。3集中式供水工程设计基本要求本章从供水规模的确定、用水量定额;供水水质与压力;水源的选取;供水范围及供水方式选择;防洪与抗震对构筑物的要求进行了规定。3.3供水范围及供水方式•3.4.4距离城镇供水管网较近,条件适宜时,应选择管网延伸供水。•3.4.5有地形条件时,宜选择重力流供水。•3.4.7当用水区地形高差较大或个别用水区较远时,应分压供水。•3.4.8只有唯一水质较好水源且水量有限时,或制水成本较高、用户难于接受时,可分质供水。•3.4.9有条件时,应全日供水;IV、V型供水工程,条件不具备时,可定时供水。4取水构筑物设计•本章对地下取水构筑物、地表水取水构筑物的选型、位置进行了规定;•对地下取水构筑物的设计的基本要求,包括了拟开采含水层、构筑物深度和进水结构的确定原则,以及保证水质和工程安全的规定;•对地表取水构筑物的设计的基本要求,构筑物安全和取水安全的基本规定。5泵站设计供水工程中的泵站,按功能可分为取水泵站、供水泵站、加压泵站等,应根据供水系统需要设置,供水工程中的泵站设计,除符合本规范要求外,尚应符合《泵站设计规范》(GB/T50265)的有关规定。•5.0.3。。。关于水泵机组选择的基本要求。•5.0.4地势平缓、有连续供水要求、建造水塔不经济、电力有保障的供水泵站,宜采用变频调速设备供水。•5.0.5电力有保障、地势平缓的小型单村供水泵站,可采用气压水罐供水。气压水罐的设计要点是参照《气压给水设计规范》(CECS76)确定的。•5.06~5.0.10对水泵的吸水运行水位、进出水管设计、防水锤措施以及进水管喇叭口设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5.011~5.012对泵站内电气设计及泵房内布置设计进行了规定。6输配水设计•6.01~6.02条文对输水线路的定线与布置的原则及要求进行了规定。•6.03对配水管选线与布置进行了规定。同时规定了排气阀、泄水阀、检修阀的设置要求,对加压泵站、室外消火栓设置进行了规定;对集中供水点、测压表的设置进行了规定。•6.04水表设置要求。•6.05对水质安全进行了规定。•6.06给水管网上的附件的防冻措施规定。•6.07供水管材及规格的选择规定。•6.08~6.013条文明确输配水管网的设计计算的详细规定。•6.0.14输配水管网的敷设的要求。7调节构筑物设计•7.01条文对调节构筑物的型式和位置确定的规定。•7.02调节构筑物的有效容积确定的规定:清水池和高位水池:20~40%最高日用水量,水塔:10~20%最高日用水量。•7.03高位水池与水塔运行最低水位满足用户不利点及消火栓最小服务水头•7.04~7.07.011对清水池及其他调节构筑物的相关设计及构造进行了规定•调节构筑物有:清水池、水塔、高位水池等。8水厂总体设计•8.0.1水厂厂址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8.02~8.04针对水厂生产构筑物和净水装置的布置,水厂的平面布置及场内管道布置进行了规定。•8.0.5出厂水总管应设计量装置,必要时进厂水总管亦应设计量装置。清水池和高位水池:20~40%最高日用水量,水塔:10~20%最高日用水量。•8.0.6水厂应配备与其供水规模和水质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设备,I~III型工程应设检验室。•8.0.7锅炉房及危险品仓库的防火设计应符合GBJ16的要求。9净水设计•9.1一般规定:•9.1.1净水工艺、净水构筑物或净水器的选择,应根据原水水质、设计规模,参照相似条件下水厂的运行经验,结合当地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9.1.2净水构筑物或净水装置的生产能力应按供水规模加水厂自用水量、日工作时间确定。•9.1.3净水构筑物应设排泥管、排空管、溢流管和压力冲洗设备等。•9.1.4水厂运行过程中排放的废水和污泥应妥善处理,并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防护要求;贫水地区,宜考虑滤池反冲洗水的回用。9净水设计•9.1一般规定:•9.1.5净水设计应考虑任一构筑物或设备进行检修、清洗或停止工作时仍能满足供水要求。•9.1.6净水构筑物上的主要通道应设防护栏杆,栏杆高度宜为1.0m。•9.1.7在寒冷地区,净水构筑物和设备应有防冻措施。•9.1.8与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化学处理剂、净水装置等,应符合卫生安全要求。•9.2~9.13对预沉、粗滤和慢滤、凝聚剂和助凝剂的选择与投配、混合、絮凝、沉淀和澄清、过滤、净水器、深度净化、电渗析、消毒等的设计进行规定。10施工与验收•10.1一般要求•10.1.1集中式供水工程宜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V型工程,条件不具备时,可由有类似工程经验的单位承担施工。•10.1.2施工前,应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或编制施工方案,明确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负责人,经批准后方可实施。•10.1.3施工过程中,应作好材料设备、隐蔽工程和分部工程等中间环节的质量验收;隐蔽工程应经过中间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10.1.4施工过程中,应作好材料设备采购、工程进度、设计变更、质量事故处理、中间验收、技术洽商等记录。•10.1.5应按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需要变更设计时,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由设计单位完成。10施工与验收•10.1一般要求•10.1.6应符合国家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构筑物应符合《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的规定,机井尚应符合《机井技术规范》(SL256)的规定,混凝土结构工程尚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砌体结构工程尚应符合《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的规定;管道工程应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50268)的规定;机电设备应符合《泵站技术规范》(SD204)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器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10施工与验收•10.2土建工程•10.2.1深基础开挖时,应保证边坡稳定,并留有足够的施工空间。•10.2.2构(建)筑物基础处理应满足承载力和变形要求,并按规定进行基槽验收。•10.2.3土方回填,应排除积水、清除杂物、分层回填夯实,分层厚度宜采用200~250mm,回填料、回填高度以及压实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管沟回填前,管道安装应验收合格,回填时应注意保护管道。•10.2.4凿井时,应对设计含水层进行复核,校正过滤器的设计位置和长度,封闭非取水含水层;成井过程中应控制每100m顶角倾斜不超过1.5°;在松散、破碎或水敏性地层中凿井,应采用泥浆护壁;成井后应进行洗井和抽水试验,出水水质和水量应满足设计要求。10施工与验收•10.2土建工程•10.2.5防渗体和反滤体的施工,应作为关键工序进行单项验收;验收合格后,应注意保护。•10.2.6地表水取水构筑物施工,应做好防洪、导流、排水、清淤工作,不影响原有工程的安全。•10.2.7水池施工,应做好钢筋保护层、防渗层、变形缝,避免和减少施工冷缝,控制好温度裂缝,保证其水密性和耐蚀性。施工完成后,应进行满水试验;合格的水池,满水试验时,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