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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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马鞍山市卫生监督局余向东2008年4月25日原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3号令,2002年3月15日通过200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基本内容包括管理办法正文和三个技术性附件: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职业健康检查表放射工作人员职业性健康检查表应用5年,发现尚不完善.存在主要问题:概念\目标不明确,容易混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健康体检.____应该设立目标疾病.检查项目的针对性和目的性不强.并非所有有害因素都需要开展强制性健康监护,有的没有价值.对职业禁忌证的界定条目,概念不清,特别是急性健康损害的禁忌证.如:健康监护人群范围和周期没有和暴露危险度相结合.职业危害效应的发生潜伏期长短不一,没有设置离岗后的医学随访.修订原则:既要贯彻职业健康监护的基本原则和理论,又要符合我国的客观实际;即:既要有科学性,又要有可行性.借鉴了WHO和ILO有关职业健康监护的文件\技术.借鉴了国外西方伦理道德观念.我国劳动条件普遍较差,劳动保护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简介将原管理办法附件1的一张大表,按标准文本格式要求修改为按章节编制6章和7个附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接触有害化学因素作业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第三章粉尘作业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第四章接触有害物理因素作业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第五章接触有害生物因素作业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第六章特殊作业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附录GBZ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188-2007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uidelineofOccupationalHealthSurveillance2007.3发布2007.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目录第一章总则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定义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职业禁忌证4.1职业健康监护目的4.2责任和义务4.3工作程序:11月底前提申请,签定委托协议书,提供基础资料.4.4职业健康监护资料的应用4.5职业健康监护的目标疾病4.6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界定原则4.7职业健康监护人群的界定原则4.8职业健康监护的种类和周期4.9职业健康监护方法和检查指标的确定4.10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报告与评价4.1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4.12常规医学检查的内容第二章接触有害化学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1铅及其无机化合物2四乙基铅3汞及其无机化合物4锰及其无机化合物5铍及其无机化合物6镉及其无机化合物7铬及其无机化合物8氧化锌9砷10胂/砷化氢(砷化三氢)11磷及其无机化合物12磷化氢13钡化合物(氯化钡、硝酸钡、醋酸钡)14钒及其无机化合物15有机锡化合物16铊及其无机化合物17羰基镍18氟及其无机化合物19苯(接触工业甲苯、二甲苯参照执行)20二硫化碳21四氯化碳22甲醇第二章接触有害化学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41氯丙烯42氯丁二烯43有机氟44二异氰酸甲苯酯45二甲基甲酰胺46氰及腈类化合物47酚(酚类化合物如甲酚、邻苯二酚、间苯二酚、对苯二酚等参照执行)48五氯酚49氯甲醚[双(氯甲基)醚参照执行]50丙烯酰胺51偏二甲基肼52硫酸二甲酯53有机磷杀虫剂54氨基甲酸酯类55拟除虫菊酯类56酸雾或酸酐57致喘物化学因素原管理办法附件中列出51种化学有害因素,修订后共计56种:(1)增加8种:钡化合物、氧化锌、二甲基甲酰胺、二异氰酸甲苯酯、一甲胺、氯乙烯、氯甲醚、偏二甲基肼。(2)三合一有1种将工业甲苯、二甲苯归入苯。(3)删除1种杀虫脒--国家已禁止生产使用。增加主要依据《职业病目录》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第三章粉尘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1游离二氧化硅粉尘(结晶型二氧化硅粉尘)2煤尘(包括煤矽尘)3石棉粉尘4其它粉尘5棉尘(包括亚麻、软大麻、黄麻粉尘)第四章接触有害物理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1噪声2振动3高温4高气压5紫外辐射(紫外线)6微波第五章接触有害生物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1布鲁菌属2炭疽芽孢杆菌(简称炭疽杆菌)第六章特殊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1电工作业2高处作业3压力容器作业4结核病防治工作5艾滋病防治工作6肝炎防治工作7职业机动车驾驶作业8视屏作业9高原作业10航空作业特殊作业人群职业健康监护特殊作业人群的职业健康危害及对从业人员的特殊健康要求,已经成为职业医学界倍受关注的问题,其中医务人员的职业特征使其成为一些传染病的高危人群。新规范中除保留原来的视屏作业、电工作业、压力容器作业、高处作业、机动车驾驶作业外,增加了结核病防治科研工作(作业)、艾滋病防治科研工作(作业)、肝炎病防治科研工作(作业)的健康监护。《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点一职业健康监护新概念定义: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连续性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态,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将结果报告给单位和劳动者,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特点:不是一般查体,而是观察\早期发现劳动者的健康变化与职业危害因素的关系,以便早期采取干预措施.二职业健康监护新目的意义:(1)早期发现职业病\职业健康损害和职业禁忌症患者;(2)跟踪观察职业病及职业健康损害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分布情况;(3)评价职业健康损害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及危害程度;(4)识别新的职业危害因素和高危人群;(5)目标干预(包括改善作业条件\对疑似职业病人的处置.(6)评价预防和干预措施的效果;(7)为制定或修订卫生政策和职业病防治对策服务.三职业健康监护新内容职业健康监护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档案管理。职业健康检查包括:(1)上岗(前)健康检查。(2)在岗期间定期健康检查(一般周期为1年)。(3)离岗时健康检查(4)应急医学检查(5)离岗后的随访医学检查(不是所有离岗后都需要)职业危害潜伏期长的职工需要追踪随访四依据的法律法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原办法修订成两部分:“监督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职业病防治法2001.10尘肺病防治条例1987.12,国务院令352号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2002.3卫生部25号令.职业病危害因素目录2002.3卫监发63号令.职业病目录2002.4,卫监发108号令.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5,国务院令四依据的法律法规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职业病诊断标准GBZ系列.有毒作业分级.GB12331-90.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86.高温作业分级GB/T4200-1997.低温作业分级GB/T14440-1993.噪声作业分级LD80-1995五职业健康监护新工作程序1用人单位制定工作计划,选择并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2签订委托协议书:包括危害因素接触人数检查项目检查时间地点查体费用等.3单位提供基础资料:包括基本情况危害因素接触人数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环评防护情况等.4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5机构对检查结果汇总,在规定时间向企业提交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六职业健康监护的目标疾病目标疾病分为职业病和职业禁忌症.1职业病:要点(1)法定目录中规定的;(2)必须和相应危害因素有因果关系;(3)群体发病.2职业禁忌症:强调特定职业病危害更易导致健康损害的必然性,对能致劳动能力永久丧失的疾病不列为职业禁忌症.要点(1)接触比一般人更易受害或发病(易感人群);(2)接触导致原有疾病加重;(3)在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险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职业禁忌症本次对职业禁忌症的范围作了较大修订,主要体现两个原则:一是本着从严的原则只有和所接触的有害因素有必然联系的疾病才作为职业禁忌症.二是可操作的原则避免一些含意不确切的词,如原来“明显的肝肾疾病”、“严重的心血管疾病”等,尽量用具体的病名或功能损害来表达。职业病危害原附录技术规范铅1.各种精神疾病及明显的神经症2.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3.严重的肝、肾及内分泌疾病1.贫血2.卟啉病3.多发性周围神经病氯气1.明显的呼吸系统慢性疾病2.明显的心血管系统疾病1.慢性阻塞性肺病2.支气管哮喘3.弥漫性肺间质纤维化4.支气管扩张5.活动性肺结核粉尘1.活动性结核病2.慢性呼吸系统疾病3.明显影响肺功能的疾病1.活动性结核病2.慢性阻塞性肺病3.特发性肺纤维化4.伴肺功能损害的疾病七需要职业健康监护的因素界定强制性:(1)该因素有确定的慢性毒性作用,能引起慢性职业病或慢性健康损害;(2)有确定的致癌性;(3)有明确的急性毒性,有明确职业禁忌症.推荐性:(1)对人的慢性毒性\健康损害\致癌性尚不肯定.(2)有动物试验和流行病学证据(3)有可靠的监护方法.八职业健康监护的种类分为:上岗前\在岗期间定期\离岗\应急\离岗1、上岗前健康检查:目的:发现职业禁忌症;建立接害人员基础健康档案.包括(1)将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新录用人员:特殊:转岗\休假再上岗\潜水员每次潜水前\增加新项目\改变工艺\改变产品等.(2)将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前:驾驶\电工\高处…八职业健康监护的种类2、在岗定期健康检查:(1)定期健康检查目的:早期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或劳动者的健康异常改变;及时发现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有利于评价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效果。(2)定期健康检查的周期:根据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作业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目标疾病的潜伏期和防护措施等因素决定。(2)定期健康检查的周期原办法:绝大部分是一年一次,没有区分有害因素危害的性质,也没有考虑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强度新规范: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作业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目标疾病的潜伏期和防护措施等因素综合考虑。对有明确剂量-反应关系的有害因素,把作业场所是否达到国家卫生标准作为考虑因素之一。如作业场所达到了国家卫生标准,周期则适当延长,如没有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周期则适当缩短。健康检查周期举例汞及其无机化合物:工作场所有害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一年一次工作场所有害物质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二年一次游离二氧化硅粉尘工作场所空气中二氧化硅粉尘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每2年一次;工作场所空气中二氧化硅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每年一次;X射线胸片表现为0+者医学观察时间每年一次,连续观察5年,若5年内不能确诊为矽肺患者,应按一般接触人群进行检查;矽肺患者每年检查一次。八职业健康监护的种类3应急检查:职业病防治法和原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都有关于应急健康检查的规定.本规范将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列入职业健康监护的内容,使相关法律法规互相配套(1)适用于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对遭受或可能遭受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必须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开始。(2)适用于对从事可能产生职业性传染病作业的劳动者,在疫情流行期或近期密切接触传染者。八职业健康监护的种类4离岗时健康检查:(1)在岗期间开展定期健康监护的劳动者,在准备调离或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前,应进行离岗时健康检查。目的是确定其在停止接触职业病危害时的健康状况。(2)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的3个月内,可视为离岗时检查。八职业健康监护的种类5离岗后随访医学检查(1)如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具有慢性健康影响,或较长的潜伏期,在脱离接触后仍有可能发生职业病,需进行随访医学检查。(2)尘肺病患者离岗后需进行随访医学检查。(3)随访时间的长短应根据有害因素致病的流行病学及临床特点、劳动者从事作业的时间长短、作业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离岗后医学随访时间举例锰及其无机化合物:工作期间作业场所锰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限值者,可以不随访。作业场所锰浓度超过卫生标准限值时,接触锰及其无机化合物工龄在10年(含10年)以下者,随访15年,接触锰及其无机化合物工龄超过10年者,随访20年,随访周期为每5年一次。煤尘:接触煤尘工龄在20年(含20年)以下者,随访15年,接触煤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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