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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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新时代县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十五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五五”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自治州“黎从榕”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的实施意见》和《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五五”州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届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州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兜底养老全面兜实,养老机构改革实现新突破,社会参与养老服务发展活力增强。以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撑体系为重点,着力“以养为主线,以医为依托,构建康养+医养+旅养融合发展”的多元化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体系。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深化改革、综合施策,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二、工作目标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参保覆盖面不断扩大,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到2030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左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到2022年底出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全面实施,建成1所具有失能半失能照护能力的兜底养老机构。到2030年,建成1所面向社会老人提供普惠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建成1所以上中高端养老服务公寓,2014年以来已建城区、已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100%,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达到400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老年健康支撑体系逐步成熟。老年健康服务资源供给不断增加,医疗健康与养老服务深入融合,老年人健康服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到2023年,设立老年医学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占比达到55%以上,综合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达到83%。到2030年设立老年医学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占比达到60%以上,综合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达到85%,全县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8岁左右。健康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苗医侗药为主的中医药康养、温泉康养、旅居康养、森林康养等老龄产业发展新模式、新业态。到2023年,出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力争打造完成1所三星级康养机构,到2030年,力争打造完成1个以上集休闲旅游、休闲度假、康体养老于一体的健康养老基地,1所以上三星级康养机构,适老康养精品旅游路线1条以上。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不断推进。老年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扎实推进,老年人社会参与更加广泛,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更加浓厚。确定每年农历九月为“敬老月”并集中开展“爱老、敬老、孝老宣传活动”,定期举办老年康体活动。到2030年,每个乡镇(街道)、每个部门每年开展1次“敬老月”活动;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1所老年学校。三、重点任务(一)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1.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一是推动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法定人群基本全覆盖。积极促进有意愿、有缴费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适龄参保人员应保尽保。到2030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左右。落实职工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适时适度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二是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和基金管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完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制度,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建立企业年金,积极推动机关事业单位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建立企业年金,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个人账户基金委托投资运营。(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2.优化医疗保障政策。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到2030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退休人员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待遇在在职人员的基础上至少提高5个百分点。完善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降低起付线、提高封顶线,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将更多老年人多发、高发并需长期治疗的病种纳入慢特病门诊保障范围,全县统一规范的慢特病病种达到40个以上,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左右和75%左右,推动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全省互认和“全省通办”,切实推进医疗救助省内“一站式”结算,扩大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范围,并将更多老年人多发、高发的慢特病病种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对经三重医疗制度保障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特困、低保等老年救助对象,给予倾斜救助。持续扩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重点将使用量大、金额高的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药品纳入带量采购范围,减轻老年人用药负担。按照地方管理权限,及时将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目录,医保特殊药品目录;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医疗急需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及一次性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基本医保紧密衔接的普惠式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有效覆盖老年人群体,进一步减轻老年人医疗费用负担。(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3.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二)持续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发展4.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老年人需求,2022年底出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定期发放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和百岁老人生活补贴,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每月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巡访关爱,落实老年人就医、旅游、文化活动、休闲、交通出行等基本养老服务。全面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做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与健康评估的衔接。建立老年人失能等级评定数据库,为精准实施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提供支撑。落实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有效保障特困供养老年人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和长期照护需求。(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保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5.织密兜底性养老服务网络。打造县级标准化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到2030年建有1所位于城区或者城市周边,床位10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达到80%,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标准化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确保医养结合紧密,能为重度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等综合性服务。打造乡镇层面标准化区域养老服务中心。2022年全面摸清全县乡镇敬老院基本情况,根据各乡镇(街道)特困老人分布状况和敬老院现状等,科学测算床位需求,对现有乡镇敬老院进行撤并整合或改扩建,力争达到省级标准。2022年底前,对入住率低,交通不便的石洞镇、瓮洞镇大段、竹林镇和远口镇4所敬老院暂时关停,院民转移到其他6个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关停的敬老院转型整合为农村幸福院、儿童之家、社工服务站等乡镇民政综合服务设施。到2030年,乡镇层面标准化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有率达到60%。打造村级农村互助幸福院。利用现有闲置的集体房产、农村敬老院、闲置乡村校舍等设施,推动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社交娱乐、老年教育、文化活动等服务。2024年完成1所农村互助幸福院改造,到2030年,打造完成2所以上设施配套、管理规范的农村互助养老示范点。探索开展县、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依托县级标准化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乡镇层面标准化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探索开展“餐饮企业+助餐”“养老机构食堂+助餐”“公益慈善力量+助餐”等模式,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助餐服务。支持凤城街道和联山街道开展老年助餐试点,并给予补助支持。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照料护理、助餐助洁、家庭照护员培训支持等服务。鼓励农村家庭依托自有设施为周边老年人提供照护和助餐助洁助行等服务。培训一批家庭助老服务人员。基本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巡访关爱制度。对经济困难的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构建保障基本、救急救难的多层次关爱服务体系。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动态管理数据库,利用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体系,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服务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基础事项,建立健全巡查、报告、解决、督查、反馈的工作机制,统筹乡镇、社区和民政社工等为老服务资源,实现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残联、县老年大学、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6.健全普惠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加快推动县老年养护楼提质改造项目建设,到2023年,县老年养护楼建成并投入使用。在街道小区居住人口为5000人以上,住宅套数达1500套及以上的居住区,建设床位30张以上的标准化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到2030年,在县城所在地建成一所标准化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围绕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推动落实养老服务设施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与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四同步”要求,建立健全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审核、验收、移交机制。在城市社区普遍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就近为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学习教育、健康管理、数据采集等社区养老服务。开展城镇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全面清查自2014年以来已建城区和居住区的配套情况,到2030年,已建城区和已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100%。(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7.加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养老照料服务。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监管,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星级创建评定,逐步提高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设施设备、服务内容和服务人员专业化水平。积极引导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等的有益补充作用,构建机构、社区、居家相衔接的长期照护服务、监管及保障体系。加大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和特困供养人员长期照护服务力度。鼓励发展包括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照护服务需求。探索开展“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结合我县养老服务机构布局,探索以县级标准化老年养护楼带动街道层面标准化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以街道层面标准化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带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形成“标准化老年养护楼+标准化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的居家社区服务网络,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实施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鼓励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家庭养老床位,适时提供居家上门服务和紧急援助。在确保房屋及设施符合安全前提下,鼓励综合利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闲置房屋等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助餐配餐服务。鼓励单位食堂专区(窗)服务模式,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养老服务机构食堂开辟老年助餐专区(窗),或通过订餐外送提供就近供餐服务。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