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物业管理委托合同(GF-97-1010)合同编号:GF-97-1010引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和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定义与解释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一)物业:指位于[物业地址],由[建筑物名称]及附属设施设备、相关场地组成的物业管理区域,具体范围以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图纸为准。(二)共用部位: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业主共同拥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架空层、公共门厅、走廊、楼梯间、电梯间大堂、设备机房、楼梯间、配电室、水泵房、消防设施设备、公共照明、消防通道、景观设施、围栏、门卫室等。(三)共用设施设备: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业主共同拥有或共同使用的,为业主提供公共服务的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梯、二次供水设施、供电系统、供水系统、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监控系统、智能化系统等。(四)业主: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包括房屋所有权人。(五)业主大会: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的自治组织。(六)业主委员会:指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代表业主的利益,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自治组织。(七)物业服务费:指业主缴纳的用于物业服务企业维持物业管理区域正常运转及提供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的费用。(八)维修资金:指专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委托事项与物业服务内容乙方根据甲方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及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物业名称]管理规约》(以下简称“管理规约”)的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实施专业化管理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对共用部位进行巡查、清洁;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检查、保养、维修(日常小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中修、大修费用按本合同约定执行);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保障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二)公共秩序维护。包括但不限于:门岗值守,对出入物业管理区域的人员、车辆进行登记、引导;实施安全巡逻;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交通秩序;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安全防范。(三)环境卫生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区域的清洁保洁工作,确保环境整洁;定期对垃圾进行收集、清运;实施消杀工作,预防病媒生物滋生。(四)绿化养护。包括但不限于: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绿化植物进行修剪、浇灌、施肥、病虫害防治、补种等养护工作,保持绿化景观效果。(五)物业维修养护。包括但不限于: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地面、排水沟、围栏、景观小品等进行日常维修保养。(六)物业档案管理。建立、健全物业档案,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区域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建筑安装总平面图、地下管网分布图、设备设施台账、业主名册、管理规约、会议记录等。(七)经营性收益管理。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授权,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广告位、公共场地等经营性资源进行统一管理和租赁,所得收益用于补充物业服务费或按照甲乙双方约定进行分配。(八)信息发布。乙方负责通过公告栏、业主微信群等有效途径,向业主发布物业管理相关通知、公告等信息。(九)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标准,以及管理规约的约定,并达到[具体服务标准描述,例如:行业标准、双方协商确定的具体指标等]。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服务工作的开展情况。委托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权利:(一)监督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二)对乙方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三)享有本合同约定的各项物业服务。(四)使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五)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权利。甲方的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管理规约。(二)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应承担的费用。(三)爱护并合理使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四)配合乙方开展物业管理工作。(五)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结构。(六)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义务。受托方的权利与义务乙方的权利:(一)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及其他应收取的费用。(二)制止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三)要求甲方配合履行本合同。(四)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必要的维修养护。(五)定期向甲方报告物业管理情况。(六)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乙方的义务:(一)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管理规约的约定,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物业管理服务。(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三)接受甲方的监督。(四)妥善保管物业管理区域的各项资料和维修资金。(五)按照规定或约定,定期公开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等。(六)接受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和管理。(七)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一)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和更新、改造,应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执行;管理规约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2.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承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由业主按照受益比例筹集,具体办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二)需要进行大修和更新、改造的,甲方或业主委员会应提前[具体天数]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资料。乙方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并制定维修方案,报甲方或业主委员会审议。(三)维修方案的审议,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执行。需要业主共同出资的,应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由业主大会表决通过。服务费用与支付方式(一)物业服务费。1.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方式为:[包干制或酬金制]。2.物业服务费的标准为:[具体收费标准,例如: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金额]元,或按总户数每年每户[金额]元]。3.物业服务费构成:[包含的项目,例如:公共区域清洁费、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费、绿化养护费、管理人员工资等]。(二)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期限为:[年/半年/季/月]。(三)物业服务费的缴纳主体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四)物业服务费的缴纳方式为:[现金、银行转账、物业费代收、网上支付等]。(五)业主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业主逾期缴纳物业服务费的,应按日加收[比例]的滞纳金。(六)除物业服务费外,乙方不得向业主收取其他费用,但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期限与续签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前[具体天数],甲乙双方应就合同的续签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另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协商不成的,本合同自动终止。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变更的内容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的。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3.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经另一方书面催告后在[具体天数]内仍未纠正的。4.乙方丧失物业服务资质的。5.甲方决定解聘乙方的,需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交接工作,并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返还甲方财物和资金。(四)合同终止时,甲乙双方应结清物业服务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结余(如有)等费用。违约责任(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缴纳物业服务费的,应按日加收应缴金额[比例]的滞纳金。(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或服务质量不达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可根据情况要求减少或免除物业服务费。(三)乙方擅自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于经营或其他用途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四)因乙方原因造成业主财产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五)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可抗力因地震、火灾、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具体天数]内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通知与送达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载明的地址为有效通讯地址。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应提前[具体天数]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书面、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送的通知,自发送之日起视为送达。邮寄方式发送的通知,自寄出之日起[具体天数]视为送达。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法律适用与文本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合同一式[份数]份,甲方执[份数]份,乙方执[份数]份,[其他相关部门]执[份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