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商业秘密保密协议模板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签署日期]签订:披露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地址:[甲方注册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接收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地址:[乙方注册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鉴于:1.甲方拥有或控制特定商业秘密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2.乙方因[具体事由,例如:合作开发、提供服务等]需要获取并使用部分保密信息;3.甲乙双方希望明确双方在保护保密信息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促进合作,并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定义1.1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艺流程、配方、设计图纸、技术数据、计算机程序源代码及目标代码、客户名单、货源情报、营销策略、管理诀窍、财务数据、未公开的会议纪要、演示文稿、样品、模型以及其他能够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的有形或无形的信息。1.2保密信息是指根据本协议约定,由甲方披露给乙方的,或乙方在合作过程中接触、知悉的,符合本定义第一条1.1款所述特征的信息,无论其形式是书面、口头、电子、图形、样品或其他任何形式。1.3衍生信息是指由保密信息派生出来的新信息,若其本身不为公众所知悉且具有商业价值,则构成保密信息。1.4关联公司是指直接或间接控制、被控制或与甲方、乙方构成同一实际控制人体系的公司。第二条保密信息的范围2.1乙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a)甲方提供的具体文件、资料、样品、数据、软件等有形载体中包含的信息;(b)甲方口头告知乙方或在会议、演示中向乙方传递的信息;(c)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或合作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内部系统、文件、数据等信息;(d)甲方明确标识为“保密”、“机密”或类似字样的信息;(e)甲方未明确标识但根据其性质或获取途径应合理认为属于保密的信息;(f)甲方商业计划、战略规划、财务信息等经营信息;(g)甲方员工的背景信息、薪酬数据等人力资源信息,若其未对外公开且与甲方业务相关;(h)其他经甲方书面明确指定为保密的信息。2.2乙方的保密信息不仅限于甲方直接披露的信息,还包括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独立开发或产生的,与甲方保密信息相关或以甲方保密信息为基础的信息。第三条乙方的保密义务3.1乙方同意并承诺,将以不低于保护自身认为同等重要程度的商业秘密的谨慎程度,且无论如何不低于合理的谨慎标准,保护甲方的保密信息。3.2乙方仅能将保密信息用于本协议约定的目的,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包括但不限于:为自身或其他第三方进行竞争、开发类似产品或服务、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包括关联公司,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3.3乙方应采取并维持合理的物理、技术和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范围、设置访问权限、加密存储、安全传输、定期审计等措施,以防止保密信息的任何形式泄露、丢失或被未经授权使用。3.4乙方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反向工程、反编译、逆向工程或试图推断其原理、构成或操作方法,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甲方事先书面同意。3.5乙方不得将任何保密信息以任何方式(口头、书面、电子、图形等)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许可或转让,但以下情况除外:(a)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b)依据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的强制要求进行披露,此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力通知甲方采取保护措施或寻求法律救济。3.6乙方应确保其员工、顾问、代理人等知悉本协议的保密义务,并对其进行保密培训和管理,确保他们遵守本协议的保密要求。乙方对此类人员的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3.7若乙方根据法律法规、法院命令、仲裁裁决或政府要求必须披露保密信息,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仅在法定或裁决要求范围内进行披露,并应尽力事先寻求甲方的意见或要求甲方提供法律支持。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4.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使用保密信息,并监督乙方的使用情况。4.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履行本协议目的所必需的保密信息,并确保所提供的信息不包含其无权披露的第三方商业秘密。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保密信息的保管和使用情况提供必要的报告。4.4甲方有权随时审查乙方保管保密信息的措施,乙方应予以配合。4.5甲方有权保留其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和所有相关知识产权,乙方仅获得为本协议约定目的而使用的许可,不得超出此范围。4.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保密指南或制度文件,以帮助乙方理解和遵守本协议。第五条保密期限5.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保密义务自乙方首次接触或知悉保密信息之日起生效。5.2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解除或合作关系的结束而终止。对于构成商业秘密的信息,保密期限应持续至该信息依法进入公有领域为止;对于未进入公有领域但具有保密价值的商业秘密,保密期限应持续至本协议终止后[约定年限,例如:五]年,或自最后一次向乙方披露之日起[约定年限]年,以较长期限为准。5.3对于特定项目或信息的保密期限,双方可在本协议或补充协议中另行约定。第六条信息的返还或销毁6.1当发生以下情况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要求之日起[例如:十五(15)]日内:(a)终止与甲方的合作关系;(b)解除本协议;(c)完成本协议项下义务且不再需要使用保密信息。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将所有包含保密信息的物理载体(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样品、硬盘、U盘、存储设备等)返还给甲方;或者,根据甲方书面指示,彻底销毁上述载体及其所有备份,并确保无法恢复,同时向甲方提供书面销毁确认。6.2若乙方因任何原因不再需要或持有任何保密信息的任何副本,无论原因如何,均应按照本条6.1款的规定处理。第七条违约责任7.1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7.2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信息泄露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商誉损失、调查费用、律师费、诉讼费等)、为防止或减少损失所支出的合理费用。7.3乙方应对其员工、顾问、代理人的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7.4若乙方泄露或披露给第三方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甲方因该泄露所遭受损失[可以约定倍数,例如:一至三]倍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乙方从甲方处获得的总利润。若损失难以计算或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7.5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寻求禁令救济(包括临时禁令、初步禁令、永久禁令),以阻止或限制乙方的违约行为,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费用。7.6乙方同意,其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违约行为,均构成根本违约,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本条7.2款及7.4款的违约责任。第八条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8.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8.2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选择仲裁或诉讼,例如:仲裁]解决:(a)[若选择仲裁]提交[具体仲裁委员会名称,例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具体城市]。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b)[若选择诉讼]提交[具体法院名称,例如: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九条其他条款9.1本协议构成双方就本协议主题事项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双方此前就此达成的所有口头或书面协议、谅解或安排。9.2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方能生效。9.3若本协议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双方应协商替换为内容最接近、合法有效的条款。9.4本协议项下的通知或通讯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专人递送、挂号信、电子邮件)发送至本协议首页载明的地址或邮箱。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提前[例如:十(10)]日书面通知对方。9.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6若一方为关联公司,则本协议对关联公司同样具有约束力,除非事先获得另一方关联公司的明确同意。9.7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