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铁路局货物运单(GF-91-0403)货运合同合同技术支持通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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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2025年铁路局货物运单(GF-91-0403)货运合同合同技术支持通知协议鉴于甲方拟委托乙方承运通过“2025年铁路局货物运单(GF-91-0403)”(以下简称“运单”)所载明的货物,并为进一步保障货物运输的顺利进行,明确双方在技术支持与信息通知方面的权利与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铁路法》、《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1.1“技术支持”是指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与运单相关货物运输过程中涉及的信息系统操作、运单电子化处理、运输合同条款的技术性解释、铁路内部信息系统相关问题协助等与信息技术相关的咨询服务。1.2“通知”是指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发送的关于运单所载货物运输状态、异常情况、合同变更、信息系统故障、需要甲方配合的技术操作等信息的告知。1.3“相关方”是指本协议的甲方以及根据运单授权接收本协议项下技术支持或通知的其他实体。1.4“服务时间”是指乙方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的时间段,通常为自货物承运之日起至货物交付完毕之日止,并包括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九点至下午五点(法定节假日除外)。第二条技术支持2.1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技术支持服务。2.2技术支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运单电子数据录入、查询、修改相关的操作指导;(2)铁路货物运输信息系统(TMS)中与运单处理相关功能模块操作使用中的问题解答;(3)运单流转过程中涉及的技术性流程咨询;(4)乙方根据运单要求需要甲方配合进行的技术性操作指引。2.3技术支持范围不包括但不限于:(1)基础运费、杂费的结算咨询或争议处理;(2)运输计划、车皮的安排与调整(非因信息系统故障或技术原因造成的);(3)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自然损耗、火灾、盗窃等非人为技术失误造成的损失赔偿事宜;(4)因甲方或第三方原因导致的运单、信息系统账号安全等问题;(5)法律法规及运输合同规定由铁路承担但非技术支持范畴的其他事项。2.4技术支持方式:(1)甲方通过指定服务热线[请填写具体电话号码]进行咨询;(2)发送电子邮件至[请填写具体邮箱地址];(3)通过甲方登录的铁路货运信息系统平台内指定服务渠道;(4)指定联系人[请填写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2.5响应时间:(1)乙方在收到甲方通过本协议约定方式提出的技术支持请求后,应在[例如:2]个工作小时内予以响应;(2)对于复杂问题,乙方应在[例如:5]个工作日内提供解决方案或初步技术建议。第三条通知3.1乙方负责向甲方发送本协议约定的通知事项。3.2需要发送的通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货物已按运单要求装载完毕的确认通知;(2)货物已发出及进入铁路运输管线的通知;(3)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延误、绕道或其他影响运输计划变更的异常情况通知;(4)需要甲方提供补充单证、信息或进行其他配合的技术性通知;(5)运单内容或运输合同因技术原因发生变更的通知;(6)乙方信息系统计划性维护或突发故障可能影响甲方操作的通知;(7)货物即将到达、需要准备提货等提示性通知。3.3通知方式:(1)优先通过甲方在运单上登记的有效电子邮箱地址发送电子邮件;(2)通过甲方登录的铁路货运信息系统平台推送系统消息;(3)对于紧急事项,可辅以电话通知,但应以书面方式(如邮件、系统消息)确认。3.4通知时限:(1)货物发出后,乙方应在[例如:4]小时内向甲方发送货物已发出的系统状态通知;(2)发生本协议第三条第3.2款所述第(2)(3)(4)项情形时,乙方应在了解情况后[例如:6]小时内通知甲方;(3)其他通知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送。3.5通知内容:通知应包含必要的技术信息,如相关系统编号、操作指引、预计影响、联系方式等,确保甲方能够清晰了解情况。第四条双方权利与义务4.1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技术支持和发送通知;(2)保证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符合相关规定,并努力提升服务质量;(3)保证发送的通知及时、准确,内容完整;(4)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了解的甲方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等承担保密义务。4.2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获得技术支持和接收通知;(2)及时、准确地向乙方提供执行运输所需的技术信息,并按乙方指引配合完成相关技术操作;(3)按照本协议约定方式接收、确认并妥善处理收到的技术支持和通知;(4)配合乙方解决与运单相关的技术性问题;(5)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了解的乙方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等承担保密义务。第五条责任限制与豁免5.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乙方不对因甲方或其工作人员过错、故意行为、未按乙方指引操作、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网络或电力中断、第三方网络攻击或行为、技术风险等原因导致的技术问题、信息延误、数据丢失或甲方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5.2乙方的责任以其收取的针对本协议项下技术支持与通知服务的费用为限(若单独收费),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铁路运输合同约定承担责任,但不超出运单所载货物价值的一定比例(如有约定)。对于纯粹因信息传递延误或错误导致甲方的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等,乙方不承担责任。第六条保密6.1甲乙双方对于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获悉的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客户信息、内部管理数据等(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6.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监管机构要求的除外。6.3本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持续有效期限为本协议终止后[例如:三]年。第七条协议期限与终止7.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例如:一年],自[具体起始日期]至[具体结束日期]。7.2协议期满前[例如:一个月],如双方无书面异议,本协议自动续展[例如:一年]。7.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协议可提前终止:(1)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2)作为本协议基础的运单所载货物运输任务完成;(3)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经另一方书面通知后[例如:十五]日内仍未纠正;(4)乙方因经营资质原因无法继续提供服务的;(5)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7.4协议终止时,双方应相互协作,完成正在处理的技术支持事项,并交换相关资料。保密条款、争议解决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第八条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8.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8.2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其他9.1本协议构成双方就技术支持与通知事宜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此前任何口头或书面的沟通、约定或协议。9.2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须经双方书面同意。9.3若本协议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9.4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不得由任何一方转让给第三方,除非获得另一方书面同意。9.5本协议项下的通知应发送至本协议首页载明的地址或邮箱。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提前[例如:七]日书面通知对方。9.6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作为其基础的运单相关规定执行。(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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