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新疆籽棉种植基地安全管理合同协议甲方(种植基地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基地管理人员/或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人员/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丙方(参与种植作业的农户/工人/或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人员/单位):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住址/注册地址: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拥有或经营位于新疆的籽棉种植基地,为保障基地内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2025年度籽棉种植基地的安全管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安全管理范围与目标第一条安全管理范围本合同所指的安全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拥有的或经营的位于新疆的籽棉种植基地内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及场所,具体涵盖:(一)籽棉种植、管理、采收、晾晒、打包、转运等各环节的作业安全;(二)种植基地内使用的各类农业机械、电气设备、工程机械等的安全操作、运行与维护;(三)农药、除草剂、地膜、种子等农业投入品及辅助材料的安全采购、储存、运输、使用与废弃处置;(四)作业环境安全,包括田间作业时的地形地貌风险、高大作物风险、恶劣天气条件(如大风、雷雨、高温、冰雹等)下的作业安全,以及沟渠、渠系、临时建筑等环境因素的安全;(五)农机具的维修保养、安全防护装置的完好性;(六)临时设施如休息室、食堂、宿舍、仓库等的安全管理;(七)田间用电安全,线路铺设、临时用电规范;(八)消防安全,消防器材配备、维护及消防通道畅通;(九)人员安全,包括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维修人员、visitingpersonnel(访客)、以及其他在基地内活动的人员的安全教育与防护;(十)应急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包括应急预案编制、演练与应急救援准备。第一条安全管理目标甲乙丙三方共同致力于实现以下安全生产目标:(一)年度内杜绝造成人员死亡的重大安全事故;(二)年度内控制轻伤事故发生率低于百分之[具体数值];(三)确保所有参与基地作业人员接受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覆盖率达到百分之百;(四)及时发现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重大隐患整改率达到百分之百;(五)确保基地安全管理符合国家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第二条安全管理职责分工第二条甲方职责甲方作为种植基地的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对基地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具体职责包括:(一)提供符合基本安全要求的种植基地设施与环境,并负责日常维护;(二)组织制定、修订并公示基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风险告知卡,并确保其有效实施;(三)负责组织开展基地全体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包括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等;(四)按照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为作业人员配备充足、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PPE),并监督正确佩戴和使用;(五)定期组织对基地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建立并更新安全风险清单,并针对性地制定预防措施;(六)建立并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和销项,实行闭环管理;(七)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建立应急组织,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八)发生事故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并积极组织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九)保障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用于安全设施设备购置、维护,安全培训教育,隐患整改等;(十)监督乙方、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安全生产职责。第二条乙方职责乙方作为基地的管理人员/或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人员/单位,在甲方领导下,负责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甲方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结合实际进行细化;(二)负责对基地作业人员进行日常安全监督检查,纠正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三)参与或组织进行安全风险辨识、隐患排查,并督促相关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四)组织开展基层安全活动和应急演练;(五)及时向甲方报告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六)协助甲方处理一般性安全事故或未遂事件。第二条丙方职责丙方作为参与种植作业的农户/工人/或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人员/单位,在作业过程中必须履行以下安全生产义务:(一)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二)正确佩戴、使用甲方提供的或按规定自备的安全防护用品;(三)作业前应检查所使用的工具、设备和作业环境,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甲方或乙方报告,不得冒险作业;(四)熟悉本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掌握基本的自救互救技能;(五)积极参加甲方或乙方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或甲方报告。第三条安全投入与保障第三条安全投入保障甲方应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投入,专项用于本合同约定的安全生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一)安全设施设备(如消防器材、急救设施、安全警示标识、防爆设备、漏电保护器、农机安全防护装置等)的购置、安装、检测、维护和更新;(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费用;(三)劳动防护用品(PPE)的购置、发放和更换;(四)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费用;(五)应急演练、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的购置与维护;(六)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费用;(七)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安全投入应纳入甲方年度生产经营预算,并单独列支。第三条安全设施与设备甲方必须在基地内显著位置及危险作业区域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识。必须配备并定期检查、维护以下安全设施设备:(一)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沙等)应配置充足、有效,并定点存放;(二)急救箱应配备常用药品和急救用品,并定期检查补充;(三)易燃易爆物品(如农药、柴油等)的储存区域应设置明显标志,符合安全要求;(四)作业场所的机械、电气设备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如防护罩、急停按钮),并保持完好;(五)夜间作业或光线不足区域应提供足够的照明;(六)田间道路应保持畅通,必要时设置限速或警示标志;(七)沟渠、坑洼等危险区域应设置防护栏或警示标识。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甲方应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作业需求的安全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一)防护服、安全帽、防护眼镜/面罩、劳保鞋/胶鞋、防滑手套;(二)从事农机驾驶操作人员需配备的专用安全帽、防护服、手套、防护靴等;(三)从事农药喷洒等高风险作业人员需配备的防护服、防毒面具/口罩、防护手套、防护靴等;(四)其他根据作业性质需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丙方应按照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不得擅自替换或拆除。第四条安全教育培训与警示第四条安全教育培训甲方负责对基地内所有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培训内容覆盖:(一)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二)甲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三)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风险辨识能力;(四)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维护;(五)常见事故类型、原因及预防措施;(六)应急处置基本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七)事故报告和应急联系方式。新上岗、转岗、离岗复工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安全培训应有记录,并存档备查。甲方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更新安全知识。第四条安全警示甲方应在基地内的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危险区域、消防设施、应急通道等处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识,内容应清晰、醒目、易于理解。安全警示标识应保持完好有效。第五条风险辨识、评估与隐患排查治理第五条风险辨识与评估甲方应至少每[具体周期,如:一年或每季]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重点识别籽棉种植各环节(如农机作业、农药使用、田间管理等)存在的危险源,分析其可能导致的后果,确定风险等级,并形成安全风险清单。风险评估结果应作为制定安全措施、进行教育培训、开展检查的重点依据。第五条隐患排查治理甲方应建立并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实行隐患台账管理:(一)定期组织对基地进行安全隐患排查,覆盖所有作业区域、设备设施、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等;(二)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详细记录,由专人负责评估隐患等级,确定治理责任人、治理措施和完成时限;(三)重大隐患应挂牌督办,并上报相关部门(如村委会、乡镇政府、上级公司等);(四)隐患治理完成后,由责任人和检查人签字确认,并进行销项,形成闭环管理。所有隐患排查治理过程应有记录。第六条应急管理第六条应急预案针对籽棉种植基地可能发生的事故(如农机伤害事故、中毒窒息事故、火灾事故、中暑事故、恶劣天气引发的事故等),甲方应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和综合应急预案,并报[指定部门,如: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上级公司]备案(如要求)。应急预案应明确应急组织指挥体系、预警机制、信息报告、响应分级、处置程序、应急保障、后期处置等内容,并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第六条应急资源与响应甲方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装备和物资,并指定专人管理。应急联系电话应保持畅通。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可能的救助措施,并按预案规定程序报告和处置。甲方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第七条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第七条事故报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向乙方或甲方负责人报告。甲方应在[具体时限,如:1小时内]向[指定部门,如: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工会等]报告事故情况。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第七条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后,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一般事故由甲方组织,重大事故按程序上报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调查。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得当、结论公正。第七条事故处理事故处理应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对事故责任人员,应根据事故后果和责任大小,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八条合同期限与变更第八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自[起始日期,如:2025年X月X日]起至[终止日期,如:2025年棉收作业结束且所有款项结清之日/2025年12月31日止]止。第八条合同变更本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均须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条违约责任第九条违约情形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违约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的;(二)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安全设施、设备、防护用品或未保障安全投入,影响安全生产的;(三)乙方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四)丙方未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违章操作,导致事故或造成损失的;(五)任何一方未按约定进行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六)任何一方违反保密条款,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信息的;(七)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第九条违约处理发生违约行为时,违约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一)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二)根据违约情节的严重程度,甲方有权对违约方进行经济处罚,罚款金额不超过[具体限额或比例];(三)乙方、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或损失的,除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外,甲方有权依据相关制度对其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等;(四)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争议解决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选择一项: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向[指定仲裁委员会名称]申请仲裁]。第十一条保密条款第十一条保密内容甲乙丙三方应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