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签订流程说明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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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2025年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签订流程说明通知鉴于业主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同利益主体,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正常秩序,保障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业主(或业主代表)共同协商制定本临时公约(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公约”),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定义与解释在本公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一)“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二)“开发建设单位”是指本物业管理区域房屋的建设单位。(三)“物业管理区域”是指具有独立管理区域边界的物业,由开发建设单位依据有关规定确定,并报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四)“业主大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的,代表业主利益,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自治组织。(五)“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代表业主的利益,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六)“共有部分”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所有或共同使用的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的承重结构、外墙、屋顶、公共门厅、楼梯间、电梯间、大堂、走廊、楼梯、绿地、道路、公共活动场所、共有设施设备(含附属设备)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等。(七)“共有部分设施设备”是指维护共有部分正常运行所需的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公共照明、消防设施、安防系统、电梯、二次供水设备、污水处理设施等。(八)“物业管理服务”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服务。(九)“临时公约”是指本示范文本及其修订版本,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临时约束力。第二条适用范围与目的本公约适用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业主。本公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业主行为,维护公共秩序,保护共有部分,改善居住环境,促进社区和谐,并为日后业主大会的成立及管理规约的制定提供基础。第三条业主的权利与义务业主在享有本公约所规定权利的同时,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二)遵守本公约及日后业主大会通过的管理规约。(三)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水电燃气费、供热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费、专项维修资金等应承担的费用。(四)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不得损坏门窗、墙面、地面、水电管线等。(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共有部分及其设施设备,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改变用途或损坏。(六)不得在建筑物内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在楼道、消防通道、公共门厅等公共区域堆放杂物。(七)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倒污水、高空抛物、制造噪音、饲养宠物(依据日后管理规约规定)。(八)车辆停放应遵守本公约及日后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或损坏公共设施。(九)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进行管理和服务活动。(十)积极参与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等权利,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履职行为。(十一)发现共有部分或设施设备有损坏、安全隐患等情况,应及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第四条共有部分的使用与维护(一)业主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二)业主不得擅自拆除、改建、损坏共有部分设施设备。因维修、更新、改造确需施工的,应遵守有关作业规范,并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活动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三)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共有部分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业主应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工作。第五条社区管理规则(一)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遵守本公约及日后管理规约中关于公共秩序、安全防范、环境卫生、车辆停放、装修管理、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二)业主进行房屋装修前,应向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报备,并遵守装修管理规定,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损坏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装修垃圾应袋装并按规定及时清运。(三)业主应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规定,配合实施安全防范措施,发现可疑人员或情况应及时报告。(四)业主应节约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第六条违约责任业主违反本公约规定,给其他业主或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排除妨碍,并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理。对于严重违反本公约且拒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第七条争议解决机制因履行本公约所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有关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各方的意愿,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生效条件与期限(一)本公约自开发建设单位向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达到总户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业主发出通知,并经该部分业主签字同意之日起生效;或自业主大会通过本公约并通过日后管理规约之日起生效(以较晚时间为准)。(二)本公约作为临时性文件,其效力持续至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成立、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并正式通过《管理规约》之日起自动终止。业主委员会通过的管理规约与本公约内容不一致的,以管理规约为准。第九条其他(一)开发建设单位应将本公约文本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应向业主提供阅读样本。(二)本公约的修订,需经业主大会会议讨论通过。修订后的公约自通过之日起生效。(三)本公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第十条本公约由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机构)负责解释。全体业主(或业主代表)应自觉遵守本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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