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与社区公共设施维护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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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与社区公共设施维护管理合同第一条总则为维护社区公共秩序,保障社区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明确业主、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及社区管理机构等各方在社区管理中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关权利人同意,制定本公约及本合同。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公约及本合同适用于[社区名称]内所有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人(以下简称“业主”)、物业使用人以及在本社区提供服务的单位。第三条业主的权利与义务3.1业主权利3.1.1业主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3.1.2业主有权参加业主大会,行使投票权,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决策。3.1.3业主有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3.1.4业主有权享受本合同约定的社区公共设施服务。3.1.5业主有权对社区管理提出建议和批评,向有关管理部门反映问题。3.1.6法律法规及本公约赋予的其他权利。3.2业主义务3.2.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地方规章及本公约的各项规定。3.2.2按照规定向物业服务企业缴纳物业服务费、公共事业费(水电燃气等)及其他应承担的费用。3.2.3爱护并合理使用自有物业及共有的设施、设备、场地,不得擅自改造、损坏。3.2.4保持楼道、绿地、公共走廊等公共区域的整洁,不得堆放杂物、停放车辆或从事其他妨碍公共秩序的行为。3.2.5不得从事损害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违章搭建、改变房屋用途、高空抛物、制造超分贝噪音、非法饲养动物等。3.2.6支持和配合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3.2.7履行依法应由业主承担的物业维修养护义务。3.2.8需要动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时,应按照规定流程申请。第四条社区公共秩序管理4.1装修管理4.1.1业主进行室内装修前,应向物业服务企业申报,并遵守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4.1.2装修时间应遵守规定,不得产生噪音污染。4.1.3装修材料应符合环保要求,装修垃圾应袋装化,并按规定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4.1.4业主应采取措施保护公共部位和邻里权益,装修完工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4.2车辆管理4.2.1业主车辆应在指定的区域有序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绿地、人行道或堵塞出入口。4.2.2业主应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按时缴费(如适用)。4.2.3严禁在楼道、门厅等公共区域为车辆充电。4.3环境与卫生管理4.3.1业主应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收集点,并保持周边清洁。4.3.2鼓励垃圾分类投放。4.3.3不得在公共区域乱扔烟头、果皮等杂物。4.3.4不得随地吐痰、便溺。4.4安全防范管理4.4.1业主应自行做好房屋及个人财产的安全防范工作。4.4.2遵守门禁系统管理规定,外来人员进入社区需登记或经业主同意。4.4.3爱护消防设施,不得损坏、遮挡或挪用。4.4.4严禁在社区内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活动。4.5公共区域使用4.5.1业主应文明使用社区公共设施,不得损坏、占用或挪作他用。4.5.2在公共活动区域活动时,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4.5.3儿童在公共区域活动时,应有家长监护,注意安全。第五条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5.1业主大会是本社区最高权力机构,业主应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5.2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大会行使职权,对全体业主负责。5.3业主应支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监督其依法履行职责。第六条社区公共设施维护管理6.1公共设施范围6.1.1本社区公共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电梯、二次供水供水设备、供电配电设施、消防设施、监控系统、门禁系统、道路、路灯、绿化、公共健身器材、儿童游乐设施、停车场(楼)及其附属设施、排污系统、公共照明等。6.2维护管理责任6.2.1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负责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物业服务企业”)对本社区公共设施进行维护管理。6.2.2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本合同约定,负责公共设施的日常巡查、保养、维修和应急处理工作。6.3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与义务6.3.1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要求业主配合公共设施的维修工作。6.3.2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和周期,对公共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建立完善的维护记录档案。6.3.3物业服务企业应制定公共设施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发生故障时能及时有效地予以处理。6.3.4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报告公共设施维护管理情况、费用使用情况等。6.3.5物业服务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安全。6.3.6物业服务企业应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6.4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行使)6.4.1甲方有权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6.4.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维护管理费用。6.4.3甲方应向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与公共设施维护管理相关的必要信息和条件。6.4.4甲方负责决策公共设施的更新、改造方案,并组织融资(如需)。6.4.5甲方有权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情况,按照合同约定对其进行奖惩。6.5费用及其支付方式6.5.1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费用来源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费、专项维修资金、政府补贴(如有)等。6.5.2具体费用构成、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第七条违约责任7.1业主违约责任7.1.1业主违反本公约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批评教育、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情节严重的,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约规定,限制其某些权利。7.1.2业主未按时缴纳应承担的费用,应按约定支付滞纳金或违约金。7.2物业服务企业违约责任7.2.1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修复损坏、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扣减服务费等。7.2.2因物业服务企业重大过失或故意行为,导致公共设施损坏或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争议解决凡因履行本公约及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公约的生效、修改与解释9.1生效9.1.1本公约经[百分比]%以上业主签字同意后生效。9.1.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9.2修改9.2.1本公约的修改,需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9.2.2本合同的修改,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9.3解释9.3.1本公约及本合同的解释权归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所有。第十条其他10.1本公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10.2本公约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10.3本公约与物业服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物业服务合同对公共设施维护管理另有约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公约的,从其约定。10.4本公约一式[份数]份,业主、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各执[份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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