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知识产权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范本鉴于甲方(公司名称)与乙方(员工姓名)曾建立劳动关系,乙方在任职期间能够接触并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相关信息,为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明确乙方离职后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知识产权归属1.1乙方确认,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乙方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所产生或完成的,无论是利用甲方资源、信息、技术还是基于乙方在甲方的工作经验和知识所完成的任何发明创造、技术成果、商业计划、经营策略、客户名单、供应商信息、财务数据、内部管理资料、计算机程序、经营模式等,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均归甲方所有。1.2甲方拥有对上述知识产权的完全、独立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及许可他人使用、转让等权利。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1.3甲方为激励乙方,可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报酬,该报酬不构成乙方对相关知识产权归属甲方认定的改变。第二条保密信息定义2.1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甲方的所有非公开信息,无论其形式(书面、口头、电子数据等)如何表现,只要其具有秘密性、价值性,并经甲方明确标识为“保密”或根据其性质应被合理理解为保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a)技术信息:如研发数据、技术诀窍、设计图纸、工艺流程、产品配方、源代码、测试结果等;(b)经营信息:如商业计划、市场策略、销售数据、客户名单及信息、供应商信息及价格、财务数据、成本结构、内部管理规则和制度等;(c)其他信息:如甲方参加的诉讼或仲裁信息、未公开的招标信息、对外合作信息等。2.2以下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a)不为公众所知悉;(b)乙方在加入甲方前已经知晓的信息;(c)非因乙方违反本协议或其职业道德而能够从公开渠道合法获得的信息;(d)乙方能够证明在离职前已独立开发或从非违反本协议的第三方合法获得的信息;(e)依据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的要求,乙方有义务披露的信息,但乙方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法定范围内尽力保护甲方的利益。第三条保密义务3.1乙方同意并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对接触、知悉或持有的任何保密信息,均应按照甲方的合理要求,以不低于保护自身类似保密信息的注意程度,且在任何情况下均以不低于保护自身利益之注意程度,承担保密义务。3.2乙方同意并承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书面、电子形式、拍照、录音、录像等)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接触、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3.3乙方同意并承诺,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任何与甲方利益相冲突的目的,或用于乙方自身或任何第三方的商业目的。3.4乙方同意并承诺,仅在为甲方利益或依据甲方的明确指示下,才能对外披露保密信息,且披露对象仅限于有必要知悉该等信息的员工或顾问,并要求该等员工或顾问承担不低于本协议同等强度的保密义务。3.5乙方同意并承诺,在离职时,应将所有载有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数据、样品、设备等归还甲方,并确保不再以任何方式保留或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乙方对因离职而无法归还的保密信息载体,应予销毁,并提供书面销毁证明。3.6保密义务不因甲乙双方劳动关系的终止而终止,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具有持续性。第四条竞业限制4.1为保护甲方的商业利益和竞争优势,防止乙方离职后在竞争中不当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在离职后遵守本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4.2竞业限制期限自乙方离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止。4.3竞业限制范围限于【甲方的主要经营所在地/具体省市名称】地域内,从事【与甲方主营业务相同或直接竞争的行业/具体业务领域名称】的业务活动。4.4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乙方承诺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以下行为:(a)在竞业限制范围内设立与甲方从事相同或类似经营活动的公司;(b)在竞业限制范围内加入、投资、成为股东或合伙人、受雇于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为任何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类似经营活动单位或个人提供咨询、服务或工作;(c)以任何方式招揽、引诱、雇佣甲方的员工;(d)其他与甲方在竞争中构成实质性不利的行为。4.5乙方承诺,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不以任何方式泄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第五条竞业限制经济补偿5.1甲方同意,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照乙方离职前【月平均工资/固定标准金额】的标准,按月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5.2经济补偿金【于每月【10】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账户名称:【乙方姓名】开户银行:【乙方银行名称及支行】银行账号:【乙方银行账号】5.3甲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前提是乙方在当月未发生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五条约定的情况。若乙方发生违约,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当月及后续的经济补偿金,并在乙方纠正违约行为或承担相应责任后恢复支付。5.4若甲方因法定原因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竞业限制期限相应缩短,但甲方应在解除后【三】日内,按照剩余竞业限制期限比例,补发经济补偿金。第六条违约责任6.1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的约定,构成违约,应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应根据违约情节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6.2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调查费、律师费、诉讼费等),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6.3甲方违反本协议关于支付经济补偿金义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支付义务,并可以要求甲方支付逾期支付的利息。6.4若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有权在公开渠道公告乙方违约行为。第七条通知7.1双方在本协议首部载明的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作为有效联系方式。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对方。7.2所有根据本协议发出的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专人递送、挂号信、快递服务、电子邮件等)发送至本协议载明的地址或联系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发出时视为送达;通过快递或挂号信发送的,寄出后【三】日视为送达。第八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8.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8.2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其他9.1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关于劳动关系解除/终止后保密与竞业限制事宜的完整协议,取代双方此前就此达成的所有口头或书面约定。9.2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需经双方书面同意。9.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9.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5若本协议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