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书鉴于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础,为明确汽车维修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安全生产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确认,甲方(汽车维修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甲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第二条甲方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依法建立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督促实施;3.保障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定期组织应急演练;5.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7.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8.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第三条甲方各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维修生产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落实维修作业安全规程,检查维修过程中安全措施的执行,确保维修作业安全;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安全检查,排查事故隐患,监督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的实施;3.配件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确保储存、搬运、发放危险化学品等配件符合安全要求,做好相关记录;4.行政或后勤部门负责人:负责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第四条甲方各岗位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第五条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用于:1.安全设施设备购置、更新、维护;2.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3.劳动防护用品购置;4.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治理;5.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购置、维护;6.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第六条甲方必须对维修车间、设备、工具、消防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定期对作业场所的通风、照明、粉尘、噪音、有害气体等进行检测,确保符合职业健康标准。第七条甲方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电气设备、线路的检查和维护,防止触电事故发生。第八条甲方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前,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方案,落实审批和监护措施,确保作业安全。第九条甲方必须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对储存、使用、废弃危险化学品建立台账,进行分类存放,设置明显标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第十条甲方必须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明确消防通道,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确保员工掌握灭火和疏散逃生技能。第十一条甲方必须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第十二条甲方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组织对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评估、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人、整改验收,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重大事故隐患必须挂牌督办,并报有关部门备案。第十三条甲方必须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响应程序、处置措施、应急物资和联系方式。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应急通道畅通,应急物资配备齐全有效。第十四条甲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组织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落实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第十五条乙方(监督或指导方)负责对甲方履行本责任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第十六条甲方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或违反相关规定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能包括行政处罚、赔偿损失、资质降级或吊销等。乙方有权根据甲方责任书的履行情况,将其纳入相关考核体系。第十七条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届满前,双方可协商续签。本责任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十八条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