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铁路工程动态验收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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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高速铁路工程动态验收高速铁路工程动态验收技术规范技术规范(培训教材)(培训教材)高速铁路工程动态验收高速铁路工程动态验收技术规范技术规范(培训教材)(培训教材)2主要内容: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轨道5.路基6.桥梁7.隧道8.动力牵引供电9.通信10.信号11.信息12.综合接地13.噪声、振动与电磁环境14.声屏障和屏蔽门15.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16.运行试验17.报告编制21.0.1为统一新建高速铁路工程动态验收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根据现行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高速铁路工程动态验收。其他专门用于旅客运输的新建铁路工程动态验收按照执行。1.0.3动态验收必须制定验收过程相关运输管理规定,以及相关安全标准和设备操作规程,涉及既有线的还应执行既有线相关运输管理规定。1.0.4动态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高速铁路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和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相关规定。31.总则42.术语2.0.1静态验收StaticAcceptance对建设项目的工程按设计完成且质量合格、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且质量合格进行检查确认的过程。2.0.2联调联试TestingandCommissioning通过采用检测列车、综合检测列车、试验列车及相关检测设备,对各系统的功能、性能、状态和系统间匹配关系进行综合检测、验证、调整和优化,使整体系统达到设计要求。2.0.3动态检测DynamicInsepction通过采用检测列车、综合检测列车、试验列车及相关检测设备,根据设计和相关技术标准对在正常运行条件下的系统功能、动态性能和系统状态进行检测。2.0.4运行试验TrialRunTest按试验或实际运行图组织列车运行,对整体系统在正常和非正常运行条件下的行车组织、客运服务以及应急救援等进行演练,验证是否具备开通运营条件。2.0.5动态验收DynamicAcceptance通过联调联试、动态检测对列车运行状态下工程质量检查和确认,并通过运行试验对整体系统在正常和非正常运行条件下的行车组织、客运服务以及应急救援等进行检验的过程。352.0.6常规检测RoutineInsepction为准确评价系统的功能、性能、工作状态、系统间匹配关系及运营安全,动态检测中均应进行检测的项目。2.0.7专项检测SpecialInsepction动态检测中对于某些特殊工况、特殊结构、新结构、新装备等特定工程设施以及运营条件变化时,为系统评价其功能和性能等,根据需要进行的检测项目。2.0.8试验列车TestTrain按照试验需要采用的实际运营列车。2.0.9综合检测列车安装多专业检测系统的动车组。2.0.10检测列车InspectionTrain由机车牵引的轨道检查车、接触网检测车、电务试验车等专业检测车组成的列车。2.术语63.基本规定3.0.1动态验收前,建设单位应提供或组织有关单位提供下列技术资料:1.设计文件,包括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环境等单项评估报告等;2.工程承包合同技术条款及相关技术文件;3.各专业建筑安装阶段所应完成的检测、检验、试验、评估报告;4.相关专业工程竣工图纸,电力、电力牵引供电、通信、信号、信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等系统的设备技术文件;5.静态验收报告(含静态测试报告)及审查意见、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情况及复测报告;6.动态验收所需的其他资料。3.0.2动态验收工作应包括联调联试、动态检测和运行试验三部分内容。3.0.3动态检测结合联调联试进行,以联调联试和动态检测的最终结果作为动态检测评价的依据。3.0.4轨道几何状态、车辆动力学响应、接触网、分相装置、通信、信号、运行试验在全线线路进行检测评价,轨道结构、道岔结构、路基、桥梁、隧道、牵引供电、远动系统、信息、综合接地、噪声、振动、电磁环境、声屏障、屏蔽门/安全门、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选取线路典型检测点进行检测。473.0.5联调联试和动态检测、运行试验的具体检测内容应结合工程实际合理确定。3.0.6检测单位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结合联调联试工作,与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共同研究制定联调联试和动态检测、运行试验大纲。3.0.7联调联试和动态检测大纲应包括检测区段、检测内容,检测方法、评定标准,检测用车辆、测点布置、时间计划、组织机构和分工等;运行试验大纲包括试验区段和试验列车、测试内容与方法,时间安排、组织分工、行车组织等;同时还应结合枢纽地区、与既有铁路的接口等运营需求,考虑本线的相关线路和相衔接线路的跨线运行和不同车型、不同列控等级等方面的互联互通检测。3.0.8动车走行线、联络线和站线等相关工程的动态检测要求在本规范中没有规定的,参照设计要求及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在联调联试和动态检测大纲中确定。3.0.9联调联试和动态检测工作按下列流程进行:1现场检测准备和动车组上线条件确认;2逐级提速联调联试;3信号系统联调联试;4全线拉通。根据检测结果及时进行问题整改、复测。3.基本规定83.0.10动态检测采用的检测列车和试验列车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3.0.11动态检测和运行试验所用方法和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所用仪器、仪表应状态良好,并在计量检定有效期内。检测数据应全面、准确,评价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3.0.12联调联试和动态检测时,检测速度应由低向高逐级提速进行;若某一速度级的安全指标超限,必须在采取整改措施、安全指标达标后方可更高速度级的检测。设备条件允许时,综合检测列车最高测试速度应达到工程设计速度的110%。3.0.13综合检测列车以高于检测列车最高检测速度等级开始逐级提速,速度级差可为10km/h、20km/h,距线路设计速度50km/h以内时宜选用10km/h,每个速度级按照2~4个往返进行检测。3.0.14动态验收按照工程设计速度或铁道部相关规定进行评价。3.0.15联调联试和动态检测过程中主要按照铁道部现行的相关标准和管理规定进行行车安全控制。3.0.16动态验收过程中的工程质量问题,应及时整改、复验确认。3.0.17动态检测和运行试验完成工作后应编写相应的报告,报告编写应符合本规范第17章的规定。3.基本规定594.轨道4.1轨道几何状态4.1.1检测项目包括高低、轨向、轨距、轨距变化率、水平、三角坑(扭曲)等。4.1.2检测标准应同时采用局部幅值和区段质量进行评价。局部幅值按每千米线路评价,检测结果不应出现II级偏差,且除轨距外每千米线路出现单项I级偏差长度不应大于5%;符合动车组运行的安全性和平稳性要求。10线路设计速度等级(km/h)V=160160V≤250250V≤350轨道几何不平顺管理级别I级II级I级II级I级II级高低(mm)波长1.5~42m464535波长1.5~70m--56--波长1.5~120m----57轨向(mm)波长1.5~42m454534波长1.5~70m--56--波长1.5~120m----56轨距(mm)+4-2+6-4+4-2+4-3+3-2+4-3轨距变化率(‰)(基长3.0m)1.01.20.81.00.81.0水平(mm)464535三角坑(mm)(基长3.0m)45-434车体垂向加速度(m/s2)-1.0-1.0-1.0车体横向加速度(m/s2)-0.6-0.6-0.6表4.1.2-1轨道几何状态幅值评价允许偏差验收管理值4.轨道611区段质量评价参数为轨道不平顺质量指数(TQI),每200m为一个TQI计算单元,全线TQI出现I级偏差累计单元长度不应大于5%,同时每个单元TQI不应出现II级偏差。线路设计速度等级(km/h)波长(m)TQI(mm)I级II级V=1601.5~429.011.0160V2001.5~428.09.0200≤V≤2501.5~427.08.0250V≤3501.5~424.05.0表4.1.2-2轨道不平顺质量指数TQI允许偏差管理值4.1.3检测方法轨道几何状态检测宜采用检测项目齐全的高速检测列车进行等速检测评价。4.1.4动态检测及数据处理方法1.应根据检测波形和线路设备台帐信息整理编辑检测数据,剔除检测数据中的干扰值。2.检测系统应具备同步定位和地面标志识别功能,能区分路基、桥梁、隧道和过渡段等结构。4.轨道124.2车辆动力学响应4.2.1常规检测项目轮轨垂向和横向作用力、脱轨系数、轮重减载率和轮轴横向力,转向架构架和轴箱的横向和垂向加速度等车辆动力学响应稳定性指标,车体横向和垂向加速度,车体平稳性指标,车体横向加速度变化率等。4.2.2检测指标项目标准脱轨系数Q/PQ/P≤0.80轮重减载率间断式测力轮对≤0.80连续式测力轮对≤0.65轮轴横向力H(kN)H≤10+P0/3构架横向加速度(m/s2)采用0.5~10Hz滤波处理,峰值连续振动6次以上大于等于8m/s2为不合格4.2.2-1车辆动力学响应稳定性评判标准优良好合格≤2.52.5~2.752.75~3.04.2.2-2车辆动力学响应平稳性指标(W)评判标准4.轨道7134.2.3动力学稳定性和平稳性指标检测、处理和计算方法符合《铁道车辆动力学性能评定和试验鉴定规范》GB5599的相关规定。可选择间断式、连续式测力轮对检测方法。4.3轨道结构4.3.1检测项目运行安全性指标、钢轨轨头横向位移、钢轨垂向位移、轨枕垂向位移,以及轨枕横向位移、轨道板横向位移、轨道板与底座间垂向相对位移、钢轨振动加速度、轨枕振动加速度、轨道板振动加速度等。4.3.2检测指标1.列车运行稳定性指标应符合本规范表4.2.2-1的要求。2.轨道结构动力性能指标符合表4.3.2要求。3.过渡段区段的垂向基础刚度应均匀变化。4.轨道结构动力性能检测应结合轨道几何状态和车辆动力响应对轨道结构做出验收评价。4.轨道14检测项目无砟轨道有砟轨道最大允许值基准值最大允许值基准值轮轨垂直力(kN)170120170120钢轨横向位移(mm)2.01.52.01.5轨枕横向位移(mm)--2.01.0轨道板横向位移(mm)1.00.5--钢轨垂向位移(mm)2.01.52.52.0轨道板垂向位移(板中/板端)(mm)0.3/0.50.2/0.4--轨枕垂向位移(mm)--2.01.5钢轨振动加速度(m/s2)50003000轨枕振动加速度(m/s2)-500轨道板振动加速度(m/s2)300-表4.3.2轨道结构动力性能评判标准4.3.3测点选取原则和数量要求:1.每200km正线选取轨道典型工点2~3处进行检测,对于特殊结构应根据需要增加检测数量。2.轨道结构检测选取应遵循下列原则1)不同线下基础的典型轨道结构;2)特殊轨道结构型式;3)设置钢轨伸缩调节器的轨道结构。4.轨道8154.3.4检测方法1.按照《轮轨水平力、垂直力地面检测方法》TB/T2489标准,采用剪应力法检测轮轨垂直力P和轮轨水平力Q,据此计算机车车辆内外轮脱轨系数、轮重减载率及轮轴横向力等列车运行安全性指标。轮轨垂直力和水平力应采用轮轨力标定架现场标定,并根据试验列车5km/h通过进行准静态标定和校核;2.应采用位移计检测钢轨及轨枕横向和垂向位移、轨道板或轨枕垂向位移等。各项位移检测应采用塞尺现场标定;应用标准应变源对所有检测仪器校核和对导线误差修正。4.3.5数据处理方法1.对记录的检测数据应进行奇异项、零点飘移、趋势项、记录波形和记录长度的检验;应消除系统误差,舍弃因过失误差产生的可疑数据。2.采样频率宜不小于被测信号主频范围的8倍。4.轨道164.4道岔4.4.1检测项目运行安全性指标、钢轨轨头横向位移,以及道岔区护轨、翼轨横向位移、钢轨垂向位移、尖轨开口量、心轨开口量、道岔区轨枕垂向位移、道岔区尖轨相对于基本轨垂向位移、心轨相对于翼轨垂向位移、道岔区轮轨力在尖轨和基本轨上的过渡范围、道岔区关键部件应力、牵引点、密检器处尖轨相对于基本轨水平位移,道岔转换阻力及转换密贴检查等。4.4.2检测指标项目标准钢轨件横向弹性位移(直向/侧向通过道岔)(mm)≤1.5/3.0钢轨垂向位移(m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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