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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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黑龙江省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第二条专业划分安全工程。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安全工程设计施工,安全生产运行控制,安全监测检验、咨询评价和评估认证,事故预测预防与调查分析,职业危害防治,安全教育与技术培训,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安全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四条资格名称安全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第二章申报资格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二)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四)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三、破格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任助级职务4年;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7年,任助级职务4年。(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l、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2、后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第八条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一、外语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二、计算机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十条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一)较全面、系统地掌握安全工程专业公共基础理论知识,对本专业技术的专业基础理论、应用理论与技术知识有一定的研究,了解安全工程其他各类专业技术的有关知识。(二)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规、政策,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三)了解本专业技术国内外的发展现状及趋势,主要专业技术内容和基本方法;了解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科学的一般知识。(四)了解与安全工程相关的工程专业基本技术知识及国内外发展现状和方向。二、工作经历与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一)具有一定的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参加过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并承担课题或项目中的主要技术工作;(二)参加过2项有关安全工程方面的技术研究工作,并承担其中主要部分的专项技术工作;(三)参加过1项安全工程方面的管理信息系统开发、设计和运转工作,或参加过2项中等规模安全工程情况资料调研分析和发展策略研究项目;(四)参加过2项危险性预分析、作业环境安全或职业危害评估、治理等工作,提出有关安全技术措施,承担其中的主要技术工作;(五)参加过2项生产安全事故、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独立承担其中主要的专项技术工作,正确提供技术数据;(六)参加过大型安全工程项目审查或验收工作,独立承担其中主要部分的专项技术工作,正确提供审查结论或验收数据;(七)参加过2项安全生产方面技术咨询、评估、认证和安全评价工作或重点实验室建设,承担其中部分专项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八)独立承担过安全生产方面专业教学或专业技术培训工作;(九)参加过安全生产新产品设计或开发工作;(十)独立承担过安全工程中的综合性技术工作,并撰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工作总结。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参加完成的课题或项目有1项获市(地)级科技进步奖等专项奖励;2、参加完成的安全工程方面研究课题或工程治理项目有1项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的安全工程方面的课题或项目有1项通过技术鉴定;3、参加完成的安全生产专项管理、技术标准贯彻实施、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培训、咨询、审核、认证、评估、评价、预测、隐患治理、作业环境治理等工作,经主管部门或企业采纳应用后取得较好成效,或者经同行业专家评议,认为对改善企业劳动条件发挥了明显作用,或者对科技进步、行业发展有一定促进作用;4、完成1项安全工程方面技术项目,经实践检验在控制和减少危害因素、保障安全生产等方面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并经同行业专家评议认定;5、参加完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工作,其结论被市(地)级部门认可,并作为处理事故的依据,或在参加完成的安全生产仲裁工作中,解决了2项影响安全生产判断的技术问题;6、参加制订、修订的企业安全标准、规范规程经审批后付诸实施,或参加制定地区、行业或企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计划、系统设计或技术标准,经审批后付诸实施;7、参加设计或开发的安全生产新产品具有权威性鉴定结果或资料认定;8、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共同发明设计人),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专业相关。(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字数1500字以上;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1万字以上。第十一条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一)全面、系统地掌握安全工程专业公共基础理论知识,对本专业技术的专业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与技术知识有较深入的研究,了解安全工程其他各类专业技术的有关知识。(二)熟悉与本专业技术有关的法规、政策及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了解主要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制定的技术依据,了解国际上的主要相关法规、标准、规程和规范。(三)掌握本专业技术国内外的最新动态及发展趋势,主要专业技术内容和基本方法,了解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科学的基础知识。(四)了解与安全工程专业相关的工程专业的基本知识及国内外现状和发展方向。二、工作经历与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一)具有较丰富的研究、设计实践经验,主持完成过省(部)级研究项目,或主持过厅(局)级重点研究项目1项,并通过技术鉴定;(二)主持过2项有关安全工程方面的技术研究工作,负责其中主要的关键技术工作,主持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三)主持过2项中等规模安全工程方面的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设计和运转工作,或主持过2项中等规模安全工程情报资料调研分析和发展策略研究项目,并撰写分析研究报告;(四)主持过项目的危险性分析、作业环境安全或职业危害评估、治理等工作,提出有关技术措施,承担其中主要的关键技术工作;(五)主持过2项生产安全事故、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承担其中主要的关键技术工作;(六)作为主要负责人之一承担过2项企业安全工程项目,负责其中主要的技术工作,并主持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负责过新建、改建、扩建重大工程项目安全工程方面验收工作;(七)作为主要起草人承担过1项国家、行业或主持过2项企业安全工程技术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编写任务,并协调解决其中的技术问题;(八)主持制定过国家、地区、行业或大中型企业的安全生产发展规划计划、系统设计或技术标准,并主持文件起草工作;(九)主持过某类安全工程方面检测检验工作,审定检验细则和检验报告;主持过安全工程专项检测检验方法或技术手段设计、试验、审核或实施工作;(十)负责组织大中型企业安全工程方面技术管理和安全工程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承担其中主要技术工作;(十一)主持过2项安全工程方面技术咨询、评估、认证和安全评价工作或市(地)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工作和主持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作为主持人、主要参加者完成过2项大中型企业安全工程监督监察工作,并主持编写监督监察报告;(十二)主持完成过安全生产新产品设计和开发工作;(十三)独立承担过安全工程专业教学工作(其中承担1门专业课主讲)。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课题或项目中有1项获得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二等奖,或主持完成的课题或项目中有1项获省(部)级三等奖;2、作为负责人之一承担完成的安全工程课题或项目中,有1项达到国内先进技术水平;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加者完成的省(部)级课题或项目有1项通过技术鉴定;3、长期从事安全工程专项管理、安全工程技术标准贯彻实施、有关安全工程监督监察、培训、咨询、审查、认证、评估、评价、预测、隐患治理、作业环境治理、安全技术改造工作,并在其领域中提出创新性建议或改进措施,且付诸实施;4、主持完成的安全工程检测检验技术、方法、产品研究或设计己通过鉴定并投入使用或生产;5、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工作,其结论被省级部门认可,并作为处理事故的依据;6、主持完成的安全工程仲裁技术工作中,解决了2项影响安全工程判断的关键技术问题,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定。7、作为主要起草人制订、修订的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规范和规程,经审批后付诸实施;主持制定国家、地区、行业或企业的安全生产发展规划计划、系统设计或技术法规,经审批后付诸实施;8、主持设计或开发的安全生产新产品具有权威性鉴定结果、资料认定,投入应用,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9、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等级内额定人员),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专业相关。(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3万字以上。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评审标准中所规定的申报资格、评审条件等必须同时具备。第十三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计算。第十四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各级任职资格均指本专业的。第十五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均应为本专业的,且为任现职以后取得的。第十六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级。第十七条本评审标准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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