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安全工作规程第一章范围第一条本规程规定了生产厂房、工作场所、物资仓库的安全规定、工作人员的条件和服装、电焊和气焊、高处作业、起重搬运等机械作业方面的安全规定等内容。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大唐呼图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水力发电厂。第二章总则第三条全体职工要坚决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要发挥骨干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第四条各级领导、生产工人、技术人员和有关部门的有关人员,均应熟悉本规程与自己职责有关的部份,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第五条本公司生产人员均应学习本规程的全部或有关部份,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工作。对外公司来支援的工人、临时工、参加劳动的干部,在开始工作前安全部门必须向其介绍现场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第六条各单位领导应组织、教育职工学习和遵守本规程,督促检查规程中规定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用具的完整齐全。部门领导和值长、班、组长(包括本班的安全员)负责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第七条各级领导不得发出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工作人员接到违反本规程的命令时,应拒绝执行。任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督促周围人员遵守本规程。如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向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第八条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三章生产厂房和工作场所第九条生产厂房内外必须保持清洁整齐。第十条在厂房内地板上或结构上打孔,或在规定地点以外安装起重滑车或堆放重物等,须事先经过公司有关技术管理部门的许可。规定放置重物及安装滑车的地点应标以明显的标记(标出界限和单位荷重限度)。第十一条禁止利用任何管道悬吊重物和起重滑车。第十二条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必须覆盖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盖板。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搬开时,应设临时围栏。施工工作结束后必须立即恢复原状。第十三条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必须装设不低于1.05米的栏杆和10厘米高的护板。在检修期间如需将栏杆拆除时,必须装设临时围栏,并在检修工作结束时将栏杆立即装回。第十四条所有楼梯、平台、通道、栏杆都应保持完整,铁板必须铺设牢固。铁板表面应有纹路,以防滑跌。第十五条门口、通道、楼梯和平台等处,不准放置杂物;临时电缆及管道不应铺设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以免妨碍通行。地板上临时放有容易使人绊跌的物件(如钢丝绳等)时,必须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地面有灰浆泥泞时,应及时清除干净,以防滑跌伤人。第十六条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包括各种记录仪表盘、楼梯、通道、风洞以及靠近机器转动部位和狭窄地方的常用照明,必须有足够的亮度。在操作盘、重要表计、主要楼梯、通道等地点,还必须设有事故照明。第四章生产场所及物资仓库第十七条生产场所及物资仓库应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如消防栓、水龙带、灭火器、石棉布和其他消防工具等。消防设备设置数量应满足要求,并作定期检查和试验,保证随时可用。不准将消防器材移作他用。第十八条禁止在工作场所存储易燃易爆物品。例如:汽油、煤油、酒精、天那水、电石、氧气瓶等。在工作中需要的少量上述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第十九条生产场所应备有带盖的铁箱或铁桶,以便存放用过的棉纱头及抹布等,并作定期处理。第二十条油管的法兰和阀门,以及轴承、调速系统等,应保持严密不漏油不渗油,如有渗漏现象,应及时修好,拭净。若一时没有条件处理的应设临时油盒接漏油,不许油流在地面上。第二十一条生产场所内外的电缆,在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开关柜等处的电缆孔洞,必须用防火材料严密封堵。第二十二条生产场所内的污油,禁止倒至排水沟或地板上。应将污油倒至专用容器内(污油桶内)集中处理。第二十三条生产班组内应备有急救药箱,存放已消毒的包扎材料和必需的药品。第五章工作人员的条件和服装第二十四条新录用的工作人员,须经体格检查合格。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凡患有不适于担任机械生产工作病症的人员,经医生鉴定和有关部门批准,应调换作其他工作。第二十五条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学会触电急救法和窒息急救法、心肺复苏法,并熟悉有关烧伤、烫伤、外伤、气体中毒等急救常识。第二十六条发生人身事故时,在场人员应立即找医生。在医生未到事故现场前,应先施行急救。第二十七条使用可燃物品(如:乙炔、油类等)的人员,必须熟悉这些材料的特性及防火防爆规则。第二十八条工作时,必须穿着工作服,工作服不应有可能被转动的机器绞住的部份;工作服和袖口必须扣好,禁止戴围巾和穿长衣服。女工作人员禁止穿裙子上岗,辫子及长发必须盘在工作帽内。男工作人员禁止穿短裤背心上岗,生产场地禁止穿拖鞋、凉鞋、高跟鞋。第二十九条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必须戴安全帽。第三十条凡接触腐蚀性材料和化学药品时,应戴防护手套和口罩,并作好必要的安全措施。第六章设备的维护第三十一条机器的转动部分必须装有防护罩或其它防护设备(如栅栏),露出的轴端必须设有护盖,以防绞卷衣服。机器转动时,禁止从靠背轮和齿轮上取下防护罩或其它防护设备。第三十二条正在转动中的机器,不准装卸和校正皮带,或直接用手往皮带上撒松香等物。第三十三条在机器完全停止转动以前,不准进行修理工作。需要检修的机器,应做好防止转动的安全措施,如:切断电源(电动机的开关、刀闸或熔丝应拉开,开关操作电源的熔丝也应取下),切断风源、水源、气源;所有有关阀门应关闭;并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或“有人工作,禁止操作”的警告牌。检修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必须对上述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第三十四条禁止在运行中清扫、擦拭、或润滑机器的旋转和移动的部份。集电环的清扫应作好安全措施,不准手碰到碳刷架。清拭运转着的机器的固定部份时,不准把抹布缠在手上或手指上使用;只有在转动部份对工作人员没有危险时,方允许用长嘴壶或油枪往油盒或轴承里加油。第三十五条禁止在栏杆、管道、靠背轮、安全罩上或运行中设备的轴承上行走或坐立。如必须在管道上坐立才能进行工作时,必须做好安全措施。第三十六条清扫空压机、压油泵、水泵等自动起动设备时,必须事先检查气压、油压和水位,防止突然起动。清扫时,不得清扫设备的带电部份。第三十七条运行设备的运行状态监视,油位监视均由运行人员负责。运行设备发生异常现象时,由运行值班人员联系检修人员处理。第七章一般电气安全注意事项第三十八条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使用中不准将接地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第三十九条任何电气设备上的标示牌,除原来放置人员或负责的运行值班人员外,其它任何人员不准移动设备上的标示牌。第四十条不准靠近或接触任何有电设备的带电部份,特殊许可的工作,应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份)中的有关规定,并在工作现场设有监护人。第四十一条不准用湿手触摸电灯开关及其它电气设备(安全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外)。第四十二条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破损或带电部份外露时,应立即找电工修好,否则不准使用。第四十三条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脱离电源,并进行急救。如是高空作业,抢救时必须注意防止高空坠落.避免二次伤害。第四十四条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灭火。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发电机。电动机等,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等灭火器灭火;对油开关、变压器(已隔绝电源)可使用干式灭火器灭火,不能扑灭时,再用泡沫式灭火器灭火,不得已时,可用干砂灭火;地面上的绝缘油着火,应用干砂灭火。第八章工具的使用第四十五条使用工具前应进行检查,不完整的工具不得使用(由工作负责人或本班安全员检查)。第四十六条大锤和手锤的锤头须完整,其表面须光滑微凸,不得有歪斜、缺口、凹入及裂纹等情形。大锤及手锤的柄须用整根的硬木制成,不准用大木料劈开制作,应装设牢固可靠,并将头部用楔栓固定。锤把上不可有油污。不准戴手套或用单手抡大锤,并注意周围设备和人员的安全。第四十七条用凿子凿坚硬或脆性物体时(如:生铁、生铜、砼等),须戴防护眼镜,必要时装设安全挡板,以防碎片打伤旁人。凿子被锤击部份有伤痕或不平整、沾有油污等,不准使用。第四十八条挫刀、手锯、木钻、螺丝刀等的手柄应安装牢固。没有手柄的不准使用。螺丝刀不准当凿子使用。第四十九条砂轮机必须定期检查。砂轮片应无裂纹缺口,砂轮机必须有用钢板制成的防护罩,防护罩至少要把砂轮的上半部罩住,其强度应保证能挡住砂轮碎裂时飞出的碎块。禁止使用没有安装防护罩的砂轮机。第五十条使用砂轮机磨削时,应戴防护眼镜或装设防护玻璃。在砂轮上磨削时应使火星向下。不准用砂轮的侧面研磨。使用时不准用力过猛,不得拿重物在固定砂轮机上磨削以防撞击砂轮机片。无齿锯应符合上述各项规定。使用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锯片的侧面。锯片应缓慢地靠近被锯物件,不准用力过猛。第五十一条使用钻床时,须把要钻眼的物体安装牢固后,才开始工作。清除钻孔内金属碎屑时,必须先停止钻头的转动。不准用手直接清除铁屑。使用钻床不准戴手套。第五十二条使用锯床时,工件必须夹牢。长的工件两头应垫牢,并防止工件锯断时伤人。第五十三条电气工具用具应由专人保管,每半年必须由电气试验人员进行定期检查试验。使用前必须检查电线是否完好,有无接地线;坏的或绝缘不良的不准使用,使用时应先接好接地线;使用中发生故障或发现漏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找电工修理。第五十四条不熟悉电气工具和用具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使用电气工具和用具。(一)使用手电钻等电气工具时,须戴绝缘手套。(二)在金属容器内(如:油槽、压力钢管、蜗壳等)使用电气工具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第五十五条使用电气工具时,不准提着电气工具的导线或转动部份。在梯子上使用电气工具,应做好防止感电坠落的安全措施。在使用电气工具工作中,因故离开工作场所或暂停止工作以及遇到临时停电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第五十六条用压杆压电钻时,压杆应与电钻垂直,如压杆的一端插在固定体中,压杆的固定点必须牢固可靠。第五十七条使用行灯必须注意下列事项(一)行灯电压不准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或周围均为金属导体的地方(如:蜗壳、尾水管、水轮机室、压油槽、轴承油槽、油罐、水箱等内部)工作时,行灯的电压不准超过12伏。(二)行灯电源应由携带式或固定式的降压变压器供给。变压器不准放在上述部位内部。(三)携带式行灯变压器的高压侧应带插头,低压带插座,并采用两种不能互相插入的插头。(四)行灯变压器的外壳须有良好的接地线,高压侧应使用三线插头。(五)使用行灯时必须装设有安全防护罩。第五十八条电气工具和用具的电线不准接触热体、易燃物体和腐蚀性液体,也不要直接放在潮湿地面上,并避免车辆和行人及重物压在电线上。第五十九条风动工具(一)不熟悉风动工具使用方法和修理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使用或修理风动工具。(二)风动工具的锤子、钻头等工作部件,应安装牢固,以防在工作时脱落,工作部件在停止转动和切断风源前,不准拆换。(三)风动工具的软管必须和工具连接牢固。连接前应把软管吹净。只有在停止送风时才可拆装软管。(四)在试转风动工具时,不能对着人或运行设备,以防夹件飞出发生事故。(五)在移动的梯子上使用风动工具时,必须将梯子固定牢固。第六十条喷灯的使用(一)不熟悉喷灯使用方法的人员不准擅自使用喷灯。(二)油筒不应漏油,喷灯嘴应无堵塞,丝扣不得漏气。(三)油筒内的油量不要超过油筒容积的3/4。(四)加油的螺丝塞拧紧。(五)点火时不准把喷嘴对着人或易燃物品;点火人应处于风源侧。(六)油筒内压力不可过高。(七)工作地点不准靠近易燃物品和带电体。(八)尽可能在空气流通的地方工作,以免燃烧气体充满室内。(九)不准把喷灯放在温度高的物体上。(十)禁止在使用煤油或酒精的喷灯内注入汽油。(十一)喷灯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添油时,必须先熄火、后泄压,再加油,严禁带火加油。(十二)喷灯用毕后,应放尽压力,待冷却后,方可放入工具箱内。(十三)喷灯的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