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司法局局长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根据县委关于召开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本人紧扣会议主题,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相关内容,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通过自我查摆、群众提、同事帮等方式,全面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明确今后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存在的主要问题本人严格对照民主生活会要求,从五个方面深入查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在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一是政治理论学习深度不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存在“浅尝辄止”现象,满足于参加集体学习、完成规定篇目,缺乏系统性、钻研性学习。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上,仅停留在理论认知层面,未能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深入思考其核心要义与实践要求,导致在统筹推进法治XX建设、落实司法体制改革任务时,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有待提升。例如,在学习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部署时,仅简单梳理了工作要点,未结合我县法治政府建设短板制定针对性落实方案。二是政治敏锐性有待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的风险隐患警惕性不足,面对网络上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错误言论,缺乏主动发声、坚决抵制的意识和行动;在处理涉及群众利益的矛盾纠纷时,有时未能从政治高度分析问题本质,仅局限于个案解决,忽视了背后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比如,在应对一起涉法舆情时,因前期预判不足、应对不及时,导致舆情短暂发酵,虽最终妥善处置,但也暴露出政治敏锐性不足的问题。三是贯彻落实决策部署存在差距。在推动党中央大政方针及上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时,有时存在“打折扣、搞变通”的情况。对一些难度较大、涉及多部门协调的工作,缺乏攻坚克难的决心和毅力,存在“等靠要”思想。例如,在推进“八五”普法收官工作中,因部分乡镇重视程度不够、配合不力,未能主动牵头协调解决问题,导致部分普法任务推进滞后,与上级要求存在差距。(二)在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一是党性修养锤炼不够经常。虽能按时参加党内组织生活,但在日常工作中,有时忽视了党性修养的常态化锤炼,存在“重业务、轻党性”的倾向。在面对复杂问题时,偶尔会出现党性原则弱化的情况,未能始终以党性原则正心明道、修身律己。例如,在处理个别干部违纪问题时,碍于情面,批评教育多、严肃处理少,未能充分发挥纪律的惩戒和警示作用。二是党章党规党纪学习不扎实。对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缺乏系统性,对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等重要法规,仅满足于知晓基本内容,未能深入钻研其立法本意和适用要求。在日常工作中,未能严格以党章党规党纪约束自身言行,存在“小节不拘”的思想,比如在公务接待中,偶尔存在超标准陪同的情况,违背了廉洁自律的相关要求。三是理想信念与实际工作结合不紧密。在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解决“三观”总开关问题上,存在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现象。虽然口头强调要坚定理想信念、厚植为民情怀,但在实际工作中,有时未能站在群众立场思考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法律服务需求回应不够及时。例如,对偏远乡镇法律援助资源不足的问题,虽有了解,但未能及时推动制定有效解决方案,导致部分群众维权困难。(三)在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一是践行群众路线不够深入。落实“四下基层”制度不到位,深入乡镇、社区、企业调研频次不足,且调研存在“走马观花”现象,未能真正倾听群众心声、掌握实际情况。对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法律服务问题,如医患纠纷、劳动争议等领域的法律援助需求,了解不够全面,解决措施缺乏针对性。例如,在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中,未能充分结合群众实际需求制定培训内容,导致培训效果不佳。二是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够严格。在主持局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时,有时存在“先定调、后讨论”的情况,对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采纳不够充分,存在一定的“一言堂”倾向。在重大事项决策前,征求基层司法所、干部职工及群众意见不够广泛,导致部分决策部署与基层实际存在偏差。例如,在制定年度司法行政工作要点时,仅征求了班子成员及相关科室意见,未充分听取基层司法所所长的建议,导致部分工作任务不符合基层实际。三是纪律规矩意识有待强化。虽能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但在敬畏法纪、规范权力运行方面仍存在不足。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的警惕性不够,在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等方面,虽未出现违规问题,但存在“随大流”思想,缺乏主动自查自纠的意识。在日常工作中,对部分干部存在的迟到早退、工作敷衍等问题,批评教育多、监督执纪少,未能严格落实“严管所辖”的要求。(四)在带头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方面一是政绩观存在偏差。在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时,有时过于注重表面成绩,追求短期效应,忽视了工作的长远发展。例如,在法治创建工作中,过于强调材料准备、迎检达标,对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群众法治素养提升等基础性工作投入精力不足,导致创建成果未能真正惠及群众。二是担当作为精神不够强烈。面对司法行政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如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滞后、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不足等,缺乏攻坚克难的勇气和决心。在推进改革创新工作时,存在“求稳怕乱”思想,习惯于按部就班、沿用传统工作模式,对数字化法治建设、新型法律服务模式等创新工作探索不够。例如,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时,未能及时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资源,搭建高效便捷的线上服务平台,导致服务效率有待提升。三是应对风险挑战能力不足。面对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的新挑战,如涉黑涉恶案件辩护代理、社区矫正对象管理等,缺乏系统的风险研判和应对预案。在落实“十五五”规划开局相关要求时,对如何结合司法行政职能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强基层治理,思考不够深入,未能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举措,主动担当作为的意识有待增强。(五)在带头坚决扛起管党治党责任方面一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作为局党组书记,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认识不够深刻,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倾向。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时,仅满足于召开专题会议、签订责任状,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不够深入,未能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例如,对下属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督导检查,每年仅开展2次,且存在“走过场”现象。二是作风建设整治不够彻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开展以来,虽组织开展了专项整治,但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整治仍存在薄弱环节。例如,在落实基层减负要求时,虽减少了文件会议数量,但部分文件仍存在内容空洞、重复转发的问题;调研考察中,有时存在“提前踩点、预设问题”的情况,未能真正了解基层实际困难。三是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未能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部署频次不足。对党员干部网络空间言行的规范和引导不够,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部分干部存在在社交平台发布不当言论的风险。在选人用人工作中,虽注重考查干部的业务能力,但对忠诚度、廉洁度的考查不够全面深入,存在考查方式单一的问题。二、对照反面典型案例剖析情况本次民主生活会,本人重点对照酒驾类和公车私用类反面典型案例进行深刻剖析,举一反三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近期,通过学习上级通报的多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和公车私用违纪违法案例,我深刻认识到,此类问题看似是“小节”,实则是纪律意识淡薄、特权思想作祟的具体表现,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对照这些反面典型,我自身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纪律规矩意识存在松懈。虽然本人从未发生酒驾醉驾和公车私用问题,但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对一些“小节”问题警惕性不够。例如,在参加朋友聚会时,虽能坚持不饮酒,但对身边同事饮酒后驾车的行为,未能及时提醒劝阻;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中,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但对下属科室公车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不够严格,存在监管漏洞。这反映出我对纪律规矩的敬畏之心不够强烈,未能真正将纪律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是自我要求标准不够严格。对照反面典型案例,我深刻认识到,自身在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方面还存在不足。在工作中,有时存在“重结果、轻过程”的思想,对一些工作环节的规范要求落实不够到位;在生活中,对一些不良风气的抵制不够坚决,存在“随大流”思想。例如,在节假日期间,未能严格执行公车封存制度,偶尔因私人事务需要使用公车时,存在“先使用、后报备”的情况,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违背了公车使用管理的严格要求。三是警示教育成效不够明显。作为局党组书记,虽然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开展警示教育,但对酒驾醉驾、公车私用等典型案例的剖析不够深入,未能结合司法行政系统实际开展针对性教育。警示教育形式较为单一,多以宣读通报、观看影片为主,缺乏互动交流和深刻反思,导致部分干部职工纪律意识淡薄,未能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三、产生问题的原因深刻反思上述问题产生的根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理论学习不够深入,思想认识存在偏差。对党的创新理论、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学习,缺乏主动性和自觉性,没有真正把学习作为提升政治素养、增强履职能力的重要途径。存在“学用脱节”现象,未能将理论学习与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紧密结合,导致思想认识跟不上新形势新要求,工作中缺乏正确的理论指导。二是党性修养不够扎实,宗旨意识有所淡化。随着工作年限的增长,逐渐放松了对党性修养的常态化锤炼,存在“重业务、轻党性”的倾向。在工作中,有时忽视了群众的主体地位,未能始终站在群众立场思考问题、开展工作,对群众的需求和诉求回应不够及时,宗旨意识有所淡化。同时,自我要求标准有所降低,缺乏攻坚克难的锐气和进取精神,导致工作中存在担当作为不足的问题。三是责任担当不够强烈,工作作风不够扎实。作为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责任的认识不够深刻,存在“求稳怕乱”思想。在面对难点堵点问题时,缺乏攻坚克难的勇气和决心,习惯于推诿扯皮、回避矛盾。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倾向,深入基层调研不够深入,对基层实际情况了解不够全面,导致部分工作部署与实际脱节。四是纪律规矩不够严格,监督管理存在漏洞。对纪律规矩的敬畏之心不够强烈,存在“小节不拘”的思想,未能严格以党章党规党纪约束自身言行。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时,对下属干部的监督管理不够严格,存在“老好人”思想,批评教育多、严肃处理少,导致部分干部纪律意识淡薄,违规违纪问题时有发生。同时,对意识形态工作、公车使用管理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存在监管漏洞。四、今后努力的方向和整改措施针对上述问题和根源,本人将以此次民主生活会为契机,切实抓好整改落实,以实际行动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贡献司法行政力量。(一)强化理论武装,提升政治能力一是深化理论学习。制定系统的学习计划,坚持每周至少抽出2小时开展自主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内容,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每月主持召开1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带头交流学习心得,推动全体干部职工提升理论素养。二是强化学用结合。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社区矫正等重点工作,深入思考党的创新理论的实践应用路径。每季度开展1次专题调研,结合学习成果制定针对性工作举措,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实际能力。三是增强政治敏锐性。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的分析研判,建立健全舆情应对预案,对涉及司法行政工作的错误言论,主动发声、坚决抵制。定期组织开展政治能力培训,提升干部职工从政治高度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二)锤炼党性修养,筑牢宗旨意识一是加强党性锤炼。严格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每月参加1次支部组织生活,每年带头讲2次党课,主动接受党内监督。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不断提升党性修养。二是践行群众路线。严格落实“四下基层”制度,每月深入乡镇、社区、企业调研不少于3次,倾听群众心声,了解群众需求。建立群众诉求台账,对群众反映的法律服务问题,实行销号管理,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三是强化纪律意识。深入学习党章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