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讲稿:初心在怀使命在肩 对党章中权利与义务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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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心在怀使命在肩————对党章中权利与义务的几点思考同志们:大家好。今天,在2025年的岁末,我们齐聚一堂,共同探讨一个看似熟悉却历久弥新的话题——党章中的党员权利与义务。这不仅是一次理论学习,更是一次思想上的深刻自省和党性上的集体锤炼。我希望以一名普通党员的身份,与大家坦诚交流,分享几点个人思考。一、重温起点,为何今日再谈权利与义务在座的每一位同志,从递交入党申请书的那一刻起,到举起右手庄严宣誓,都曾无数次学习过党章中关于党员权利与义务的规定。这些条款,可以说是我们共产党人身份认同的基石和行动的根本准则。那么,为什么在今天,我们依然要如此郑重地重温和探讨这个话题?我个人认为,这绝非简单的“炒冷饭”,而是源于时代赋予我们的新课题与新挑战。当前,我们正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内外环境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前所未有。在这种背景下,每一名党员的思想状态、行动能力,直接关系到我们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少数时候,一些模糊的认识和行为偏差可能会悄然滋生。比如,有的同志可能片面地将履行义务视为一种负担,认为“干多干少一个样”,从而产生了精神上的懈怠;也有的同志可能对党员权利的认识存在误区,或是不敢用、不善用,将权利束之高阁,或是将权利等同于个人待遇,稍有不如意便心生怨言。这些看似细微的偏差,长此以往,侵蚀的是党员的先进性,动摇的是组织的根基。因此,今天我们重谈权利与义务,不是为了重复那些早已烂熟于心的条文,而是要拂去思想上的尘埃,重新校准我们的认知坐标。这是要回答一个根本性问题:在新征程上,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究竟应该以怎样的姿态站立、以怎样的作为前行。不久前,XX学院学生党支部组织的一次专题党课,其主题“深学党章守初心,严纪正风担使命”,就精准地抓住了这个核心。这提醒我们,对权利与义务的每一次重温,都是对初心的再一次叩问,对使命的再一次确认。二、一体两面,深刻理解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党章明确规定了党员的八项义务和八项权利。这两者之间究竟是何种关系?XX同志在那次党课中提到的“辩证统一”关系,我认为是对其内涵最精准的概括。权利与义务,如同车之两轮、鸟之双翼,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脱离义务谈权利,是无源之水;脱离权利谈义务,是无本之木。(一)义务是基石,筑牢共产党员的品格根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这句话的分量千钧。履行党章规定的八项义务,是成为一名合格共产党员的先决条件,是我们党性的集中体现。它不是一项可以选择的菜单,而是一份必须肩负的责任清单。这份责任,首先是对信仰的忠诚。第一项义务就开宗明义,要求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不是空洞的政治口号,而是共产党人精神世界的“定盘星”。在信息爆炸、价值多元的今天,只有通过持续、深入的学习,才能补足精神之“钙”,才能在纷繁复杂的现象面前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才能真正理解我们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从而坚定我们的理想信念。这份责任,是对人民的承诺。“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这是我们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根本标志。它要求我们在面对个人得失与集体利益、人民福祉的选择时,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这种“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的精神,不是一句挂在嘴边的漂亮话,而是需要融入到日常工作和生活的一言一行之中。它可能体现在一次关键任务中的主动请缨,也可能体现在一次加班加点中的毫无怨言,更体现在面对诱惑时的断然拒绝。这份责任,是对组织的归属。“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这是我们党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法宝。党的纪律是带电的“高压线”,每一名党员都必须心存敬畏、手握戒尺。一个有战斗力的集体,必然是一个纪律严明、步调一致的集体。维护团结,不仅要求我们坚决同一切破坏团结的行为作斗争,更要求我们在日常交往中,多一些同志式的坦诚与帮助,少一些个人主义的计较与猜忌。可以说,履行义务的过程,就是一名党员不断进行自我革命、自我净化、自我提升的过程。这个过程或许伴随着汗水,甚至泪水,但正是这种淬炼,才让我们的党性更加坚纯,让我们的品格更加高尚。只有将义务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我们所享有的党员权利,才有了坚实的根基和正当性。(二)权利是保障,激发履职担当的内在动力“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这句话同样深刻。党章赋予党员的八项权利,不是党组织的恩赐,而是党员参与党内政治生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制度保障。正确地理解和行使这些权利,是履行义务的有力支撑。党员权利,体现了党组织对党员的政治信任。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这项权利保障了党员的知情权和学习权。只有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有全面、准确的了解,我们才能更好地去贯彻执行,才能更好地履行宣传、教育群众的义务。如果一个党员对组织的大政方针都一知半解,那他的先锋模范作用又从何谈起?党员权利,激发了党员的主人翁精神。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这两项权利赋予了党员宝贵的建议权。我们的事业是在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中前进的。每一名身处基层的党员,都是党组织肌体的“神经末梢”,对实际情况的感受最真切。积极建言献策,不是“挑刺”,而是以主人翁的姿态,帮助组织发现工作中的短板和盲区,推动决策更加科学、工作更富成效。一个广开言路、从善如流的党组织,必然充满生机与活力。党员权利,强化了党内监督的有效性。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这些权利构成了党内监督的完整链条。特别是批评权和监督权,是保持党的肌体健康的重要武器。敢于对任何党员、干部的违法乱纪现象提出批评,是党性的体现,是忠诚的体现。这种监督不是为了个人恩怨,而是为了维护党的纪律、纯洁党的队伍,是为了让我们的同志少犯错误、不犯大错误。因此,珍视并善用党员权利,绝不是个人主义的表现。恰恰相反,这是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体现。一个不敢、不愿、不会行使正当权利的党员,也很难说能够全面、高效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只有当每一名党员都能在纪律的框架内,理直气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时,我们的党内政治生活才会更加健康,我们的组织才会更具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三、以心践诺,走好践行义务的初心之路理解了权利与义务的辩证关系,关键在于如何将其落到实处。践行义务,我认为核心在于一个“自觉”,一种发自内心的、不需要外在强制的行动意愿。(一)学习的自觉,是思想永不枯竭的源泉理论上的成熟是政治上坚定的基础。面对日新月异的形势,我们不能有“吃老本”的心态。学习党的创新理论,不能满足于读了几篇文章、记了几个名词,而要真正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要带着问题学,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和思想困惑去学,力求学懂弄通、融会贯通。比如,在学习关于新质生产力的论述时,我就在思考,自己所在的岗位,如何能为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贡献一份力量?哪怕只是改进一个工作流程,提升一点工作效率,也是将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实践的体现。这种主动的、探究式的学习,才能真正让理论武装我们的头脑,指导我们的行动。(二)先锋的自觉,是平凡岗位上的一点光芒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一定都体现在惊天动地的伟业中,更多时候,它体现在日复一日的坚守和默默无闻的奉献里。在自己的岗位上,工作标准是不是可以再高一点?完成任务的效率是不是可以再快一点?面对困难,是迎难而上还是绕道而行?对待同事和群众,是热情服务还是冷漠应付?这些看似细小的问题,恰恰是检验我们党性成色的“试金石”。一名合格的党员,应该是一个“自带光环”的人,他的存在,能够让身边的人感受到一种积极向上的力量。这种光环,不是来自于职务的高低,而是来自于他率先垂范、勇于担当的品格魅力。(三)纪律的自觉,是行为不可逾越的红线党的纪律是生命线,也是保护我们健康成长的“护身符”。对纪律的敬畏,必须融入血液、铸入灵魂。这不仅仅是指不触犯党纪国法这样的大原则,也包括遵守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严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等。要做到“吾日三省吾身”,时常用党章党规党纪这面镜子来审视自己的言行,看看有没有不妥之处,有没有逾矩之举。要习惯在监督和约束下工作和生活,把组织的提醒、同志的批评看作是对自己的关心和爱护。只有始终绷紧纪律这根弦,才能行得端、走得正,才能在任何时候都经得起考验。四、秉公用权,彰显担当使命的政治智慧与践行义务相对应,行使权利则需要一种“智慧”,一种建立在党性原则基础上的政治判断力和责任感。滥用权利比不行使权利的危害更大。(一)敢于“言”,是做党的诤友的勇气党内讨论、建言献策,是党员的重要权利。行使这项权利,需要勇气,更需要公心。提出的建议,应该是经过深思熟虑、有事实依据的,而不是信口开河、捕风捉影。出发点必须是为了工作的改进、事业的发展,而不是为了发泄个人情绪、谋取个人私利。在讨论问题时,要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但也要注意方式方法,与人为善,以理服人。一个敢于说真话、说实话的党员,是党的宝贵财富。(二)善于“督”,是做事业“护林员”的担当批评和监督的权利,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可以治病救人,用不好则会伤及同志、破坏团结。因此,行使这项权利尤其要慎重。开展批评,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有一说一,有二说二,不能夸大其词,更不能捏造事实。要抱着对同志、对组织、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监督,更多的是一种日常的提醒和帮助。看到同志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咬咬耳朵”“扯扯袖子”,这才是真正的关心和爱护。做一名合格的“护林员”,需要敏锐的眼光,更需要一颗与人为善、治病救人的心。(三)严于“界”,是永葆清正廉洁的清醒党员的任何权利,都必须在党章党规党纪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这个“界”,就是规矩,就是底线。比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必须严格按照组织程序进行,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申诉、控告权,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不能诬告陷害。要清醒地认识到,党员权利是政治权利,是责任权利,绝不能异化为谋求个人利益的工具。任何时候都要牢记,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同志们,对党章中权利与义务的深入理解和忠实践行,是一场永无止境的修行。正如XX学院那次党课所期望的,要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认知真正落到行动实处。这趟修行,始于学思践悟,终于知行合一。它要求我们不仅要做一个明白人,更要做一个行动派。在未来的日子里,让我们经常拿出党章这面镜子,照一照自己的思想和言行,问一问自己:作为一名党员,我的义务是否都已履行?我的权利是否都已善用?我的言行是否无愧于胸前的党徽,无愧于入党时的铮铮誓言?让我们共同努力,将履行义务的坚定自觉和行使权利的高度负责,深度融入我们的血脉与灵魂,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务实的作风,投入到我们的事业中去,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书写一名共产党员应有的忠诚与担当。我的分享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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