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型材料配制工艺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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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造型材料配制工艺守则一、原材料的准备1、新砂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不得有冰雪、冻块以及其他杂物。使用前应过筛。使用前水分应不超过3%,特殊用途的新砂应经烘干处理。2、旧砂应进行过筛去除杂物。混砂前,旧砂温度应不高于50%。3、粘土、煤、煤粉等均应符合有关材料标准,不得受潮变质。二、配砂:1、配砂前应检查混砂机是否正常;润滑是否足够;电气是否安全;出砂口是否严密等2、碾轮式混砂机碾轮与底盘间的间隙,对粘土砂应为10-30mm。3、先开动混砂机,后加料。每碾混砂量不得超过设备容量。4、严格按照工艺规定的顺序和配比加料,定量必须准确,并定期测定各单项定量。5、混碾时间应符合工艺规定6、混好的粘土砂应进行松砂和回性。7、混好的型(芯)砂应按规定进行物理性能试验,性能不符合时应经妥善处理后方可应用。8、混好的型(芯)砂,必须准确地输送到各工作位置,堆放时间过长的,要用湿麻包盖好。9、更换砂号时必须将混砂机内余砂清理干净。10、工作完毕后将设备清理干净。11、也可人工混砂,但必须按比例混合均匀。三、生产安全1、操作者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2、配砂前混砂机应空转1-2分钟,检查是否正常。3、混砂过程中不准用手在机内直接取样。4、设备开动前要先给讯号。并要按设备操作次序启动或关车。5、检修和清理处理设备时,必须将电闸保险拿掉,并挂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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