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简介简介要点1《清洁生产促进法》的立法背景2《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公布3《清洁生产促进法》的主要内容国际背景清洁生产正式写入《21世纪议程》清洁生产作为21世纪优先发展的领域清洁生产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清洁生产在世界范围内推行1《清洁生产促进法》的立法背景国内背景1994年3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专门设立了“开展清洁生产和生产绿色产品”这一领域。1996年8月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议》,明确规定采用清洁生产工艺。1《清洁生产促进法》的立法背景国内背景将清洁生产纳入相关环境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均明确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开展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1《清洁生产促进法》的立法背景国内背景将清洁生产纳入“十五”计划九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将推行清洁生产作为环境治理的重要措施。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将清洁生产作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1《清洁生产促进法》的立法背景2《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2002年6月29日3《清洁生产促进法》内容提要全文约有4500字,共有6章42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清洁生产的推行第三章清洁生产的实施第四章鼓励措施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为什么叫“促进法”?清洁生产主要是企业行为,不完全属于攻府监督的范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更多地注重对企业清洁生产行为的引导、鼓励和支持,而不应对其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过多的和直接的行政控制;国内外都有称之为“促进法”的法律。第一章总则立法目的第一条为了促进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一章总则清洁生产的概念第二条本法所称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适用范围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组织、实施清洁生产。”本法的适用的范围包含了全部生产和服务领域。这样规定,一是因为目前国内外对清洁生产的认识已经突破了传统的工业生产领域,农业、服务业等领域也已开始推行清洁生产;着重对工业生产领域的清洁生产推行和实施作了具体规定;对农业、服务业等领域实施清洁生产,作了原则要求;对于公民个人在生活领域如何消费产品的问题,也有所涉及。第一章总则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职责规定国家鼓励和促进清洁生产。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清洁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环境保护、资源利用、产业发展、区域开发等规划。国务院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国务院环境保护、计划、科学技术、农业、建设、水利和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职责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清洁生产实施的监督。第二章清洁生产的推行政策技术支持指导限制扶持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要求制定有利于清洁生产的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技术开发和推广政策;制定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合理规划经济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支持建立清洁生产的技术服务体系;定期发布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组织编制清洁生产指南和技术手册;对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限期淘汰制度;组织清洁生产的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和推广;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要求组织开展清洁生产教育和宣传;优先采购、鼓励公众购买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产品;定期公布污染严重企业的名单。这样规定,有利于政府为生产经营者实施清洁生产提供支持和服务,并进行必要的监督,创造适宜的外部环境。第三章清洁生产的实施建设项目各类组织回收利用实施清洁生产的手段对各类组织的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原料使用、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污染物产生与处置等进行分析论证,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在进行技术改造过程中,应当采取清洁生产措施(19);对各类组织的要求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应当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合理包装,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对各类组织的要求农业生产者应当科学地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和饲料添加剂,改进种植和养殖技术,实现农产品的优质、无害和农业生产废物的资源化,防止农业环境污染。禁止将有毒、有害废物用作肥料或者用于造田。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当采用节能、节水和其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技术和设备,减少使用或者不使用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消费品。对各类组织的要求建筑工程节能、节水要求;建筑和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要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企业应当在经济技术可行的条件下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余热等自行回收利用或者转让给有条件的其他企业和个人利用;对各类组织的要求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回收要求;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的资源消耗以及废物的产生情况进行监测,并根据需要对生产和服务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对各类组织的要求必须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两类组织(28):⑴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应当实施清洁生产审核;⑵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应当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告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自愿申请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提高清洁生产水平。第四章鼓励措施表彰奖励资金扶持政策第四章鼓励措施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清洁生产表彰奖励制度。对在清洁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三十三条对从事清洁生产研究、示范和培训,实施国家清洁生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自愿削减污染物排放协议中载明的技术改造项目,列入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同级财政安排的有关技术进步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第三十四条在依照国家规定设立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应当根据需要安排适当数额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第三十五条对利用废物生产产品的和从废物中回收原料的,税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增值税。第三十六条企业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的费用,可以列入企业经营成本。第五章法律责任未标注产品材料的成分或者不如实标注的;不履行产品或者包装物回收义务的;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不公布或者未按规定要求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清洁生产促进法》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该法的法律责任包括以下四种类型限期改正罚款(十万元以下)追究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凡违反上述法律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按照本法法律责任的规定及不同情节进行处罚。具体作法之一:《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大型机电设备,机动运输工具以及国务院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他产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制定的技术规范,在产品的主体结构上注明材料成分的标准牌号”。违反该条规定,未标明产品的材料成分,或者不如实标注的,按本法三十七条规定,由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具体作法之二:《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使用有毒,有害材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应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将清洁生产审核结果报告所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违反该款规定,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清洁生产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依照该法第四十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具体作法之三:《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销售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应当在产品报废和包装物使用后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违反该条规定,不履行产品或包装物回收义务的,依照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具体作法之四:《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列入污染严重企业名单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公布重要污染物排放的情况,接受公众监督”。违反该条规定的,依照该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布,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