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法》培训主讲人:李平文件数量逐级增加法律行政法规技术标准国务院部门规章(简称部门规章)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行政管理性法规、规章安全技术性规范法律效力逐级升高如果仅针对有相应立法权限的地方,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中的C层,由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组成,其中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我国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的结构2003年2月19日国务院第68次常务委员会通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11日朱镕基总理签署了国务院第373号令,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做了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并在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2009年1月24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了国务院第549号令,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由来①进一步完善了特种设备管理的制度。②突出两原则:即对特种设备实施分类监管和重点监管。③完善了监管的范围,使特种设备的监管形成完整的链条,增加了对经营、销售(包括租赁)环节的监管。④明确各方的主体责任,特别是突出了企业的主体责任。⑤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和节能工作相结合。⑥确立了特种设备的可追溯制度。⑦确立了特种设备的召回制度。⑧确立了特种设备的报废制度。⑨在事故的责任赔偿中体现民事优先的原则。⑩进一步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本法与《条例》比十个突出特点目录1目录第一篇生产、经营、使用2总则1检验、检测3监督管理4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5法律责任6附则7总则1总则第一篇特设法基本结构-导读全文有七章,共计101条。第一章总则(有12条),主要表述立法宗旨、调整范围、监管体制。第二章生产、经营、使用第一节一般规定(有5条),主要对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共有的义务及人员要求等。第二节生产(有9条),规定生产单位的义务。第三节经营(有5条),规定经营单位(包括进出口)义务。第四节使用(有18条),规定使用单位(包括充装)义务。第三章检验、检测(有7条),规定检验、检测机构的作用、义务及职责。总则第一篇特设法基本结构-导读第四章监督管理(有12条),规定了监督管理部门的职权和执法工作的职责。第五章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有5条),规定应急预案的制定、启动,事故报告、调查及处理等。第六章法律责任(有25条),规定本法涉及各方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等。第七章附则(有3条),对其收费以及特殊范围使用的特种设备的适用情况、施行日期的规定。总则第一篇立法宗旨2.预防事故表述了安全工作中的一项基本方针。3.保障安全、促进发展表述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目的。1.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立意高远,突破了行业范围,体现了特种设备安全是全社会的责任。总则第一篇适用范围总则第一篇特种设备分类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总则第一篇安全工作原则节能环保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则第一篇分类监管,全过程监管监管环节的全过程总则第一篇分类监管,全过程监管监管部门的全过程需要明确:“全过程”不是指一个部门的事,也不是给管理部门增加责任。从宏观方面看是指企业承担安全主体责任、政府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和社会发挥监督作用多元共治的全面监督管理。√“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是指国家建立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和政府监管部门等各负其责。总则第一篇总则(五)监督管理体制[第五条]与条例表述基本一致。1.监管体制的历史情况,监察、监督管理概念。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是个小概念,本质是执法(事中检查);“监督管理”的涵义更广,包括“监督检查、许可、执法、事故调查处理”等多种方式。2.政府负责的部门含义。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专项安全监督管理。国家质检总局及各级地方质监局是特种设备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总则第一篇总则(六)政府的领导地位[第六条]确保特种设备安全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各级政府有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防止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七)企业安全与节能法律义务[第七条]从事特种设备各项活动的单位根据本法和有关的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的制度和具体负责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总则第一篇总则(八)安全技术规范的法律地位[第八条]1.技术规范是政府部门履行职责的依据,具有强制约束力2.技术规范在国内法律中逐步被采用。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是特种设备法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与技术标准相辅相成。5.形成完善的制修定机制,提高质量,与世界相互交流。总则第一篇安全技术规范与标准•从本质上讲:安全技术规范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属行政法律责任;标准是社会共识的体现,属民事法律责任。我国的标准具有中国特色,分强制和推荐两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是特种设备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是把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原则规定具体化,其主要内容是规定特种设备的基本安全要求,涵盖了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各环节,包括监督管理规则、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单位资质许可规则、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等,是具有行政强制力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总则第一篇安全技术规范与标准相关标准主要指安全技术规范中引用的标准。1.安全技术规范是强制性的,技术标准被安全技术规范引用后其引用部分即是强制的;2.安全技术规范是提出特种设备安全要求的主体,技术标准被引用后是对安全技术规范的补充;3.特种设备产品技术标准中应当清晰表述如何实现安全技术规范的最低安全要求。•应当注意,在涉及特种设备产品领域,我国的强制性标准的法律效力不低于安全技术规范。•今后,将进一步厘清安全技术规范与标准的关系。总则第一篇总则(九)行业协会责任和义务[第九条]1、行业自律。2、推进诚信体系建设。3、提高管理水平。(如通过开展各类人员培训等)《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规定,“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不用设置许可。特种设备:双轨制→“三驾马车”只要不违法的协会都可以干。生产、经营、使用2生产、经营、使用第二篇生产、经营、使用2本法进一步强化了生产、使用单位的义务,增加了经营单位的要求。除明确条例规定的相应义务外,还增加了缺陷特种设备召回制度、报废处理要求等。进一步强化企业责任(管理不善、人员不到位占事故的45%)1.总的要求(第二章第一节一般规定)(1)规定企业总体责任,包括人员配备和教育、培训义务[第十三条](2)人员资格和义务要求[第十四条]。(3)自行检测、维护保养和申报检验并接受检验的义务[第十五条]。(4)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评审要求[第十六条]。(5)鼓励投安全责任保险[第十七条]。生产、经营、使用第二篇生产、经营、使用2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条件生产、经营、使用第二篇生产、经营、使用22.全面的规定了生产单位的主体责任(第二章第二节)维保检测申报检验安全评估报废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警示标志行政许可岗位责任制度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演练安全技术档案使用登记生产、经营、使用第二篇生产、经营、使用22.全面的规定了生产单位的主体责任(第二章第二节)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随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并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生产、经营、使用第二篇生产、经营、使用22.全面的规定了生产单位的主体责任(第二章第二节)生产、经营、使用第二篇生产经营使用23.增加经营环节的要求(第二章第三节)经营包括销售、租赁和进口。生产、经营、使用第二篇生产、经营、使用23.增加经营环节的要求(第二章第三节)经营包括销售、租赁和进口。生产、经营、使用第二篇生产、经营、使用23.增加经营环节的要求(第二章第三节)经营包括销售、租赁和进口。生产、经营、使用第二篇生产、经营、使用23.增加经营环节的要求(第二章第三节)经营包括销售、租赁和进口。生产、经营、使用第二篇生产、经营、使用24.进一步明确使用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二章第四节)生产、经营、使用第二篇生产、经营、使用24.进一步明确使用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二章第四节)生产、经营、使用第二篇生产、经营、使用24.进一步明确使用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二章第四节)生产、经营、使用第二篇2生产、经营、使用4.进一步明确使用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二章第四节)生产、经营、使用第二篇2生产、经营、使用4.进一步明确使用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二章第四节)生产、经营、使用第二篇2生产、经营、使用4.进一步明确使用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二章第四节)生产、经营、使用第二篇2生产、经营、使用4.进一步明确使用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二章第四节)检验检测3检验、检测第三篇检验、检测3•本法进一步明确了检验、检测工作的性质和作用。一方面明确了检验队伍的主导力量和体现了政府保障安全的监督作用,另一方面强化了企业责任,并利用检测这只社会力量、采取市场运作方式,为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注入了第三方作用。•检验机构、检测机构均须核准后方能开展相应业务。•检验机构在从事检验工作中,需要进行检测时,也可以委托检测机构实施。检验机构经过相应核准,也可以从事检测工作。检验、检测第三篇检验、检测3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应具备的条件检验、检测第三篇检验检测31.检验机构和检测机构工作性质不同,处罚也有区别(1)检验活动的强制性和法定性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按国家规定申报并接受检验[第十五条]√提出、接受定期检验[第四十条];√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第二十条];√监督检验[第二十五条]。检验不能等同于质量认证,而应是一种法定的符合性验证活动。(2)检测活动的自愿性和委托关系[第五十条]。(3)行为规范和处罚、收费要求有不同√检验不得故意刁难相对人[第五十六条],否则受到惩罚[第九十三条(八)]√检验收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九十九条]。检验、检测第三篇检验检测32.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工作行为本法对包括取得核准[第五十条],人员取得资格并执业注册[第五十一条],遵守规定和要求、诚信服务[第五十二条],检验、检测结论负责和隐患报告[第五十三条],保守商业机密义务[第五十五条]等做出了规定,还规定了禁止性要求,并且规定了监督管理部门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要求[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六条]。(1)关于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推荐或监制、监销。(2)关于故意刁难的举报投诉(只适用于检验机构)。检验、检测第三篇检验检测3•第五十四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提供特种设备相关资料和必要的检验、检测条件,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检验、检测行为责任追溯的一个有力保障!(《条例》无表述)告知不属于许可项目[二十三条],接收告知除许可资质外无需审查任何技术资料,发生事故不承担责任。√按安全规范要求提供的各种自检记录、报告、资料等应真实、可靠。对因提供虚假资料发生的问题,提供方应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4监督、管理第四篇监督、管理4监督、管理第四篇监督、管理4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5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第五篇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5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流程图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第五篇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5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第五篇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5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第五篇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5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第五篇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5原《条例》事故分类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经济损失设备损坏转移人数滞留情况事故类别处理部门30以上100以上1亿以上600MW以上锅炉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