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总公司保税仓库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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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总公司保税仓库的管理规定中教仪办[2001]6号1.保税仓库仓储物品和帐务由专人负责,做到帐目分人、分类管理。2.保税仓库除管理人员外,任何人不得私自进入。3.工程师领取期外维修部件应凭维修站财务部门出据的到款通知并在领料单上签字后方可领料。维修完成后一周内应将加盖用户公章的维修报告返还库管人员,否则下次不准领料。4.工程师领取期内维修部件,首先向商务部索取用户进口合同及对外付款发票复印件,如不能提供,则不应给予期内维修。如经经公司领导批准,可按期外维修处理。工程师返还维修报告书,参照期外维修办理。5.工程师借用部件,需经维修站经理批准,并保证一月内归还。归还部件必须是原借出部件。6.保税仓库专库专用,不得存放任何其它积存物品。7.保税仓库只负责办理维修站正常维修用途部件的进口,其它部件不得混装混进。8.为保证保税仓库高效运转,工程师所订部件到货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领出。9.保税仓库须接受海关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总公司200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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