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边防检查站营区与干部家属楼电梯设备供货与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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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义乌市边防检查站营区与干部家属楼电梯设备供货与安装工程招标文件项目编号:YWHW20160708019号项目名称:义乌市边防检查站营区与干部家属楼电梯设备供货与安装工程招标人:义乌市国际陆港集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16年7月-2-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义乌市边防检查站营区与干部家属楼电梯设备供货与安装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义乌市国际陆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义乌市北苑街道机场路西北侧地块。2.2工程规模:边检大楼电梯:2台;家属楼电梯:2台;总投资约200万元。2.3计划工期:90日历天。接招标人通知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的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并配合总包及其他相关单位进度。2.4工程质量:合格。2.5招标范围:包括电梯的设计、制造、仓储、运输、装卸、装修、井道整改、施工现场的二次搬运等及施工现场已完工程的防护、吊装、安装、脚手架、施工用水用电、调试、检测检验、委托监检、成品保护、验收、培训、交付使用、售后服务、及向招标人提供全过程形成的图纸、记录、档案资料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为电梯设备制造商或电梯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3.2、制造商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或≥3500万美元;若是代理商投标的,则制造商注册资本要求同上3.2条,且投标代理商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须持电梯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证书且同一品牌只能以一家单位的名义投标,同一代理商只能参与一个品牌的投标;3.3、制造商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A级);3.4、投标人具有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A级);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允许电梯制造商(或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和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A级)的法人组成联合体(出具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牵头人必须为电梯制造商(或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3.6信誉要求: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起到中标公示期结束前无行贿犯罪记录(评标结束后,决标前由招标人向检察机关查询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时间:投标人请于2016年7月8日开始,登陆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含图纸)。4.2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4-5.招标答疑提交5.1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2016年7月12日17:00时,潜在投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署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将投标疑问提交至招标代理机构。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7.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8.投标文件的递交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6年7月29日10:00时,地点: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管理室(义乌市望道路300号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8.2逾期送达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10.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义乌市国际陆港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义乌市机场路588号联系人:王工、虞工联系电话:0579-89053269招标代理: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义乌市义东路61号9楼联系人:楼晓东电话:0579-85471713-620传真:0579-854714782016年7月8日-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名称:义乌市国际陆港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义乌市机场路588号联系人:王工、虞工联系电话:0579-890532691.1.4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义乌市义东路61号9楼联系人:楼晓东电话:0579-85471713-620传真:0579-854714781.1.5项目名称义乌市边防检查站营区与干部家属楼电梯设备供货与安装工程1.1.6建设地点义乌市北苑街道机场路西北侧地块1.2.1资金来源自筹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招标范围详见公告。1.3.2计划工期90日历天。接招标人通知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的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并配合总包及其他相关单位进度。1.3.3质量保证期不少于24个月,时间从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算。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本次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2016年7月12日17:00时,潜在投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署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将投标疑问提交至招标代理机构。2.2.1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修改)的时间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供投标人自己下载,不足15天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天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1.11分包不允许-6-1.12偏离详见招标文件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补充(答疑)文件、图纸2.2.2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7月29日上午10:00时。2.3.1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无需确认,本工程资格后审招标,所有招标文件修改将在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一经发布即视为投标人收到澄清文件,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指定网站。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2.3.23.2.3最高投标限价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200万元3.3.1投标有效期不少于12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少于肆万元人民币:同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2、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收款单位:义乌市国际陆港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账号:156030201020246983、投标保证金形式的要求:义乌市内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形式为:银行本票;不得使用除银行本票外的其它任何形式。义乌市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形式为:银行汇票;不得使用除银行汇票外的其它任何形式(如电子汇票等)。4、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同投标截止时间。3.7.3签字或盖章要求凡招标文件要求需盖章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盖章或签字3.7.4投标文件份数商务标书:正本一份,副本四份;资格后审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技术标书:正本一份,副本四份。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义乌市望道路300号)四楼开标管理室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4.2.6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原定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义乌市望道路300号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1#开标室5.2开标程序(5)开标顺序:无。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组成。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名。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10%-7-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投标人如发现本招标文件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规定书面向招标人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2、投标人根据评审细则对提供的投标文件及签章应清晰完整可辨,否则在评审时以最不利于投标人原则评审。3、若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或商务标开标或询标)的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同签署投标文件的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投标文件中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为同一人的,在该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或商务标开标或询标)时可以无需再次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与本招标文件下述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8-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73号)、《义乌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义乌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的;(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的;-9-(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的;(6)被责令停业的;(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招标人提供的本工程的相关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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