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设备设施维修养护规程受控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复制第1页共1页1.0目的:确保小区内公共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2.0适用范围:小区内公共设备设施养护和维修。3.0职责:3.1事务部、工程技术部负责对小区公共设备设施的巡视检查;3.2工程技术部主管负责拟制公共设备设施养护计划,负责外委养护和维修项目的联络、检查和跟踪;3.3工程技术部维修工负责维修养护工作的具体实施;3.4管理处经理负责审批公共设备设施养护计划并对养护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4.0工作程序4.1零星养护4.1.1对于在巡视中发现的或接到报修的小区公共设备设施损坏情况,工程技术部主管必须在30分钟内作出工作安排,一般维修在7小时内完成,特殊维修在72小时内完成;4.1.2维修完毕后,工程技术部主管应通知事务部进行验收确认;4.1.3特殊维修,应由管理处经理进行督促和协调;4.1.4对于不能自行维修的项目,由工程技术部主管填写《设备对外委托维修申请单》,经管理处经理核实批准后由工程技术部主管具体组织实施。4.2计划养护4.2.1工程技术部主管根据公共设备设施说明书及政府相关规定及各类设备设施的实际情况每年底制定下一年度各类公共设备设施的养护计划,并报管理处经理批准;4.2.2工程主管根据养护计划安排维修工对公共设备设施进行养护,每次养护完成后应如实填写《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记录表》;4.2.3事务部对养护实施情况进行巡查,管理处经理进行核查;4.2.4对不能自行实施养护的工作,应由工程技术部提出申请,并经管理处相关领导批准后委托合格分包方进行养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