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指导手册(陈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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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指导手册(2013年)主讲:金桃一、适用范围本手册适用于公路工程等级试验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工作,以及质量监督机构对试验检测行业的管理工作。其他仪器设备使用、生产单位可参考使用。二、引用文件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交质监发[2008]274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管理目录的通知(厅科技字2012]305)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69-201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6量值溯源要求三、术语和定义1.计量标准:指为了定义、实现、保存或复现量的单位或一个或多个量值,依据一定标准技术文件,建立的一套用作参考的实物量具、测量仪器、参考(标准)物质或测量系统。注:计量标准并不等同于仪器设备的产品标准或检定规程等技术文件,而是依据这些技术文件,建立的一套由标准器具及配套设备组成的装置,且这套装置涉及的计量特性、环境条件及设施、人员、文件集、测量能力等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确认,并取得相应《计量标准考核证书》。2.校准实验室:指通过国家认可委员会正式承认,具备开展指定类型仪器设备校准工作能力的实验室。3.自校验:指试验检测机构按照CNAS-CL06《量值溯源要求》的有关规定,在内部实施的,使用自有人员、设备及环境等条件,为保证仪器设备量值准确、可靠而开展的校准活动。四、有关使用说明(一)类别“类别”内容与《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表2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能力基本要求及主要仪器设备中“项目”对应。其中,道路工程专业与综合甲级1~14项对应,桥隧工程专业与桥梁隧道工程专项1~13项对应,交通工程专业与交通工程专项1~13项对应。(二)编号为便于使用及管理,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表2的编排顺序,为仪器设备赋予唯一标识。编号规则如下图。除首两位为英文字母外,其余均采用阿拉伯数字。其中,“专业”编号是指仪器设备所归属的专业领域,分别为道路工程专业(01)、桥隧工程专业(02)和交通工程专业(03);“项目”编号是指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表2,仪器设备所属项目的顺序号。其中,道路工程专业按照公路工程综合甲级编排,桥隧工程专业按照桥梁隧道工程专项编排,交通工程专业按照交通工程专项编排;“设备”编号是指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表2,对应所属项目仪器设备在“设备配置”栏中的顺序号。(三)设备名称原则上与《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表2“设备配置”中的名称一致。当一类设备包含多种不同原理或规格的设备时,则分别列出。如摩擦系数测试设备,则以单轮偏角式摩擦系数测试仪、双轮合角式摩擦系数测试仪、制动力式摩擦系数测试仪分别列出。(四)依据标准指对仪器设备进行检定/校准时,应依据的技术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公开发布的技术文件:(1)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及校准规范;(2)交通运输部部门计量检定规程;(3)其他行业部门计量检定规程或有关技术文件;(4)地方发布的计量检定规程。除此之外,当依据标准为“在编”时,表明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工作目前没有可直接依据的公开发布的技术文件,但交通运输部已经立项编制此类技术文件;当依据标准为“待编”时,表明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工作目前没有可直接依据的公开发布的技术文件,且目前交通运输部没有编制此类技术文件的计划。(五)计量参数指除外观质量等目测、手感项目外的,影响仪器设备量值准确性的技术参数。当依据标准为计量检定规程及校准规范时,列出依据标准文件中的全部计量技术参数;当依据标准为其他公开发布的技术文件,或者尚无明确的技术文件时,则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特点,列出推荐检验的技术参数。对仪器设备进行检定时,一般应检验列出的全部计量参数;对仪器设备进行校准、测试时,可根据仪器设备使用场合的实际需要,检验必要的全部或部分计量参数。但均应做好对检定/校准结果与试验检测工作要求符合性的确认。注:依据标准文件中所列计量参数是对仪器设备质量、功能及性能的全面衡量。在实际校准、测试工作中,还应根据具体试验检测工作的需要,有选择地检验,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如土工试验用烘箱,一般检验温度偏差,湿度偏差,温度均匀度三项计量参数,即可满足试验检测工作需求,而相应依据标准列出的温度波动度,湿度波动度等参数,虽然也是衡量烘箱质量性能的技术参数,但并不影响土工试验检测结果,可不检验。(六)管理方式指仪器设备量值溯源的具体方式。分为三类:Ⅰ类:主要为测量单一物理量(如质量、长度等)的通用计量器具,共计115种。一般应送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单位(如国家、省、市、县计量院、所)或具备相应仪器设备测量能力的专业计量站、校准实验室进行检定/校准,并取得检定或校准证书。Ⅱ类:主要为公路工程专用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管理目录的通知》(厅科技字[2012]305)中列出的仪器设备均属此类,共计150种。根据具体情况分为以下三个层次:(Ⅱ-1):仪器设备名称为黑体(7种)。表明已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交通运输部部门最高计量标准。国家道路与桥梁工程检测设备计量站是国家质检总局授权建立的交通运输行业最高层级的计量检定单位,负责此类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同时负责向各省设立的交通运输专业检定站进行量值传递的工作。试验检测机构可以将此类仪器设备送至国家道路与桥梁工程检测设备计量站(或参加其集中检定/校准活),或送至经过其量值传递的地方交通运输专业检定站进行检定/校准,并取得检定或校准证书。(Ⅱ-2):仪器设备名称为非黑体,且依据标准中标有公开发布的技术文件(46种)。这类仪器设备目前只有个别省份或者尚没有任何省份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建立且可以提供检定/校准服务的单位。检测机构应向本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了解省内是否已有授权建立的检定单位如××省交通专业检定站)及其具有的地方专业计量标准信息。当属于前者情况时,应当送至授权建立的检定单位进行检定/校准,并取得检定或校准证书;当属于后者情况时,则应委托有技术能力的机构(如有关技术文件的编制单位、科研单位等)、或按自校验管理方式,根据“依据标准”和“计量参数”所示内容进行测试,并取得测试报告。实施具体测试工作的机构应具有明确的测试工作管理程序,并按照依据标准的要求,配备相应人员、设备、环境、场地等条件,规范地开展仪器设备测试工,编制测试报告,留存相应技术和管理记录。(Ⅱ-3):仪器设备名称为非黑体,且依据标准中标有“在编”、“待编”(97种)。这类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目前没有可直接依据的公开发布的技术文件。检测机构可参照行业内相关仪器设备计量管理指南,或自行、或委托有能力的单位(如有关科研院所、高校、大型仪器设备研发及生产单位等)编制仪器设备测试工作的指导性技术文件,采取机构间比对或自校验等管理方式,对所列出的计量参数进行检验,并编制比对或测试报告,留存相应技术和管理记录。(Ⅱ-2):仪器设备名称为非黑体,且依据标准中标有公开发布的技术文件(46种)。这类仪器设备目前只有个别省份或者尚没有任何省份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建立且可以提供检定/校准服务的单位。检测机构应向本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了解省内是否已有授权建立的检定单位如××省交通专业检定站)及其具有的地方专业计量标准信息。当属于前者情况时,应当送至授权建立的检定单位进行检定/校准,并取得检定或校准证书;当属于后者情况时,则应委托有技术能力的机构(如有关技术文件的编制单位、科研单位等)、或按自校验管理方式,根据“依据标准”和“计量参数”所示内容进行测试,并取得测试报告。实施具体测试工作的机构应具有明确的测试工作管理程序,并按照依据标准的要求,配备相应人员、设备、环境、场地等条件,规范地开展仪器设备测试工,编制测试报告,留存相应技术和管理记录。(Ⅱ-3):仪器设备名称为非黑体,且依据标准中标有“在编”、“待编”(97种)。这类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目前没有可直接依据的公开发布的技术文件。检测机构可参照行业内相关仪器设备计量管理指南,或自行、或委托有能力的单位(如有关科研院所、高校、大型仪器设备研发及生产单位等)编制仪器设备测试工作的指导性技术文件,采取机构间比对或自校验等管理方式,对所列出的计量参数进行检验,并编制比对或测试报告,留存相应技术和管理记录。Ⅲ类:为无量值输出的工具类仪器设备,采取自行维护的管理方式,共计29种。检测机构应根据仪器设备产品、试验检测方法等技术文件,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功能核查,保证其功能运转正常,并留存相应技术和管理记录。(七)备注指附加说明。其中,标有“同×××”的,表明属同种仪器设备,其计量参数、依据标准等信息与“×××”完全相同;标有“参考×××”的,在其依据标准公开发布之前,可以参照“×××”对仪器设备有关技术要求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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