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进和加强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提升检验能力的指导意见特种设备检验机构长期以来在提高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水平、防止和减少事故、促进科技进步、提升科学监管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特种设备检验工作也面临着优化配置检验资源、明晰检验定位、规范检验工作,提高检验质量,加大科技投入等新问题新挑战。促进特种设备检验事业科学发展,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特种设备安全保障需求,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发展战略纲要》,制定本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升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落实总局关于检测工作整顿的总体部署,通过检验工作的改革创新,不断提升我国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整体能力和水平,正确履行公益性检验机构服务特种设备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厘清各类检验机构的性质和定位,促进检验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不同性质检验机构的协调发展,更好地促进特种设备检验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二、基本原则改进和加强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提升检验能力,必须有利于促进企业落—2—实安全主体责任;有利于提升质量安全与节能水平;有利于提升安全监察工作的有效性;有利于检验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与国家行政管理和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部署相一致、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相适应,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三、工作目标近期目标是,明晰各类检验机构的定位,创新理念,创造条件,促进检验资源优化配置和各类检验机构的协调发展。研究制订科学的检验工时定额标准,逐步构建有中国特色的与国际接轨的检验规范标准体系,检验率和检验质量进一步提高,检验能力不断提升,检验收费更加规范合理,社会评价明显提高,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充分显现。中长期目标是,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责任清晰分工明确的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新模式,推进检验工作的社会化和检验人员的执业化,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中国特检”品牌,整体检验综合实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四、主要任务和措施(一)开展理论研究,创新检验工作体制机制。按照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开展充分调研论证,制定检验事业科学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检验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的立项和实施,深入开展检验体制机制和工作模式的理论研究,重点研究检验相关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及相互关系,检验及检验机构的分类、性质、定位、运行机制及监管方式,借鉴国际国内其它领域的成熟做法,尝试推行政府部门授权或委托公益事业类检—3—验机构承担监督性质和公益性质的检验,企业委托中介服务类检验机构承担诊断性质的检验,企业内设检验机构承担企业自有设备的检验的职责分工,探索建立公益事业类检验机构、企业内设检验机构与中介服务类检验机构协调发展的检验体制机制。以“中国特检”为品牌,推进检验机构跨地区跨行业的联合重组与专业化集团化发展,在更高层次、更广领域实现检验机构的做优做强。(二)完善规范标准,力求检验工作更加科学合理。为适应特种设备数量快速增加、科技迅猛发展、社会安全意识不断增强等新形势,根据不同类型特种设备的特点,按照保障安全、确实必要、操作可行的原则,合理确定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和检验周期,积极稳妥地推进在线检验、基于风险的检验、无损检测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加快修订完善检验规范标准,重点解决检验责任不清、检验项目过多、检验针对性不强、部分项目可操作性差等问题。逐步理顺检验技术规范与检验检测标准之间的关系,技术规范规定检验基本要求,检验检测标准作为检验技术规范的技术支撑。完善技术规范制修订程序,充分发挥安全技术委员会、行业组织、企业和专家作用,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开展预评估和后评价,不断提高技术规范质量。(三)加大科技投入,全面提升检验技术能力水平。检验机构原则上每年要安排业务总收入的3-5%用于科技工作和信息化建设,安排总收入的0.5-1%用于继续教育和公益宣传活动。通过加大科技投入、扩大科技工作规模和积极推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逐步改变检验机构重—4—检验、轻科研的现状,实现以科技提升检验能力、以检验促进科技创新,以信息化手段提高检验工作效率,以宣传促进公众安全意识不断提高,推动特种设备检验行业能力水平的整体提升。充分发挥特种设备科技协作平台的重要作用,整合检验机构的科技资源,制定科研项目指南,协调“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的立项和实施,联合开展科研攻关,促进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好成果。全面加强检验机构人才队伍建设,严格检验机构所需人员的专业和学历条件,通过继续教育、培训考核、技术竞赛、学术交流等措施,促进检验机构管理人员、检验人员的知识更新和能力提升。建立有利于科技创新和人才脱颖而出的政策措施和激励机制,促进多出人才、快出人才、出高层次人才。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的要求,继续加强检验装备能力建设,提高检验机构装备水平。在特种设备制造产业集中度高的区域,积极探索建立公共检测服务平台,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四)开展检测整顿,规范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的行为。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强对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引导检验机构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业绩观,加强检验机构行风建设,规范检验机构的检验检测行为。按照总局关于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整顿的要求,核查检验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人员资格、检验资质和能力水平能否满足实际检验检测工作需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要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完善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执行力,依据检验技术规范、检验工时定额标准科学实施检验,不断加强对检验质量的检查与考核,保证检验数据和检验结果的—5—真实、有效和正确。结合“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制订,研究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科学的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对现行考核指标进行优化和创新。探索建立检验检测能力与实际工作需求相适应的检验机构综合考核指标,纠正以检验机构经济收入为重点的考核评价导向。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绩效评价试点,积极推动对检验机构的绩效评价工作。探索和完善检验检测人员执业化考核制度,制定检验机构招录人才的学历和专业要求,积极探索实施检验人员首考从严、换证审核的制度,不断强化实际操作能力的考核。加强对检验检测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质量意识、服务意识,充分尊重被检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做到公正、廉洁、自律。积极争取财政、物价部门的支持,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的检验收费管理办法,界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范围,指导各地制定合理的检验收费标准,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五)开展试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验工作。特种设备法定检验是为了监督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的需要,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实施的强制检验。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法定检验应当由经过核准取得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承担。为解决部分领域和部分地区特种设备检验能力不适应设备数量快速增长的矛盾,总局决定在一定范围内探索利用市场配置资源的优势,打破区域限制,开展由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选择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工作的试点:—6—电梯定期检验。在强化电梯维保企业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责任的基础上,逐步、有序、科学地减少电梯检验项目,最终实现电梯定期检验向监督抽查型转变。在电梯检验工时定额出台以前,暂按持证的电梯检验人员每年人均检验电梯500台(两名持证检验人员为一组,年平均检验1000台)的定额,在电梯检验力量无法满足电梯定期检验任务的城市(包括直辖市的区和副省级城市),开展电梯使用单位自主选择本省内电梯检验机构实施定期检验的试点,试点的具体实施方案由试点的市级局制定经省级局批准后实施。中央大型石化企业石化成套装置定期检验。由中央大型石化企业统一向总局提出申请试点的方案,总局与省级局协调后批复实施。原则上经批复的大型石化企业可以在每个试点省确定一家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较好的使用单位,开展自主选择检验机构对本单位成套装置中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实施定期检验的试点。试点单位应向所在地质监部门备案并对定检率负责。各省级局也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管理水平较高、安全主体责任得到落实的部分工业园区或其他省属单位内,开展使用单位选择检验机构进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试点。压力管道和起重机械检验。对铁路、公路、电力等工程建设施工工地的起重机械和国家重点工程的压力管道,开展由企业自主选择经过核准的检验机构实施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试点。五、工作要求改进和加强特种设备检验工作,不断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是检验工作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需求的客观要求,也是保证检验机构可—7—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各地质监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转变理念,加大投入,积极引导,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坚持从实际出发,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摆正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从保证检验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创新检验工作体制机制的必要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坚定信心和决心,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和纠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偏差,保证试点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试点过程中,对于个别地方监管不到位、监管不严可能带来的不正当竞争和检验质量下降等问题,质监部门要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发挥群众监督和质监稽查队伍的作用,严格查处违规检验、无证检验和超核准范围检验的行为。针对现场安全监察工作量增加、难度增大和一些小设备可能出现的检验率下降等问题,质监部门所属的公益事业类检验机构要积极做好安全监察辅助工作,按要求承担质监部门安排的公益性质的检验任务。各地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积极向总局反映。总局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开展调研指导,加强信息交流和指导培训,共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