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陕西省特种设备安全分类监管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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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陕质监特〔2008〕18号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特种设备安全分类监管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监督检查,确保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我们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陕西省特种设备安全分类监管规定(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市局接通知后应按具体分类办法要求对本市特种设-2-备使用单位抓紧进行分类,并于2008年6月30日以前将分类情况报省局特设处,内容应包括单位名称、设备数量(类别)、作业人员数量。二、特种设备分类监管实行季报制度,各市局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季度本市按照《陕西省特种设备安全分类监管规定(试行)》进行监督检查的数量上报省局特设处。三、在实施过程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省局特设处,省局将从7月1日起对各市分类监管情况进行抽查。二○○八年四月三十日-3-陕西省特种设备安全分类监管规定(试行)一、分类监管原则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风险程度(可参照设备危害、敏感程度、管理水平及从业人员素质等)划分为五个安全等级,以红、橙、黄、蓝、绿等颜色标志牌为等级公示和明示管理标志,对已发生事故的单位根据其事故等级再配标黑色标志。根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不同级别,采用不同程度的监管方式和巡查频率。对一级巡查对象(红色)予以重点监管和查处,并开展重点检验检测;对二级巡查对象(橙色)予以“特别关注”与管理;对三级巡查对象(黄色)予以一般监管与指导;对四级巡查对象(蓝色)、五级巡查对象(绿色)予以一般管理。对有关行政许可单位也可参照执行。二、具体分类办法1、红色单位:为最高级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红色单位:凡拥有十台以上重点监控设备且极易由于事故可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单位;有五台以上国家和省级检验单位检验的设备;设备极具有风险性、危害的敏感程度极高或管理水平不高的单位;特种设备人员从业人员在500人以上的单位;近两-4-年内存在严重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并被各级安全监察机构巡查时严肃查处过的单位;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没有彻底整改完成的单位;近十年内发生过两起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发生过一般以上事故并用黑色,并注明事故类型等信息)。数量控制在单位总数量的1%左右。监管频次:市级安全监察机构对其每半年至少巡查一次;县级安全监察机构对其每季度至少巡查一次。2、橙色单位:为高级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橙色单位:凡拥有五台至十台重点监控设备且易由于事故可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单位;有三台以上国家和省级检验单位检验的设备;设备具有风险性、危害的敏感程度高及管理水平不高的单位;特种设备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单位,或近两年内存在严重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并被各级安全监察机构巡查时严肃查处过的单位;存在较严重事故隐患没有彻底整改完成的单位;近十年内发生过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发生过较大以上事故并用黑色,并注明事故类型等信息)。数量控制在单位总数量的5%以下。监管频次:市级安全监察机构对其每年至少巡查一次;县级安全监察机构对其每半年至少巡查一次。3、黄色单位:为次高级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黄色单位:凡拥有三台至五台重点监控设备且较易由于事故可引发-5-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单位;有一台以上国家和省级检验单位检验的设备;设备具有风险性、危害的敏感程度高及管理水平不高的单位;特种设备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单位;近两年内存在严重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并被各级安全监察机构巡查时严肃查处过的单位;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没有彻底整改完成的单位。数量控制在单位总数量的10%左右。监管频次:市级安全监察机构对其每年至少巡查一次;县级安全监察机构对其每半年至少巡查一次。4、蓝色单位:为一般级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蓝色单位:凡拥有一台至三台以上重点监控设备;较易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单位;设备具有风险性、危害的敏感程度高及管理水平不高的单位;特种设备人员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的单位;近两年内被各级安全监察机构查处过的单位。数量控制在单位总数量的20%左右。监管频次:市级安全监察机构对其每检验周期巡查一次;县级安全监察机构对其每年巡查一次。5、绿色单位:为低级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绿色单位:凡拥有一台重点监控设备;较易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单位;有五台以上国家和省级检验单位检验的设备;具有风险性、危害的敏感程度高及管理水平不高的单位;特种设备人员从业人员在10人以上的单位;近两年内被各级安全监察机构查处-6-过的单位。数量控制在单位总数量的40%左右。监管频次:市级安全监察机构对其每检验周期巡查一次;县级安全监察机构对其每年巡查一次。三、具体监管作法(以三大体系建设完备为目标)(一)摸清信息数据,建立健全等级档案1、多头齐建,摸准信息,建立档案。依据现有数据库和各级监察机构平时监管的情况,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联系电话,使用单位危害、敏感程度,敏感程度、管理水平,特种设备种类、台数、等级,特种设备从业人员数量,特种设备检验情况,事故及违规查处情况、处罚结果、奖励情况等基本信息分类统计录入监管数据网并省市县多级共享以提高效率(需数据库支持,可借鉴安全部门“安全监控系统”)。并把本系统其他业务开展情况,以及公安、工商、税务等有关职能部门的信息数据汇集建档。2、明确责任,建立档案。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所有信息,根据“谁摸底、谁记录,谁检查、谁记录,谁处罚、谁记录”的原则,客观全面、及时准确地予以记录在案。通过“安全承诺书”、“安全目标责任书”增强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做到县、市、省三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每个单位建立一个档案(袋、簿、册)。3、统一标准,公开定级。信用信息归集后,通过召开集-7-体会议研究或逐级上报等形式,公开、公平、公正地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实行分类。(二)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长效机制1、监管主体分类分级与监管客体分类分级的结合。主体分类分级是客体分类分级的基础,客体分类分级是主体分类分级的延伸;前者确定了重点与非重点监管户,后者指明了某一监管户中的重点监管内容及环节。由于划分标准的不同,因此可能会产生巡查周期的冲突,此时应以巡查周期较短的为准。2、实行动态管理。低级别单位违反监督项目的,可提高其级别;高级别单位在日常经营中一直保持良好记录的,可降低其级别。3、注意记录收集巡查监管信息,及时录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控系统。监管人员要及时将巡查信息及检验信息等录入系统,以确保该平台的有序运转,充分发挥其作用。4、检验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信息应及时反馈。加强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主题词:特种设备安全规定通知抄送:各特种设备检验单位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2008年4月30日印发校对:李育科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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