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机电类特种设备评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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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资格许可鉴定评审指南内蒙古治区特种设备协会二○○三年十二月1内蒙古自治区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资格许可鉴定评审指南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协会是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承担省(自治区)级受理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资格许可、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锅炉安装许可、锅炉设计文件鉴定、压力容器设计许可、气瓶检验许可的鉴定评审工作。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协会地址:呼和浩特市海拉尔中路97号(内蒙古气象招待所一层010051)帐号:0602002209024908435开户行:工行海西分理处联系人:卢奎(0471—6555164,6516333-5221)1引言1.1为做好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资格许可鉴定评审工作,根据《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许可规则”)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指南。1.2本指南明确了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资格许可初次取证评审、换证评审和增项及提高施工等级鉴定评审的程序、内容和要求,是实施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资格许可鉴定评审的指导性文件。本指南主要供申请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资格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使用。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也须按照本指南实施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资格许可鉴定评审工作。1.3本指南由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协会提出,经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和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备案,予以公布执行。1.4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资格许可鉴定评审要点见《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资格鉴定评审细则》(以下简称“评审细则”)。1.5评审机构应根据《许可规则》和《评审细则》,制定现场评审记录表格供现场评审使用。2鉴定评审的约请2.1申请单位收到受理机构的受理批复后,即可约请评审机构实施鉴定评审。2.2申请单位约请评审时,须填写《约请函》(附件1)并附上签署了受理申请意见的《申请书》和申请单位的《质量手册》一并报评审机构,同时申请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向评审机构交纳鉴定评审费。2.3评审机构收到《约请函》等资料和评审费后,应及时将《评审指南》和《评审细则》提供给申请单位,供申请单位自我评定。3协商确定现场评审时间23.1申请单位自我评定合格后,认为基本条件、质量管理体系(已正常运转并可提供相关的见证性材料)等已达到要求时,可与鉴定评审机构商定现场评审时间。3.2评审机构与申请单位协商确定现场评审时间后,应及时确定评审组长和评审组成员(评审组由2名以上,经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的评审人员及特邀专家组成,一般为3~5人)。并将《现场评审通知函》(附件2)发至申请单位、评审组成员,同时将现场评审计划报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4现场评审4.1现场评审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评审组的评审工作接受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派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员(以下简称“监督员”)的监督。4.2现场评审重点:4.2.1核查各项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考察其规模和业绩;4.2.2结合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评价其质量体系的完整性、适宜性和可操作性;检查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相关工作见证,考核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和质量管理水平;4.2.3通过对工作实施情况的检查及口试、笔试、操作技能考核,评价申请单位主要领导、技术负责人和承担相关质量职能岗位人员、检测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主要考核以下几个方面:——有关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相关基础知识以及质量手册、程序性文件规定;——质量的控制;——现场评审中发现的一些具体问题。4.2.4考察其办公场所、厂房与场地、仪器与设备等资源条件情况。4.2.5对有服务要求的情况下(如法规、标准或合同规定),考察其对服务的实施、验证和报告的控制情况;4.2.6考察其执行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法规的情况;4.2.7考察其施工管理方案的编写与审核、批准的管理情况。对于已经取得相应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的单位,如其另行申请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许可证,则评审重点是人员持证、设备、质量管理体系尤其是施工方案管理等条件,现场评审时间一般不超过2日。4.3评审组长对现场评审工作负全责,包括计划安排、人员分工、主持会议、起草《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许可条件鉴定评审报告》(见《许可规则》附件4,以下简称“评审报告”)等,并对《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和公正性负责。4.4评审人员对承担的具体评审工作及所填写的各项评审记录的真实性和公正性负责。4.5现场评审过程4.5.1预备会3评审组长向评审组成员布置评审计划,明确评审方法,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确定评审分工(通常考虑分为基本条件人员考核组、质量管理评审组和技术工艺评审组),宣布评审纪律等。评审组长应邀请监督员参加预备会。4.5.2首次会议评审组长主持,评审组成员、监督员及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和质量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参加会议的人员应签到。程序包括:(1)双方介绍到会人员;(2)评审组长介绍评审依据、评审组成员分工、评审计划安排;(3)申请单位负责人简要介绍资格许可迎审准备情况和自查情况;(4)评审组长申明评审过程中所遵循的原则,至少包括:客观(以事实为评审依据),公正(依法实施评审),保密(对涉及申请单位的相关信息保密)三原则;(5)说明审查的基本做法是采取抽样的方法,具有一定的风险性;(6)评审组长介绍评审结论形式。评审结论形式见本指南5.1。(7)申请单位负责人安排联络人员及落实现场评审工作场所及打印、复印等后勤工作;(8)申请单位向评审组提交以下文件资料:—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条码证书、房屋土地使用证明;—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技术文件)及记录表格目录清单;—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文件;—单位员工名册;—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原件);—检验人员的资格证明(原件);—要求持证上岗人员的资格证明(原件);—设备台帐和设备档案;—计量设备台帐、档案、周期检定计划和计量设备在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件;—安装、维修、改造、保养安全操作规程;—法规标准、技术标准、图书目录清单。4.5.3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可采取巡视、观察、听取汇报、交谈、查阅文件记录、口试、笔试、现场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根据客观证据,填写评审记录。4.5.4评审组内部会议评审组内部会议的召开,一般在完成具体审查活动后。如在审查中遇到特殊情况,也可以及时的召开审查组内部会议。4.5.4.1完成具体审查活动后(1)审查组成员介绍各自负责的审查情况,主要介绍存在的问题。4(2)填写审查记录。(3)互相讨论,确定企业现在审查中的不合格项和审查报告。有争议的问题应取得一致意见,如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有审查组长确定,并向审查组织机构汇报。(4)按照《评审细则》中的相关规定确定评定意见,填写《评审报告》初稿。注意事项:(1)如发现审查中有缺项或互相矛盾、不一致的地方应立即补查。(2)清理归还从企业借用的工具、文件、资料。4.5.4.2评审中遇到特殊情况,评审组可随时召开内部会议集体讨论。(1)发现企业有严重弄虚作假情况(2)评审员在分工范围内遇到自己不能继续审查的复杂问题4.5.5交换意见评审组与申请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核实现场评审发现的问题,确认不符合项,签署《现场评审备忘录》并将《不符合项目通知书》交申请单位负责人。4.5.6末次会议评审组长主持,评审组全体成员、监督员和申请单位的负责人、技术和质量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参加会议的人员应签到。程序包括:(1)评审组成员陈述现场评审情况;(2)评审组长宣读《评审报告》初稿;(3)征询申请机构对审查工作的意见;(4)监督员对审查工作的客观公正性评价;(5)申请单位负责人发言;(6)评审组长请与会的申请单位人员在《评审报告》初稿上签字。5评审结论意见5.1评审机构根据评审组的评审记录和评定意见以及《许可规则》中的规定,经负责人批准,给出评审结论。评审结论有以下三种:具备条件:单项评审结果全部符合;基本具备条件:项评审结果中存在不符合项和有缺陷项,但认为在6个月内经整改能达到要求;不具备条件:存在不符合和有缺陷项,但认为6个月内经整改仍难以达到要求。5.2评审结论定为“具备条件”或“不具备条件”的,评审机构在完成现场评审后10个工作日内,汇总《申请书》、评审记录与签署了评审结论的《评审报告》,报送受理机构。5.3评审结论定为“基本具备条件”的,评审机构以《不符合项目通知书》的形式,将存在问题告知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应在6个月内,对不符合项目进行整改,完成整改后,向评审机构提交整改报告及相关的见证资料。评审机构视情况分别采取整改情况见证资料确认或整改情况现场确认的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审核及确认。5被确认为符合要求的,评审机构自确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汇总《申请书》、评审记录、整改情况见证资料确认记录或整改情况现场确认记录与签署了评审结论为“具备条件”的《评审报告》,报送受理机构。被确认为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机构自确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汇总《申请书》、评审记录、整改情况见证资料确认记录或整改情况现场确认记录与签署了评审结论为“不具备条件”的《评审报告》,报送受理机构。如申请单位在6个月内未向评审机构提交整改报告及相关的见证资料,评审机构应在届满6个月后立即汇总《申请书》、评审记录和签署了评审结论为“不具备条件”的《评审报告》,报送受理机构。6换证评审6.1申请单位约请换证评审时,应填写《约请函》报评审机构,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签署了受理申请意见的《申请书》;(2)质量手册以及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技术文件)的目录;(3)取证以来的工作总结;(4)取证以来安装、改造或维修保养设备的汇总表;(5)质量事故处理情况;(6)当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监察意见;(7)人员一览表;(8)仪器设备一览表。6.2评审机构收到《约请函》及上述资料后,组织评审组进行文件评审。文件评审的程序、内容、方法同本指南第3章的规定。6.3现场评审6.3.1现场评审的程序、方法同本指南第4章的规定。6.3.2现场评审时,除了评审本指南4.2条规定的内容外,还须重点评审以下内容:(1)是否存在超出许可范围施工的行为;(2)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执行情况;(3)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4)按照《许可规则》中《基本条件》和《业绩要求》考核施工业绩;(5)随机抽查安装、改造、维修保养现场工作质量;(6)为用户服务情况和用户反馈处理情况;(7)有无重大质量事故等。(8)接受安全监察的情况。6.4评审结论意见同本指南第5章的规定。7增项评审与提高施工等级评审6增项评审与提高施工等级评审的程序、内容、方法原则上与取证评审相同。提高作业等级评审工作的重点是施工业绩考核及注册资金、人员数量等条件的评审。现场评审时间一般不超过2日。8申诉处理8.1如受理机构要求评审机构对申请单位的有关申诉做核实处理,或受理机构责成评审机构重新实施有关评审工作时,评审机构应按照受理机构的要求,对申诉事项予以处理。8.2如申诉事项属实,评审机构应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并按受理机构的要求做好后续工作。8.3如经核实申诉事项不成立,评审机构应向受理机构书面报告核实情况和申诉事项不成立的理由。9收费9.1申请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向评审机构交纳鉴定评审费用,收费标准见下表。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鉴定评审费收费标准(人民币)级别安装改造维修A级5000-70005000-70005000-7000B级4000-60004000-60004000-6000C级3000-50003000-50003000-50009.2上述费用未计现场评审期间评审人员的食宿、交通、通讯费用,这些费用由申请单位另行承担。评审费用应在约请评审时交纳。评审组不接受申请单位以任何形式赠与或支付的酬金、补助费、劳务费、礼品等。9.3评审机构进行申诉核实、重新鉴定评审发生的费用,如申诉事项属实,该费用由评审机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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