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移动中小型设备采购合同1合同编号:【】采购合同买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XXX分公司卖方:XXX市三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0】年【01】于【XXX】山东移动中小型设备采购合同2第一条合同当事人买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XXX分公司法定地址:XXX市东昌路157号负责人:徐学礼卖方:XXX市三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地址:XXX市鲁西科技广场三楼西区法定代表人:鉴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XXX分公司(综合部)1.买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XXX分公司】,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法律成立并在中国XXX合法注册、经营及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影响买方继续正常存续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2.卖方:【XXX市三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在中国【XXX市】合法注册、经营及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影响卖方继续正常存续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3.卖方拥有合法销售本合同标的物的全部政府许可、生产和/或使用许可和/或授权,对其所销售的标的物拥有完全的排他的所有权和/或知识产权。卖方对本合同标的物的销售不会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4.买方拟购买卖方供应的本合同标的物,卖方予以同意。为此,本合同各方当事人本着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原则,授权各自的代表按照下述条款签署本合同。第二条合同标的及价格2.1项目明细:项目名称:办公用电子设备采购合同商品名称详细配置数量(台)单价(人民币元)小计(人民币元)交换机WS-C3560-48TS-S4810/100+4SFPIPBImage22000.00山东移动中小型设备采购合同3佳能298复印机F298复印速度:4张/分钟连续复印1-9张首页复印时间22秒最大复印尺寸A42150.00理光一体机1000SF-打印/复印/扫描/传真一体/16页每分钟2800.00IBMR400笔记本2784A54T6670(2.20GHz)/2G内存/320G硬盘/Rambo/14.1WXGA/4芯电池/Express/7in1/VHB32/蓝牙/无线/摄像头/包/鼠标9100.00科密碎纸机A4幅面进纸口/持续碎纸/条状950.00合计2.2卖方承诺:如买方在合同有效期内采购以上设备,以不高于本次采购价格提供产品;买方可以分批采购,双方以买方实际接收数量结算。2.3上述设备生产制造厂商为【】产地为:【】,以下简称“货物”。2.4上述合同总价为固定不变价,包含卖方将货物(包括主要设备、附件和配件、安装调试与维修工具、技术文件等)运送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买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成本及利润、税金、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仓储费、损耗费等。)和后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后续的开箱检验、安装、测试、移交、联网测试、试运行、初验及终验、保修和维修、技术服务等费用。)。2.5上述货物适用下列第【C】种技术和质量标准:(A)按同类产品国家标准;(B)按同类产品部颁标准;(C)按同类产品行业标准;(D)没有上述标准或虽有上述标准,但双方同意按附件【】所约定标准执行;(E)按双方签订本合同前确认的样品(由双方确认后封存)标准执行;6有关配件、辅件、附件的技术和质量标准,双方同意按下列标准执行:【按同类产品行业标】。第三条付款方式3.1本合同项下确定的合同总价由买方向卖方按如下方式及比例支付:山东移动中小型设备采购合同4货到验收合格,开据合格发票后,付本批次设备款90%剩余10%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支付(以电汇方式支付)。3.2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各项税费。3.3卖方在买方支付合同款项时,应按各期付款数额向买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发票。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买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卖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卖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3.4如果卖方有赔偿和/或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则买方有权从最近一笔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如果最近一笔付款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则可从下一笔付款中继续扣除。3.5由于卖方未足额缴纳应缴税款和开具发票不真实、不合格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包括商业责任和法律责任)和损失,由卖方承担。3.6卖方结算银行帐号如下:卖方:【科技有限公司】户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XXX分行市中支行】帐号:【37001858608050002518】卖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应提前(10)日以书面通知买方。如卖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买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四条运输与包装4.1将货物运送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买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的货物运输由卖方负责,相关的运输费用、保险、保管、货物灭失及毁损的风险亦由卖方承担。4.2卖方应根据货物特点进行坚固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腐、防锈、防震等,并在正常情况下适于水运、空运和长途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的要求。专用、特殊安装工具材料和易磨损部件应进行适当的包装并采取特别保护措施。包装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需在每一包装箱/物表面显著位置以显著方式标明箱号、收货人、目的地、内件品名、数量等内容。并对每一包装箱内货物附以标签,标明其在安装图纸中的编号。另外卖方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及其对装卸操作的要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以英文或中文标明“保持干燥”,“小心轻放”,“此面山东移动中小型设备采购合同5向上”等国际惯用图示。4.3对因运输和包装不当产生的货物灭失与损毁的责任,均由卖方承担。第五条交付与开箱检验5.1交货时间:合同签定后3个工作日内到货。5.2买方指定的地点及收货人:;5.3买方变更交货地点和货人的,应提前【2】天书面通知卖方。5.4卖方交货后应立即与买方和/或买方指定收货人进行到货检验,检验内容为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清洁、数量是否与本合同一致,并共同签署到货检验结果。若卖方不能参加,买方和/或买方指定收货人有权单独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视为卖方自动接受。5.5卖方将货物运送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后【2】日内,卖方、买方和/或买方指定收货人应指派代表共同对货物进行开箱检验,共同根据卖方提供的装箱单、清单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文件检查货物的数量。卖方应派其人员到买方指定地点参加开箱检验,费用自理。卖方在上述日期内拒绝或未参加检验的,买方和/或买方指定收货人有权单独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视为卖方自动接受。5.6各方应共同签署一个详细的开箱检验报告,该报告应详细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有不符之处。对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有不符之处的,即为开箱检验不合格。买方和/或买方指定收货人有权拒收货物。卖方应在【2】天内免费修理、更换或补足以上货物和/或技术文件,并保证设备按期进行测试与调试。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额外的运输费用等,将由卖方承担。如在买方通知的期限内,卖方未能进行修理、更换或补足,则卖方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款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如果因此造成货物延迟初验,则卖方还应按本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逾期初验的违约责任。5.7买方和/或买方指定收货人签署开箱检验合格证书的日期视为卖方正式交付货物的日期,此后有关保管、保险、灭失与毁损的风险由买方承担,货物所有权亦同时转移给买方。5.8开箱检验合格的结果仅视为货物在外观、数量、型号、规格上完好无缺失的证明及卖方履行其义务的必要证据,开箱检验合格证书的签署不使买方丧失因质量问题而向卖方索赔和山东移动中小型设备采购合同6求偿的权利,同时不解除卖方对于货物质量缺陷或瑕疵负有的相应担保责任。5.9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因买方原因造成的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有不符之处,卖方应在【2】天内将修理完毕、更换或补发货物运到买方指定交货地点,费用由买方负担。同时,本合同此后各项义务履行期限顺延。第六条安装与验收6.1货物交付后【2】日内,卖方应指派专业技术人员携带工具在买方指定安装地点对货物进行安装调试。买方指定安装地点为:以双方签字为准。6.2安装调试完成后【2】日内,买方按卖方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和相关技术规范对货物运行状况进行初验。验收合格的,买方签署初验合格证书。验收不合格的,卖方应在【2】日内及时予以采取调换/修理或其他补救措施以使货物达到合格标准并再次初验,逾期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再次初验的所有费用由卖方承担。6.3初验完成后第【2】日,开始为期【2】日的试运行期。试运行期间,卖方应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对货物进行维护。试运行期满货物达到规定技术标准的,则双方签署终验合格证书。不合格的,卖方应在【2】日内及时予以采取调换/修理或其他补救措施以使货物达到合格标准并再次终验,逾期应承担合同第10.2条逾期终验的违约责任。再次终验的所有费用由卖方承担。6.4如卖方在安装调试、初验及终验过程中对货物、买方系统运行造成影响导致运行故障、中断等,卖方应向买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维修、更换费用和因此造成的其他损失。第七条保修与维修7.1卖方对于产品向买方提供的产品保修按保修卡执行,自货物终验合格证书签署的第2天起算。7.2保修期内,卖方对产品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故障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排除,对出现故障的部件、元件或零件免费进行修理或更换。这些替换品不包括合同中规定的由卖方向买方提供的维护用的备件。紧急情况下,为了使设备正常运行,经买方同意,卖方可以使用买方的备件。使用结束后,卖方应及时归还或配齐使用过的所有备件、元件。对需要现场维修的,山东移动中小型设备采购合同7卖方技术人员应在收到买方故障通知后,在提供远程服务的同时,从离故障现场最近的维修点乘坐最快交通工具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对设备进行维修。若卖方收到买方故障通知后【2】日未能排除故障,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免费提供同档次的全新产品,卖方应于【2】日内免费提供相关产品供买方临时使用。在保修期内,经卖方修理或替换的部件、元件或零件的保修期应重新计算。7.3保修期内,对保修范围内的保修服务所发生的全部物质损耗和人员费用,均由卖方予以承担。卖方未及时承担保修责任的,买方有权采用其他渠道和方式对设备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对因货物在保修期间发生的质量缺陷造成的买方和/或第三人财产和/或人身损失,卖方应予以赔偿。对本款中应由卖方承担的全部保修和/或赔偿费用,买方有权在卖方的质量保证金中予以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买方有权继续追索。7.4保修期满,卖方应持续对设备运行期间出现的故障提供维修服务。对维修所需费用,卖方应仅收取正常的成本费用。第八条承诺与保证8.1卖方保证其所提供产品与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型号、规格和数量完全相符且保证为全新、完整、未使用的产品,质量是优良的,并符合本合同中所述的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的要求,并向买方提供产品的合格证书。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是规范的、正确的、最新的和完整的。8.2卖方保证对其销售的产品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置权或取得相关授权,无任何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限制或瑕疵。若因此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九条保密责任9.1本合同拥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据本合同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以及其他专有信息,本合同的条款和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的书面同意,接山东移动中小型设备采购合同8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在本条中,“第三方”是指任何自然人、企业或其分支机构、代理、组织或其他实体,但不包括买方关联公司。买方关联公司是指买方的分公司、买方上级移动通信公司、在中国境内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主营移动通信业务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