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0页迁安商业一期1#楼通风空调设备采购合同发包人:地产(唐山)有限公司供货人:秦皇岛贸易有限公司安装人: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第2页共30页商业一期1#楼通风空调设备采购合同发包人:地产(唐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河北省迁安邮政编码:06联系电话:760传真:7供货人:秦皇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邮政编码:联系电话:1338传真:0335-888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秦皇岛开发区支行帐号:安装人: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栋邮政编码:100联系电话:010-传真:0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各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各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商业一期1#楼中央空调及通风设备采购1.2工程地点:河北省迁安1.3工程设计单位: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第3页共30页1.4工程监理单位:咨询有限公司1.5工程总承包商: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第二条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本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且互为说明。下列文件中对同一内容的约定如有不一致之处,除非文件中对此另有约定,以下列顺序在先者为准;同一顺序中不同文件对同一内容的约定如有不一致之处,除非文件中对此另有约定,以签署在后者为准;合同条款中就某一事项未做明确约定者,以下列文件中对该事项做出明确约定或说明者为准;对某一内容或事项未做约定者,则以国家、项目所在地省市或其它政府机构、履行政府机构职能的社会机构颁布的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等为准。A.在本合同签署后双方签署的洽商、补充、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B.本合同条款及其附件;C.中标通知书;D.招标书、答疑文件及其附件;E.投标书及其附件;F.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G.设计图纸;H.工程量清单;I.经甲方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3.1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3.2适用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合同。3.3适用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3.4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或各种法律条文、解释之间不能完全统一造成双方理解出现异议时,根据双方协商,并以双方的书面意思表示为准。第4页共30页第四条供货、安装范围4.1乙方供货范围商业1#楼中央空调及通风系统工程中所包含的中央空调的主机、末端设备、水阀门、换热设备、冷却塔、风口、风阀、风机、排风扇等设备供货,具体供货范围详见经甲方确认的乙方报价清单中所有设备。并包含运输、卸车及吊装等费用,并将货物分批送至工地现场安装单位制定地点并负责卸货。4.2丙方安装范围商业一期1#楼暖通图纸范围内中央空调及通风工程,包括:送风系统、排风系统、排烟系统、卫生间排风系统及空调风、空调水系统(系统内设备、阀门及风口由甲方提供)的安装与调试(空调下垂支管按180毫米复合风管考虑);首开楼盘管网综合图图纸范围内1#商业楼到2#商业楼热源管道的安装与调试;电气图纸中制冷机房内涉及暖通空调系统的安装内容为:各控制柜及开关下口至设备的管线、桥架、电缆缆敷设、接线、安装和调试;冷却塔控制柜开关下口的穿线、接线和调试;各末端设备接线及风机盘管控制开关安装,空调系统机房由三台主机调整为四台主机引起的相应各机电专业调整不再另行收取费用(所增甲供材料不扣乙方造价)。丙方施工进度应满足甲方装修需求。电气系统中的所有控制柜、电线、电缆由甲方提供,丙方仅负责安装。4.3供货清单:见附件。4.4具体技术标准与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满足相关规范、规程及行业标准的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技术要求及经甲方技术部确认的乙方投标技术参数。4.5品牌:主机在“约克”和“特灵”中选择其一,末端设备在“天加”和“欧科”选择其一。其他设备品牌见设备明细表。第五条供货期限、地点及方式5.1乙方供货的时间为:接到甲方书面确认的通知10日内供货给相应的安装人,供货时清单需由甲、乙、安装人三方签收确认方可作为结算依据。5.1.1供货时间如有变化,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5.1.2乙方应按本条约定时间或甲方通知的时间,自行承担运输费用将相应货品运至项目施工现场,或运至丙方另行指定的其他地点,并负责卸货。第5页共30页5.2运输费用:运输相关费用和货物保护问题由乙方承担。5.3乙方负责全部货品的包装并承担包装费用,包装标准为:按国家、地方或行业对货物的包装标准执行。乙方自行解决卸货及卸货工具。运送期间或送至项目工地现场及指定地点时全部或部分货品受到损坏,乙方须立刻为甲方免费更换,交货期不予顺延。第六条安装工期6.1施工工期6.1.1开工日期:2013年3月1日,竣工日期:2013年6月10日。其中6月1日前完成所有隐蔽工程面的工作量,为给内装提供出装饰工作面。6.1.2合同工期总日历日数:日。各部位工程进度如下:2013年1月15日前,完成1#商业楼制冷机房到2#商业楼热力系统安装;2013年5月10日前完成地上一、二、三层空调水系统水平支管路,空调机房完成70%;地上一、二、三层通风管道;2013年6月1日前,空调机房工程全部完工,具备调试条件。6.1.3开工日期如有变化,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6.1.4竣工日期为本合同约定工程经甲方、乙方、监理、设计及相关单位共同验收合格之日,如需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的,该部门出具验收合格证书或验收合格备案之日为竣工日期。(非乙方原因导致无法按期竣工验收的,乙方不承担责任。)6.2丙方应遵从甲方及各总包单位的进度计划的要求,不得提出额外要求。6.3因甲方原因导致开工日期延误,则合同工期相应顺延。丙方同意不再向甲方要求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6.4工期延误6.4.1丙方在向甲方承诺工期时,已经考虑到工程建设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除非出现以下情况,丙方不得延长工期:A.不可抗力;B.甲方书面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6.4.2对由于以上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的延误,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除此之外,丙方不得延长工期。丙方因为执行甲方或监理单位提出的第6页共30页合理的返工指令而造成工程时间延误,不属于合理延期理由,由丙方自行解决;若因此造成工期延期竣工的,由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6.4.3政府行政管理部门采取的一些强制措施(不包括丙方违反国家或项目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而被停工)造成工期的延误由丙方自行负责,合同工期不予延长。丙方违反国家或项目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而被停工,所造成的工期延误以及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由丙方负全责。5.5.4丙方如因为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甲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完成本工程或其中任一时间节点的工作,则每一节点工作的延误都将被视为工期延误。6.5工作时间丙方已正确了解了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的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的所有规定,并在施工中认真执行有关交通、环保、噪音扰民等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时间的限制性规定,且根据该等规定制订了合理的施工方案。任何由于工程进度的需要而在夜间施工的工作,丙方均应按照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定及程序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丙方不得以项目所在地有关施工时间的限制为理由而免于承担本合同中规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特别是施工工期的责任。第七条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7.1本合同工程材料及设备总价款为人民币12500000元整,(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伍拾万元整),此总价款含设备的税金、运输费、卸车费及吊装费(即:负责运至甲方或丙方指定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7.2本合同采取如下第7.2.1种计价方式:7.2.1固定总价计价方式A.本合同价格包含完成全部合同内容及可能涉及的各方面因素、风险和费用,同时也包括因赶工、场地狭小等技术措施费,以及现场周边关系的协调及扰民费用,市容、城管、环保及道路运输等一切费用。本工程总价组成明细详见附件;B.材料及设备的数量、大小尺寸以甲方在发标时提供的图纸为准,乙方的供货应涵盖图纸范围内所需的全部材料及设备,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投标第7页共30页清单遗漏或对图纸理解失误、对现场情况尺寸测量有误等任何情况,乙方亦不得借此要求对合同总价款予以调整;C.除经甲方和监理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洽商外,合同价格均不可调整。乙方或\和丙方深化设计不完善、二次设计失误或施工错误造成的工程量增加,结算时不予调整;D.如出现上述本合同价格进行调整之情形时,各方确认,合同价格调整之单价均以附件中确定的综合单价为计算依据。7.2.2固定综合单价计价方式固定综合单价明细见附件。A.本合同固定综合单价包含了为完成合同中所规定完成该项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被认为乙方依据甲方所能提供的资料且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后已充分考虑了各种因素和风险而确定报出的固定单价,且丙方依据甲方、乙方所能提供的资料结合丙方本身的技术水平、施工经验且满足施工规范及相关技术要求在进行现场踏勘后也已充分考虑了各种因素和风险而确定报出的固定单价;B.结算供货数量乘以合同中该项的综合单价,即为该项供货价款,各项价款之和即为该供货的结算价款;结算安装工程量乘以合同中该项的综合单价,即为该项价款,各项价款之和即为安装工程的结算价款;C.供货及安装工程量的确定:依据施工图纸及经甲方确定的变更洽商计算供货和安装工程量;D.结算依据为:a.施工图中由乙方承担供货部分;b.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供货量清单或预算书,及经甲丙双方签字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c.经甲方和监理方确认的设计变更及洽商;d.经甲方确认的可作为结算依据的文件。7.3如发生上述未有的项目,采用如下计算方式确定单价:/,单价由乙、丙方上报,经甲方确认后生效。经审核的工程变更、洽商的费用进入工程结算。7.4本合同供货价款,不管合同中是否有特别说明,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A、本工程所有的材料设备费及与材料设备相关的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第8页共30页B、产品就位相关的卸车、装车、运输等的全部费用;C、辅助材料诸如钉子、自攻螺丝、垫片、塞子、铁丝、腻子、夹子、焊料、抗震垫、易损件等;D、与搬运、法定收费、税金、发运、装卸、包装等有关的所有费用;E、此外还应包含有采购、包装、贮运、保险、商检、验收、安装指导、调试、保修期内提供的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维修服务及其它(培训商务往来等)、乙方技术人员现场服务指导费、调试费、免费维修保养费等各项费用;F、由于二次搬运、施工现场不足、货物保护等需要的费用;G、合同期内市场材料价格、人工价格、政府收费等各种因素造成的价格变动;H、进口材料需包括进口关税、增值税等一切进口费用,乙方需确保按正常渠道入关。若遇政府部门对进口材料报关进口资料进行检查,乙方需配合提供相关文件,并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I、深化设计、检验检测、保险等费用;J、甲方要求封样发生的费用;K、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内容所须承担的其他费用。7.5本合同安装价款,不管合同中是否有特别说明,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A、安装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B、技术措施费、赶工费;C、调试费(包括人工、油料等费用);井道内搭设架子;D、甲方操作人员培训费;E、获得项目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监督站、等政府相关部门专项验收通过和进行备案的有关费用;F、自身施工产生垃圾运至总包方指定垃圾点的清运费;G、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内容所需承担的其他费用。7.6丙方的施工用水、电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取。7.7本合同一经签订,出现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涨价、中国大陆税费调整、进口关税的调整、运输费用变化等任何条件发生变化,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甲方提高价格,不得进行任何费用追加。7.8乙方/丙方均了解现场的位置、交通状况、存放地点、起卸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