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一=五公司照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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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天津港第五港埠有限公司照明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招标人:天津港第五港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陈玉宝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港滨工程招标咨询中心法定代表人:邹立二〇一五年十二月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天津港第五港埠有限公司照明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招标编号:TJGBSB201562招标人:天津港第五港埠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陈玉宝(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港滨工程招标咨询中心(盖章)法定代表人:邹立(签字或盖章)招标文件编制说明1、本招标文件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包括: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合同一般条款第三章合同格式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部分包括:第五章招标公告第六章投标资料表第七章合同特殊条款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第九章技术规格书及附件2、“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为通用范本,是投标人需要了解的一般知识。3、“第二章合同一般条款”为通用范本,是合同签订的一般规定。4、“第三章合同格式”为通用范本,最终合同应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作为合同附件。5、“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为基本格式,可根据招标实际情况进行补充。6、“第五章招标公告”在依法指定媒介发布的内容。7、“第六章投标资料表”是对“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第六章”的条款项号是与“第一章”中的条款的项号对应,或增加的条款,如有矛盾,应以“第六章投标资料表”为准。8、“第七章合同特殊条款”是对“第二章合同一般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第七章”的条款项号是与“第二章”的条款的项号对应,或增加的条款,如有矛盾,应以“第七章合同特殊条款”为准。9、“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为货物数量、工期、误期处罚措施等。10、“第九章技术规格书”为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总目录第一部分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合同一般条款第三章合同格式第四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第二部分第五章招标公告第六章投标资料表第七章合同特殊条款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第九章技术规格书第一部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1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投标人1.1投标人系具有法人资格,有生产或供应能力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之外的国内企事业单位。1.2允许在中国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参加投标。1.3如投标人是代理商,投标时应出具制造厂家授权书。1.4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应出具联合体协议。1.5投标人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1.6投标委托1.6.1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统一格式)。1.7投标费用1.7.1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将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活动的全部费用。2.招标人2.1招标人系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提出招标项目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招标代理机构3.1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4.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4.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或投标人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全面实质响应,将导致投标被拒绝。5.招标文件的澄清5.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用户进行技术交流时,可用书面、传真、电子邮件形式于开标日期前15天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2将视情况确定是否召开技术交流会,或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做出答复。如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标明问题查询的来源),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6.招标文件的修改6.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机构无论出于招标人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6.2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招标机构确认。6.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三、投标文件7.投标文件计量单位7.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投标文件的组成8.1投标书包括:(1)投标书(统一格式)(2)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3)投标保证金(4)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5)规格性能偏离表(6)投标文件附件(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写)8.2资格证明文件包括:(1)营业执照(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法人代表授权书(4)制造厂家授权书(若投标人为代理商)(5)联合体协议(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协议应明确联合体代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3(6)投标人情况表(若投标人为代理商还应提供制造商情况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提供联合体每一位成员的情况表)(7)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8.3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标后开具)9.投标内容填写说明9.1投标书按统一格式填写,装订成册。9.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投标人应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0.投标书附件的编制及编目10.1投标文件附件由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目编码装订。10.2投标书附件可以包含以下内容:(1)产品组成系统说明,产品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及其技术支持材料;(2)关键元器件明细表(包括制造厂名和国别);(3)产品制造、安装、验收标准;(4)详细的交货清单;(5)特殊工具及备件清单;(6)投标人推荐的供选择的配套货物表;(7)投标人提出的备选方案(若投标资料表或技术规格书有要求);(8)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人要按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人代表或全权代表签署。11.3对于非标准货物的投标,还应填报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11.4投标人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须折合人民币计入总报价中并列明折算方式。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11.5所有投标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除非投标资料表或技术规格书中另有规定),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如果投标资料表或技术规格书中规定允许有备选方案,投标人必须说明主选方案,评标时仅对主选方案评议。如果投标人未说明主选方案,其投标将被拒绝。主选方案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其备选方案不予考虑。11.6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保证金,总额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12.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1)银行保函(统一格式)其有效期应与投标书的有效期一致。(2)现金、支票、汇票12.3未按第12.1和第12.2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2.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了合同后5日内退还。12.5落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最迟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天内退还。12.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投标的;(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7条规定签约或不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的(若要求的话);(3)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9条规定缴付中标服务费的。1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3.1投标书应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13.2根据需要,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按本须知第12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致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本须知第8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14.2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应加盖联合体代表印章)。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514.3投标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全权代表签署。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本外,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法定代表或全权代表签署。14.4投标人应按照投标资料表中要求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符,以正本为准。另外需提交和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计算机U盘或光盘。14.5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用复印件。14.6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14.7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5.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封装:15.1.1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分别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字样。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封面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再将其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15.1.2内外层信封的封口处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15.1.3将全部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包装完好后,外层封皮上应详细写明招标代理机构邮政编码、名称、地址、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投寄人。15.1.4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导致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处理不当或提前启封,责任由投标人负责。16.投标截止时间16.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到达或派人送达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投标地点。16.2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如果用现金、支票的形式,须在开标前派人送招标代理机构换取收据。16.3招标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6束。16.4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在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迟到或损坏概不负责。16.5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7.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予以接受。但不退还投标文件。17.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17.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或传真、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如采取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全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的时间以送达招标代理机构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17.4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招标代理机构按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18.2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18.3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18.4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货物名称、投标价格、交货期及其投标的修改、投标的撤回、投标保证金是否提交等内容,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唱标记录。19.评标、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19.1评标由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19.2评标原则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依据进行。同时考虑以下因素:(1)设计方案先进、合理。(2)产品的性能、互换性及标准。(3)产品的先进性、可靠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7(4)产品的寿命、运行成本。(5)维修服务、备件供应。(6)交货时间、安装竣工时间。(7)运输条件。(8)经营信誉和业绩。19.3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投标资料表中确定的最低评标价法或综合打分法进行评标。19.4中标条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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