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数字电影系统设备技术检测、质量认定申请书申请单位:申请日期:年月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制注意事项1、凡遵守广播影视行业有关管理规定的国内外数字电影系统设备生产企业均可自愿申请技术检测;2、《数字电影系统设备技术检测、质量认定申请书》由申请单位用中文如实填写打印,不得涂改;3、本申请书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及申请单位盖章无效;4、本申请书中所列内容如发生变更,申请单位应及时上报;5、申请企业取得《检测报告》以后,须保证产品质量不低于检测时的水平。一、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企业地址:邮政编码: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电话:企业联系人姓名:职务:电话:传真:手机:企业成立时间:工商企业营业执照登记号:商标注册登记号或受理号:被委托生产企业名称:被委托生产企业地址:邮政编码:被委托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电话:被委托生产企业联系人姓名:职务:电话:传真:手机:被委托生产企业成立时间:被委托生产企业法人证书编号:被委托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登记号:境外企业代理机构(代表处)名称:境外企业代理机构(代表处)有效证照号:境外企业代理机构(代表处)地址:邮政编码:境外企业代理机构(代表处)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境外企业代理机构(代表处)联系人姓名:电话:手机:传真:企业基本情况简介(包括开发、研究):被委托生产企业基本情况简介:二、申请技术检测质量认定产品的情况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地: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名称、编号:企业标准备案单位:三、申请技术检测质量认定产品主要部件和配件的名称、型号及生产厂家(包括被委托方):四、申请技术检测、质量认定产品的生产情况主要的生产设备名称、型号及生产厂家(包括被委托方):五、主要的测试设备名称、型号及生产厂家(包括被委托方):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申请单位(盖章)年月日六、受理机构情况(受理机构填写)受理机构名称:中国电影科学技术研究所受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科学院南路44号邮政编码:100086联系人姓名:谷欣电话:010-82124506传真:010-82124506受理机构意见:年月日(盖章)申请数字电影系统设备质量认定报送材料清单1、《数字电影系统设备技术检测、质量认定申请书》及电子文档;2、有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复印件或符合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文件(在有效期内的证明文件);3、设备使用说明文件(产品使用说明书、功能介绍、性能指标、原理框图及产品外观照片、产品执行的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复印件、产品的企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和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区别的说明等);4、设备培训文档;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机构申请的,并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机构的有效证照(均在有效期内并盖有年度检验章);6、申请企业需提供被委托生产企业的共同协议书、(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均在有效期内并盖有年度检验章);7、商标注册有关证明的复印件(如使用非申请企业注册商标的,必须提供该商标注册单位的授权使用证明);8、知识产权证明;9、其它(投影机和声频功率放大器产品应提供CCC证明,播放器产品应提供与节目管理中心的对接涵)以上每项文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请提供2份纸质文件。凡是非中文版的证明文件均需提供中文注释。受理中心:中国电影科学技术研究所联系电话:(010)82124506传真:(010)82124506网址: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科学院南路44号邮政编码:100086电子信箱:slzx@crifst.ac.cn联系人:谷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