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专项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质量保证管理体系基本要求(H05)-1-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专项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质量保证管理体系基本要求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的资格管理,保证民用核安全设备的焊接质量,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规定》(HAF603),特制定本基本要求。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要求规定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在组织实施焊工焊接操作工专项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考试(简称焊工考试)时应遵循的质量保证管理要求和应建立的质量保证体系。第三条职责(一)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考核中心的选定;(二)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考核中心质量总监审核批准;(三)依托单位对考核中心的焊工考试质量负责;(四)考核中心在国家核安全局的指导和依托单位的管理下履行焊工考试职责。第四条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依托单位在申请选定考核中心之前,应当按照HAF603的要求,针对本单位考核中心的焊工焊接操作工焊工考试,依据《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编制发布质量保证大纲概述,以及必要的支持性管理程序,建立健全的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质量保证体系。焊工考核质量保证大纲概述应当报国家核安全局核准,该大纲中除满足HAF003的相关要求外还应当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专项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质量保证管理体系基本要求(H05)-2-明确以下内容:(一)考核中心依托单位的最高管理者应当发表政策声明,至少应包括:(1)对所任命的考核中心主任和质量总监进行授权;(2)明确考核中心主任和质量总监代表最高管理者对于焊工考试工作向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质量总监应接受国家核安全局的指导和培训;(3)保证考核中心与本单位资源共享和与相关部门间接口顺畅,使焊工考试顺利进行;(4)任何人发现焊工考试存在质量问题,有权直接向最高管理者、考核中心主任和质量总监。(二)组织机构考核中心应明确组织机构,建立组织机构图,并根据组织机构图对各部门负责人和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加以确定。组织机构和职责权限,应包括(但不限于):(1)依托单位总经理,主要职责如下:对焊工考试的质量向国家核安全局负总责;负责任命考核中心主任和推荐质量总监人选,经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后负责任命;考核中心主任和质量总监职责权限进行授权;批准依托单位公文;保证考核中系与焊工考试工作其它相关部门间的接口顺畅及资源配置满足要求;负责对重大问题的解决协调工作。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专项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质量保证管理体系基本要求(H05)-3-(2)中心主任,主要职责如下:由依托单位副总经理以上人员担任;保证考核中心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全面负责考核中心的管理工作;决定进行焊工考试,确定主考人;批准焊工考试工作考核中心公文、焊工考试任务单、焊工考试评定报告;负责批准考核中心各项程序和规章制度;负责协调考核中心与依托单位其它相关部门的接口联络。(3)常务副主任,主要职责如下:批准焊工考试实施计划、焊工考试质量计划、专项理论知识考试合格备案表、焊工考试计划;批准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考试用焊接工艺规程;负责组织制订考核中心各项程序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对统计数据分析,提出持续改进建议;负责质量保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4)质量总监,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依托单位最高管理者负责向国家核安全局推荐,经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后,由依托单位最高管理者予以任命并授权;质量总监可由独立于考核中心之外的人员承担,主要负责对考核过程实施质量监督。主要职责如下:负责与国家核安全局工作接口;负责监控考核实施过程;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专项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质量保证管理体系基本要求(H05)-4-对违反考核和管理制度并严重影响考核质量的,有权终止焊工考试工作,并有权直接向最高管理者和国家核安全局汇报;对考试活动各岗位人员到岗情况进行监督,保证考核人员不能因承担其它工作影响考试活动。(5)主考人,应当是专职专业焊接技术人员,主要职责如下:负责编制焊工考试实施计划,得到批准后,负责具体落实工作;负责管理焊工考试全过程,负责编制相应文件;负责存留、移交记录和报告;根据考试实施计划,负责与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落实资源共享的相关工作。(6)专项理论知识考试负责人,试件制备人,考试制备人,试件检验人指焊工考试相关责任部门的负责人或者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受主考人代表考核中心主任的委托完成相应的工作。(7)考核中心办公室负责考核中心日常管理工作(如考试报名,档案、库房管理等)。(三)资源共享考核中心的主任、质量总监、试件制备人,试件检验人等可以由依托单位相关岗位的人员担任,应书面规定这些人员在考核中心承担的职责和权限。焊工考试需要的部分焊接设备、试件和试样制作设备、理化检验和无损检验设备、热处理设备以及测量工具等可以与依托单位共享,应当制定相应的管理程序,明确接口联络管理要求和相关责任部门及其职责。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专项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质量保证管理体系基本要求(H05)-5-(四)焊工考试考点控制考核中心依托单位应当对所有的焊工集中考点和专项焊工考点的考试工作质量负责。考核中心应当对各考点的以往考试业绩、质量保证体系、设备设施、检验试验、考试材料准备、考试场地、安全环境等方面进行质量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考核中心负责各考点的管理工作,编制专门的管理程序控制各考点的焊工考试工作。考核中心依托单位应要求专项焊工考点所在持证单位提供“同意其它单位该项目的考试申请人在专项焊工考点参加考试,并为其参加考试提供便利”书面承诺,并报国家核安全局。考核中心依托单位应与专项焊工考点所在持证单位签订建立专项焊工考点的协议书,确定双方责任、考试方式、考试项目、考试材料准备、考试场地、使用设备设施保障、考试人员选择、质量保证、考试费用、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并负责将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的质保要求传递到各专项焊工考点,协议书失效,专项焊工考点资格自动失效。(五)焊工考试安全环境控制考核中心应对考试安全环境制定管理要求,必须为考试学员提供必备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持通风设施良好,保证考试在安全可靠、环境适宜的状态下进行。第五条形成文件清单除了与依托单位民用核安全制造安装活动质量保证体系中相似的常用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专项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质量保证管理体系基本要求(H05)-6-支持性程序外,考核中心还应对考试活动形成以下书面文件(但不限于),以保证焊工考试活动在受控状态下进行:焊工考试组织机构、职责及资质管理程序;依托单位与考核中心接口管理和资源共享控制程序;考核中心焊工考试考点管理程序;焊工考试管理程序;焊工考试质量计划管理程序;焊工考试焊接工艺规程控制程序;焊工考试试件检验控制程序;考核中心焊接设备与管理制度;考核中心焊工考试试件和焊材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