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特种设备安全知识竞赛选拔赛1、《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是什么时间废止的?(2003年6月1日)2、特种设备未注册登记能否定检?(不能)3、取缔的目的什么?(是不得继续从事非法活动)4、对于两次以上拒不接受安全监察的行为,依据本《条例》多少条处理?(第87条处理)5、责令限期改正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一事一告知?(同一相对人、同一违法行为)6、安全监察员证被吊销2年内,可不可以重新申领?(不可以)7、安全监察员证暂扣期限为多少天?(30天)8、安全监察员证有效期为几年?(四年)9、业主无营业执照和代码证能否办理注册登记?(能,可以按个体工商和个人对待,填写业主身份证)10、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气瓶充装、销售、运输等环节发现气瓶,未经定期检验等行为时,应当依照《条例》追究气瓶充装哪个单位的行政法律责任?(气瓶充装单位)11.施工告知是否属于行政许可?(不属于)12、告知的目的是什么?(是便于质检部门安排监督检查和监督检验)13、质检总局的第14号令能否继续适用?(《条例》对同一问题作出规定的,适用《条例》规定。《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14号令)14、特种设备安全员是指什么人员?(在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人员)15、未经许可从事法定检验,依据《条例》第多少条处罚?(第81条处罚)16、聘用无证人员从事检验工作按《条例》第多少条处罚?(第81条处罚)17、市级质检部门的职责是什么?(市局职责:许可(注册登记、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气瓶充装)检验、执法)18、履行告知手续是哪个单位的义务?(安装单位)19、安全监察包括哪些内容?(行政许可、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事故调查处理等具体行政行为)20、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证有效期为几年?(4年)21、对固定式压力容器,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什么?(耐压试验)22、重大修理的压力容器,需不需要进行耐压试验?(需要)23、选用弹簧式安全阀时,是否必须是全启式?(是)24、A级锅炉制造单位制造锅炉时有没有压力和容量限制?(没有)25、压力容器改造维修安装单位按能力分为几个级别?(1.2级)26、2级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资质可不可以从事压力容器维修工作?(可以)27、《气瓶充装许可证》有效期为几年?(4年)28、检验检测机构可不可以其名义监制、监销特种设备?(不可以)2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由哪个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30、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单位是否必须设置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必须)31、特种设备的生产含哪些?(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32、同一种违法行为可不可以重复处罚?(不可以)33、安全监察除了包括行政许可、现场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外还有哪一项?(事故调查处理)34、B级锅炉制造证可不可以制造A级规定范围内的锅炉?(不可以)35、注册登记属不属于行政许可?(属于)36、气瓶在运输和装卸时,必须配戴好什么?(瓶帽和防振圈)37、核压力容器属不属于《条例》监察对象?(不属于)38、压力管道通用的法兰和补偿器的制造单位需不需要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需要)39、煤矿矿井中使用的特种设备属不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调整范畴?(不属于)40、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文书的送达方式有几种?(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4种)4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多长时间进行一次自行检查?(每月)42、电梯应当至少每多少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15日)4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谁报告?(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44、从事型式试验的检验检测机构需不需要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需要)45、什么是气瓶真正使用单位?(气瓶充装单位)46、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多长时间对辖区内的气瓶充装单位进行一次审核?(每年)47、锅炉如出现超温、超压、低水位等异常现象,如处理不及时,有没有可能引起爆炸?(有)48、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人员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可不可以以其名义监制特种设备?(不可以)49、学校和幼儿园属于安全监察的重点对象,那么展览馆属不属于?(属于)50、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可以以书面形式发出,可不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不可以)51、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属不属于行政处罚?(属于)52、电梯、客运索道的制造过程可不可以不进行监督检验?(可以)53、重大维修过程一般指改变设备的什么?(参数和安全性能)54、特种设备分为哪两大类?(承压类特种设备、机电类特种设备)55、《条例》的签发人是谁?(朱熔基)56、锅炉的制造许可分为哪几级?(A、B、C、D四级)57、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主体是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活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该怎样处理?(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其它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特种设备事故按照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序分为哪几种?(一般事故、严重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重点对象有哪些?(要求答对5项即可:学校、幼儿园、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4、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哪些条件?(1、有与气瓶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2、有与气瓶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器具、安全设施和一定的气体储存能力,并能够向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3、有健全的充装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紧急处理措施。)5、《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有哪些?(要求答对4项即可:1、特种设备设计文件签定;2、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许可;3、气瓶充装许可;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6、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7、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核。)6、那些特种设备应该报废?(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