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大电梯设备有限公司永大电梯四川生产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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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证书号:国环评证乙字第3212号四川永大电梯设备有限公司永大电梯四川生产基地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环评单位:四川省有色冶金研究院建设单位:四川永大电梯设备有限公司二○一四年二月1本报告为《四川永大电梯设备有限公司永大电梯四川生产基地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本。公示本删除了报告中涉及商业机密和国家机密的部分。及商业机密的主要有报告书中2.6节中原辅料组成、工艺流程图;第四章环境现状监测等资料及相关附图附件;涉及国家机密的水文地质图等资料及相关附图附件。11总论1.1评价任务的由来四川永大电梯设备有限公司为上海永大电梯设备有限公司在四川设立的分公司,为一高新技术企业,也是一内资企业。永大电梯最早成立于1966年7月,由台湾永大与日本株式会社日立制作所(HITACHI)共同创办;在1993年9月,永大机电工业有限公司携充足的资金、先进的技术,高素质领导团队,与株式会社日立制作所(HITACHI)合资1000万美元在上海的松江区成立了上海永大机电工业有限公司(现改名为上海永大电梯设备有限公司)。电梯作为现代化的交通工具,在高层建筑和公共场所、住宅、商业、城镇建设等已经成为重要的建筑设备而不可或缺。随着我国城市化、城镇化和村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尤其是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住宅建设势头不减,商场、机场和地铁项目明显增多,住宅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需求量继续看好。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最大的电梯市场,庞大的市场需求为我国电梯行业创造了广阔的舞台。为迅速占领不断膨胀发展的电梯市场,四川永大电梯设备有限公司拟投资3亿元,在新都工业东区建设永大电梯生产基地。项目主要建设生产厂房、办公楼、倒班宿舍食堂等构建筑物,并购置设备建设电梯生产线,形成年产8000部电梯(垂直升降梯)生产能力。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拟建项目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产品方案均不属于各目录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并由成都市新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号:新都发改政务项目备案【2013】29号)审核同意立项,工程建设符合产业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令第253号文要求,项目的建设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2008-10-1施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四川永大电梯设备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对该项目建设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即组织技术人员对拟建项目周边环境等进行了现场踏勘、分析研究,走访有关部门和收集相关资料,在对工程进行初步分析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2令第253号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有关要求编制了本报告书,待审批后作为开展下一步环境工程设计的依据。1.2编制依据1.2.1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政策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09-01);(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12-25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04-11);(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6-10-29);(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7)《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04-29);(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01-01);(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3号令,1998-11-29;(11)《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文;(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1993年8月1日颁布;(13)《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务院2000年11月26日颁布;(14)《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15)《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国发[1993]5号;(16)《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意见》,国环发[2001]4号文件;(17)《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8)《关于依法加强环境影响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川环发[2006]1号);(1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2008-10-1施行);(2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02)第344号令。1.2.2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政策法规3(1)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川府函[2007]259号);(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2008年1月1日施行;(3)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通知(川环发[2008]3号);(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府发[1993]36号;(5)《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川委发[2004]38号;(6)《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管理的通知》川环发[2001]248号;(7)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7]17号);(8)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依法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川环发[2006]1号”。1.2.3技术文件(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则》(HJ2.1-201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T2.3-93);(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8)《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9)《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1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保部、发改委第1令,2008年8月1日实施);(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02]344号);(12)《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1990);(13)《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41.2.4项目有关文件及资料(1)新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号:【2013】29号);(2)新都区规划管理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510114201320088号);(3)新都区环保局《项目环评执行标准的请示》(新环建【2013】51号);(4)成都市环保局《项目环评执行标准的批复》(成环建复【2013】282号);(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6)《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7)《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2015年)》(2011年1月24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8)建设项目环境监测报告;(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10)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其他相关资料。1.3评价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建设项目管理的一项制度,其基本目的是贯彻“保护环境”这项基本国策,认真执行“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的环境管理方针。实现项目与自然、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通过评价,查清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现状,分析该项目的工程特征和污染特征,分析项目建设对当地环境可造成的不良影响,弄清楚影响程度和范围,从而制定避免污染、减少污染的防治对策,对项目实现合理布局、最佳设计、为环保行政部门的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因此确定本次环境评价工作的具体的目的及要求是:(1)通过现场调查与监测分析,了解工程所在区域的生态、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空气及声环境现状。针对建设内容和环境特征各有侧重地进行评价,确保对环境的影响控制在标准和有关规定允许的范围内;(2)对工程的污染特征进行达标排放和清洁生产措施分析,弄清生产系统各种污染物排放源点及源强,有针对性地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在全厂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核算污染源排放总量,为制定总量控制计划提供依据;(3)根据环境现状及影响预测结果,提出进一步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建议,反馈于工程设计;5(4)按国家有关节约用水、提高水的循环利用率、保护水资源的要求,提出相应的措施,指导项目按可持续发展战略进行建设;(5)评价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通过对工程拟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进行论证,评价环境保护措施的可行性,并提出合理化建议。(6)通过对工程的环境经济分析,论述工程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7)通过以上分析论述,并结合区域规划,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述项目规模、选址、平面布置及污染防治措施等的可行性,并对其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为环境管理和工程建设提供依据。1.4产业政策及规划符合性分析1.4.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符合性分析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拟建项目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产品方案均不属于各目录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成都市新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号:新都发改政务项目备案【2013】29号)审核同意立项,工程建设符合产业政策。综上,拟建项目符合当前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1.4.2与相关政策规划的符合性分析1、与成都市新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符合性分析根据成都市新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7-2020)可知,本项目所在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成都市新都区用地布局要求,与用地规划相符(见附图4)。2、与新都工业园区东区规划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位于新都工业园区东区。成都市将按照“全域成都”发展理念和“一区一主业”即一个工业集中发展区只能重点支持发展一个主导产业的规划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全市21个工业集中发展区产业布局,新都工业开发区重点支持机电装备制造业及相关的配套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1、机电设备制造,2.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3、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4、重点发展领域上下游关联产品制造和配套生产性服务业。本项目电梯生产为机电设备制造领域,符合园区规划。61.5选址符合性分析1、用地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新都区工业东区内。根据园区用地布局,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本项目在此建设电梯生产符合用地需求。根据新都区规划管理局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510114201320088号)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区域规划。2、外环境关系及相容性分析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四周均为规划的工业用地。厂区外环境关系为:北面紧邻成都川硬合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硬质合金制品生产项目(已投产);南面隔园区道路为成都前宏通讯有限责任公司从通信配线产品等生产项目(已投产)和成都飞龙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电器件生产项目(已投产);西面镉园区道路成都市泛华航空仪表电气有限公司航空仪表电气等生产项目(在建);东面80~480m为青白江区祥福镇民强村居民约95人(此区域为青白江工业园区规划用地)。距厂区较近的敏感点包括东面80~480m祥福镇民强村居民和南面650~1030m园区配套居民区邻里中心。根据本报告第六章预测可知,项目排放的废气对敏感目标贡献值较小,叠加背景值后仍远小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厂区设备噪声经减振衰减后,可实现厂界达标排放,对项目东面祥福镇民强村居民环境影响甚小。综上所述,本项目为对周边环境无特殊要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