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轮机设备运行规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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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第一部分运行人员服务规程第一章总则§1.0.1.行政领导关系:分场主任(分场副主任)——汽机专工——运行班长(副班长)——各值班员。§1.0.2.运行操作领导系统:总工程师(运行副总工程师)——值长——运行正班长—副班长热水网值班员生水值班员冷水塔值班员助手—除氧器主值助手—给水司泵凝结器值班员—司机§1.0.3.运行人员的条件:(1)全体运行人员按其职务不同,应具有适应本职务的文化技术水平:班长及司机必须具备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其它运行工人必须具有或相当于中技文化程度。(2)全体运行人员在正式担任工作前,应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进行体格检查,以确认其健康状况是否适合于该职务的要求。(3)全体运行人员应按照部颁“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进行培训。培训的项目与期限,应经专工批准。必须做到先培训后上岗。(4)运行后备人员培训完毕后,正副运行班长及司机应由分场组成考试委员会进行考试。其它专责由班长(副班长)进行考试,合格后才能进行见习操作及独立当班。(5)全体运行人员允许独立担任工作时,正副班长应由分场主任任命报厂部备案;司机由专工任命,其它专责应经分场同意后,由班长任命。(6)全体运行人员必须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使自己达到部颁运行人员“三熟三能”具体条件的规定。“三熟”即熟悉设备、系统和基本原理;熟悉操作和事故处理;熟悉本岗位的规程制度。“三能”即能分析运行状况;能及时发现故障和排除故障;能掌握一般的维修技能。§1.0.4运行人员的权利和义务:(1)运行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2)运行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3)运行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4)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上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5)运行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配戴合适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二章运行人员的职责第一节运行人员在值班中的职权与职责§2.1.1.全体运行人员必须尽力设法保证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班长应对此进行组织和检查。§2.1.2.全体运行人员应在班长的领导下,按照“工作票制”和“操作票制”进行设备的检修隔离工作和检修工作完成后的试验工作,有权拒绝未办理工作票手续的检修工作,制止这些工作人员接近设备。§2.1.3.运行中需改变设备和系统运行方式的,必须经上一级领导批准后进行。§2.1.4.设备发生异常运行时,运行人员有权按照运行规程进行处理,但事后要详细向上级领导人员汇报。§2.1.5.值班人员对发现的设备缺陷应及时向班长汇报,班长知道后应立即去现场了解缺陷情况,处理不了时填写在设备缺陷记录本内。§2.1.6.用电话联系工作和传达命令时,双方必须通报姓名,联系完后必须复诵。第二节班长的职责§2.2.1.班长的职权和职责(1)班长在行政上受主任(副主任)和专工领导,按现行的规章制度,接受主任(副主任)及专工的指示进行本班的领导工作。(2)班长在值班中的运行操作关系上受值长领导,值长的命令指示,一般应通过班长来执行。(3)班长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领导组织全班人员发扬“严细”作风,认真执行“两票三制”及各项规程制度,确保安全、经济、文明运行,完成各项生产任务。班长有对全班人员做好思想工作,进行安全教育的义务和责任。(4)班长应根据本专业的培训计划,制定班组培训工作安排,组织对班组人员进行技术讲课,一事一训,事故演习,背画系统图,填写操作票,技术讨论及问答等工作,帮助班内人员不断提高技术和业务水平。(5)班长在值班中,应对汽机的全部运行技术和操作负责,确保汽机的安全经济运行,应主动合理安排系统的运行方式,并负责管理运行人员遵守劳动纪律和执行各种规章制度。(6)班长应对自己所发出的命令负责任,并要求运行人员迅速正确地执行。(7)对设备系统发生的异常情况,班长应领导进行调查研究,必要时进行试验但必须征得值长同意。找出原因,提出措施,防止再发生。(8)班长每班应按时巡视现场,各岗位值班记录、报表等,检查了解岗位人员工作情况。(9)班长每月负责对全班人员进行包括安全情况、经济指标、文明生产、记录、学习成绩、出勤等的考核工作,负责建立班组和个人的技术台帐,包括个人安全记录、培训考试记录、反“三违”记录等。(10)班长应定期向主任(副主任)汇报所属人员的思想、工作情况,反映存在的问题。(11)凡属汽机专业的公用系统,由班长或副班长直接管辖。(12)副班长在行政上和工作中受班长领导,协助班长完成上级交给班组的各项生产任务。(13)副班长是班长的助手,班长职责同样适用于副班长。当班长不在岗时,按顺序由第(一)(二)副班长代理其职责工作。§2.2.2.班长在事故处理中的职责:(1)班长根据事故处理规程的规定,负责领导汽机值班人员进行处理所发生的一切异常情况。(2)在处理有关专业的异常情况下,班长应和值长保持密切联系,发生特别严重的事故时(如机房失火、人身重伤、汽水管破裂等),班长应请求值长和分场主任、专工来到现场指导,如事故不影响全厂运行时,则应由班长自己处理,并报告值长及分场领导。(3)事故处理完毕后,班长应将事故发生和经过情况、处理程序、所进行的切换操作及设备停止、投入运行时间详细记录在值班记录本中。第三节司机的职责§2.3.1.司机的职权和职责:(1)司机是一台汽轮机的安全、经济、文明运行具体负责人,有权向凝结器值班员传达和发布所属机组管辖范围内的一切操作命令,有责任帮助凝结器值班员提高业务水平。(2)司机在行政上和生产上受班长领导,当接到值长的操作命令时,应立即报告班长,一般操作应得到班长同意后执行,而事故情况下,紧急操作命令,应按规程立即执行,事后汇报班长。(3)司机必须执行本规程制定的设备定期试验,切换制度,各项监督记录。§2.3.2.司机直接管辖设备范围:汽轮发电机组运转层(8米)及6米层所属设备、系统、控制装置、监测仪表、公用设施等。第四节凝结器值班员的职责§2.4.1.凝结器值班员的职权和职责:(1)凝结器值班员应对其所管辖的设备安全、经济、文明运行负责。(2)凝结器值班员在行政上受班长领导,运行操作上受司机领导。(3)在接到司机和班长(副班长)以外人的操作命令时,应立即报告司机或班长,司机、班长同意后方可执行。§2.4.2.凝结器值班员管辖范围:(1)所辖机组6米层以下设备、系统、控制装置、测量仪表、公用设施等。(2)所辖机组段上的生水、采暖水、低位水箱系统等。第五节给水专责的职责§2.5.1.给水专责值班员的职权和职责:(1)给水专责值班员应对其所管辖设备的安全、经济、文明运行负责。(2)给水值班员在行政和操作上受班长领导,如直接接到值长关于启动给水泵的命令时应立即执行,事后报告班长。(3)给水泵值班员助手,在操作上受给水主值班员领导,行政上受班长领导,协助给水值班员做好操作和设备维护工作;给水主值班员有责任帮助助手提高业务水平和操作能力。§2.5.2.给水泵值班员管辖范围:(1)控制室内所有的仪表、设备、公共设施等。(2)#1-10给水泵、#1-6中继水泵、#1-4联胺泵、#1-5工业水泵及所属系统、控制装置、仪表等。第六节除氧器专责的职责§2.6.1.除氧器值班员的职权和职责:(1)除氧器值班员应对其所辖的设备安全、经济、文明运行负责。(2)除氧器值班员在行政和操作上受班长领导,但与给水泵专责、司机、化学的正常联系操作应立即执行(有必要时执行后汇报班长),如有争议可通过班长裁定后执行。(3)除氧器助手值班员,在操作上受主值班员领导,行政上受班长领导,协助除氧器主值班员做好操作和设备维护工作;除氧器主值班员有责任帮助助手提高业务水平和操作能力。§2.6.2.除氧器专责管辖范围:控制室及以外除氧层所有设备、系统、仪表及公用设施。第七节冷水塔值班员的职责§2.7.1.冷水塔值班员的职权和职责:(1)冷水塔值班员应对其所管辖的设备安全、经济、文明运行负责。(2)冷水塔值班员在行政和操作上受班长的领导,当寄到值长的操作调整命令时,应先征得班长同意后方可操作。§2.7.2.冷水塔值班员管辖范围:(1)泵房内所有设备,控制装置,仪表及所属系统,公用设施等。(2)冷却塔所属系统、设备等。第三章二票三制第一节交、接班制度§3.1.1.全体运行人员,必须按照分场主任(副主任)的批准和轮值表值班,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分场主任同意后,方可调换值班时间。§3.1.2.在交、接班时,如接班人员没来接班,则交班人员应向上一级领导报告,并留下来继续值班,直到接班人员到来为止。§3.1.3.喝醉酒和有病的人不得接班,交班人员发现此情况应向上一级领导人员报告,由接班班长指定代替人员。§3.1.4.交班前半小时,接班后15分钟内一般不进行重大操作和办理工作票,特殊情况下除外。(依据:大唐三制标准管理办法[2004]40号文)§3.1.5.全体运行人员于交班前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交清运行方式及注意事项;交情设备运行状况和设备缺陷情况;交情运行操作及检修情况。(2)对发生的缺陷按《设备缺陷管理标准》进行处理。(3)对设备运行的各种情况进行准确、详实、全面的记录。(4)对本版发生的异常情况按《运行分析管理标准》有关内容执行。(5)做好管辖区域、CRT及表盘的卫生清洁工作。(6)交清本班进行的定期工作,交清设备巡回检查时发现的异常及处理情况(7)说明调度、上级的指示、命令及下发的文件。(8)对接班人员提出的疑问,交办人员应做详实的解答。§3.1.6运行人员接班应做到:(1)各级值班员应在接班前30分钟到达集合地点,由班长清点人员后,请交班班长介绍生产情况,然后进入现场。(2)接班前的检查:查报表、日志记录;查各表盘、CRT画面设备运行情况;接班时主要运行参数及现场实际设备运行情况。(3)查管辖区域及表盘卫生应达到《文明生产管理标准》。(4)接班后,做到“五清楚”,即:运行方式及注意事项清楚;设备缺陷及异常情况清楚;操作及检修情况清楚;安全情况及预防措施清楚;现场设备及清洁情况清楚。(5)对新投入运行的设备必须由班长安排专人接班前的检查。(6)接班人员在现场检查完后,须于接班前10分钟到达集合地点(有助手的岗位,助手应事先向专责汇报接班的情况。)由班长主持开会,听取各岗位接班情况汇报,并对本班工作中注意事项及上级命令做布置和传达,宣布接班命令。§3.1.7.遇有以下情况不能交接班:(1)当班发生的异常处理不清及重大操作,事故处理未告一段落时不接班。(2)岗位不对口、精神状态不好不交接。(3)备用设备状态不清楚不交接。(4)设备维护及定期试验未按规定执行不交接。(5)调度及上级命令不明确不交接。(6)记录不全、不清不交接。(7)工作票措施不清不交接。(8)工作终结后,安全措施无故不拆除不交接。(9)设备缺陷记录不清不交接。(10)岗位清扫不干净不交接。(11)工器具不齐全不交接。§3.1.8.特殊情况下交接班的规定:(1)交接班时有重大操作或正在处理事故时,交班班长应领导全班人员继续操作或处理事故,接班人员应协助交接人员进行事故处理。并服从交班班长的指挥,直到操作告一段落或事故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交接班。(2)接班人员未按时到岗,交班人员应向班长汇报,并继续留下值班,直到有人接班,方可进行接班。接班人员精神状态不好,接班班长必须找相应岗位人员代替,交班人员在代替人员到来之前不得交班。§3.1.9.交接班应正点进行,交接班以双方在运行日志上签字为准。自接班人员签字时起,搅拌后运行工作的全部责任由接班人员负责。在办完交接手续前,交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第二节巡回检查制度§3.2.1.为了更好地维护好设备,及早发现问题,确保安全运行,全体运行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3.2.2.巡回检查必须由能独立值班的人员担任,并做到“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