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北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特种设备分类监管工作机制,推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和《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制订本办法。第二条特种设备分类监管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登记注册的在用特种设备的危险程度、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意识和素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安全管理制度和职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整体素质、特种设备安全状况、事故隐患整改能力、事故防范能力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为依据,设定评价标准,根据评价结果将使用单位分为A、B、C、D类,并采取不同方式对其实施监管的工作机制,也是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生产行为的一种监管、指导工作模式。第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分类由各市或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本办法确定,分类监管工作由各市或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实施。第四条鼓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对在用特种设备实行标准化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规范管理行为,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境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分类监管。第二章A、B、C、D类认定标准-2-第六条A类企业认定标准(一)特种设备全部注册登记;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按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对特种设备进行管理(见附件一);按要求主动申报定期检验;建立健全了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设备安全运行。(二)重视安全工作,安全措施健全,设备按期进行定期检验和维保,按要求每月进行安全检查(或隐患排查),并有检查记录,对发现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按期组织演练,在用特种设备二年内(上两年度)无违法违规记录。(三)重点监控设备(见附件二)逐台落实了安全管理责任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均达到100%。(四)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监管评价实施细则》(附件三)使用单位评价得分率大于等于90%,且各单元得分率大于等于85%。第七条B类企业认定标准(一)特种设备全部注册登记;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设有专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基本做到主动申报定期检验;建立健全了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基本能够贯彻落实。(二)安全工作比较重视,能够做到组织自查,设备按期进行定期检验和维保,偶尔存在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经督促整改到位,在用特种设备一年内(上一年度)无违法违规记录。(三)重点监控设备逐台落实了安全管理责任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均达到100%。(四)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监管评价实施细则》使用单位评价得分率为80%≤评价得分率90%,且各单元得分率大于等于75%。第八条C类企业认定标准-3-(一)特种设备大部分注册登记,作业人员流动频繁存在无证上岗现象,未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不主动定期报检,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度、操作规程不健全,落实不到位。(二)单位领导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措施不健全,安全投入不足,开展日常维保和隐患排查不正常,监察机构在检查中经常性发现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经督促基本整改到位,一年内(上一年度)存在违法违规记录。(三)没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四)本年度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五)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监管评价实施细则》使用单位得分率65%分≤评价得分率80%,且各单元得分率大于等于60%。第九条D类企业认定标准符合下列一项或若干项:特种设备大部分不注册登记;设备不进行定期检验;不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没有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设备存在重大问题;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监管评价实施细则》使用单位得分率65%或单元得分率60%。。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十条对特种设备使用企业的分类和认定由设区的市级质监部门或县级质监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分别进行。第十一条市、县级质监部门组成使用单位分类认定评价组,评价组一般2-4人,由监察人员、检验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组成。第十二条评价组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监管评价实施细则》规定的内容对使用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及打分,认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类别。第十三条使用单位类别认定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在数据库中进行标注并予以公布,实施分类监管。-4-第四章转档规则第十四条各级质监部门根据每年对各类使用单位进行的全面检查、专项检查、安全监察、不定时巡查的结果,对单位实行动态分类监管,单位安全管理状况发生变化的,对其类别做出相应调整,实行ABCD类相互转档。第十五条为了鼓励使用单位争先创优,使用单位可以提出升类申请,质监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综合认定,符合相关升类条件的,批准升类转档。第十六条在用特种设备中出现下列行为的及时给予单位降类转档处理:(一)有严重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二)在一年中经安全监察、安全检查、定期检验等渠道发现多处安全隐患或管理不到位的。(三)不积极配合质监部门安全检查和定期检验的。(四)接到安全监察指令书后,限期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第五章监管方法及要求第十七条对A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行自行管理为主、抽查为辅的监管方式。具体要求如下:(一)充分发挥A类单位履行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的自觉性,依靠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对特种设备进行管理。(二)通过转发文件、召开会议、专业培训、安排自查等方式对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管,并运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动态监管系统”对使用单位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监控,建立预警机制,提醒使用单位履行安全责任和义务。-5-(三)要求使用单位每年报送一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自查表》(见附件四)和《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管理自查表》(见附件五),以掌握使用单位管理机构、人员、设备变动及设备管理情况。(四)对重点监控的单位和设备每年全面检查一次,其它单位以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人员的定期检验为主,监察机构每年抽查不少于20%。第十八条对B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行常规性监管方式。具体要求如下:(一)通过要求使用单位与当地政府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等方式,促使使用单位落实管理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二)对重点监管的单位和设备,应按照《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建立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监管责任制,落实监管责任人,开展巡查和安全监察工作,要保证每年对这类企业至少全面检查1次,要求使用单位每半年报送一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自查表》和《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管理自查表》。(三)对其他B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抽查不少于40%。每年列出计划,按照现场监督检查的要求进行安全检查。(四)对曾经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认真核查整改落实情况,对曾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要认真核查事故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督促使用单位及时解决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指导、帮扶使用单位建立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引导B类使用单位向A类使用单位提升。连续两次现场监督检查未发现问题的,可提升至A类使用单位进行监管。第十九条对C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行严格监管方式。具体要求如下:(一)通过要求使用单位与当地政府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等方式,促使使用单位落实管理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6-(二)对C类使用单位必须精细监管,严格监管,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的要求,制定计划,做到每年检查一次,并且实施精细检查。(三)对C类使用单位检查要做到“八查”和“八到位”:一查责任制,督促设备使用单位把责任层层落实,直到每个作业人员,实现责任落实到位;二查规章制度的建立与执行,督促单位把安全的各项具体措施落实到位;三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督促设备使用单位把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到位;四查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和人员的持证上岗,督促使用单位把注册登记、定期检验和人员持证上岗要求落实到位;五查设备安全附件和安全连锁装置的配备和定期检定,督促使用单位把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的要求落实到位;六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隐患整改,督促使用单位监控措施和隐患整改到位;七查使用单位的设备档案管理,督促使用单位设备档案建档到位;八查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应急装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督促使用单位把应急措施落实到位。通过开展精细监管工作,做到检查一批,完备一批,不断提高C类使用单位的安全意识、安全管理水平和设备的安全运行水平。(四)对监督检查和检验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事故隐患的,在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被检查单位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改正或消除事故隐患的同时,应加大检查频次,督促使用单位逐项整改,直至确认违法违规行为得到纠正或事故隐患已经消除。(五)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事故隐患且相关责任单位未按要求整改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或消除事故隐患的,县级质监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将有关事故隐患书面材料(包括重大事故隐患名称、情况简介、可能造成的后果、拟整改措施和整改目标等)提交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由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挂牌督办,同时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如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挂牌督办整改有困难的,县级质监部门在请示县-7-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同意后,可将事故隐患书面材料上报市级质监部门,由市局按相关规定提交市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市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整改有困难的,市级质监部门在请示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可将事故隐患书面材料报省级质监部门,由省局按相关规定提交省人民政府(或省安委会)挂牌督办。(六)对当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使用单位,应当对事故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和防范类似事故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实到位;(七)应积极指导、帮扶使用单位及时解决安全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特别是要理顺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逐步向B类监管单位提升。第二十条对D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行严厉整治监管方式。具体要求如下:(一)及时向当地政府、安委会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企业违法情况、安全隐患情况。(二)向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三)建议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对拒不执行停产整顿的企业采取停水停电措施。(四)建立隐患整改督查制度,根据隐患的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制定督查计划,实施挂牌督查及跟踪督查。(五)举办违法企业、隐患单位主要负责人学习班。(六)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违法企业,违法案件,通过适当渠道进行通报及曝光。-8-第二十一条对于既有重点监控设备、重大危险源设备,又有其它一般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重点监控设备、重大危险源设备按有关规定管理,其它设备按本办法分类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重大问题,指使用单位存在以下之一情形的:1、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2、未办理使用登记;3、使用报废的特种设备;4、使用存在故障、异常情况经责令改正而未予改正的特种设备;5、使用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6、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7、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二)严重事故隐患,指在用设备存在以下之一情形的:1、特种设备系非法生产;2、特种设备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的;3、特种设备应报废仍在使用或者超出规定参数范围使用特种设备;4、特种设备超期未检或者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5、特种设备存在明显故障、异常情况或者经责令整改而未予整改;6、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三)违法违规行为,使用单位存在以下情形:1、有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行为;2、有违反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9附件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要求一、下列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