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篇有关工程设计业务的基本法规1.1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1.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制度是由哪些部门批准正式实行的?答:(第一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制度是由人事部、建设部([2003]24号文件)批准正式实行的。2.对公用设备工程师不予注册的条件是什么?答:(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在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三)自受刑事处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四)国务院各有相关部门规定的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3.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出现什么情况将被撤销注册?答:(第十七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撤销其注册:(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在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和相关业务中造成工程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四)经查实有与注册规定不符的;(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4.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的执业范围是什么?答:(第二十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的执业范围:(一)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含本专业环保工程);(二)公用设备专业技术咨询(含本专业环保工程);(三)公用设备专业设备招标、采购咨询;(四)公用设备专业的项目管理业务;(五)对本专业设计项目的施工进行指导和监督;2(六)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5.如何修改由注册设备工程师签字盖章的技术文件?答:(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修改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签字盖章的技术文件,必须得到该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同意;因特殊情况不能征得其同意的,可由其他注册公用设备师签字盖章并承担责任。6.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的权利、义务有哪些?答: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可以享受以下权利:(第二十五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有权以注册公用设备的名义从事规定的专业活动;(第二十六条)在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中形成的主要技术文件,应当由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修改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签字盖章的技术文件,必须得到该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同意;因特殊情况不能征得其同意的,可由其他注册公用设备师签字盖章并承担责任。(第二十九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应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并作为再次注册的依据条件之一。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二)保证执业工作的质量,并在其负责的技术文件上签字盖章;(三)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商业技术秘密;(四)不得同时受聘与两个及以上单位执行;(五)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7.全国具体负责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注册和管理机构是什么部门?答:(第六条)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下设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公用设备专业管理委员会,由建设部、人事部和有关行业协会及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的专家组成,具体负责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注册和管理等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组织、取得资格人员的管理和办法注册申报等具体任务。31.2建筑法1.建筑活动的定义是什么?适合建筑法的活动有哪些?答:(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条定义的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建筑法。2.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目的是什么?答:(第一条)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3.从事建筑活动的勘察设计单位具备从业资格的基本条件是什么?答:(第十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条件是什么?答:(第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建筑法规定的设计单位对其设计质量负责的具体责任是什么?答:(第五十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建筑设计单4位必须对其设计的质量负责。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6.工程监理人员对工程设计的监督内容是什么?答:(第三十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7.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设备有何具体要求?答:(第五十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8.建筑施工企业能否对工程设计图纸进行修改?答:(第五十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9.什么单位和个人才能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进行检举、投诉?答:(第六十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10.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要负什么法律任?答:(第七十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1.3合同法1.我国制定合同法的目的是什么?答:(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制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2.什么样的合同是无效合同?答:(第五十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3.合同必须具备哪些方面的条款?答:(第十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4.合同发生纠纷时怎样进行调解和仲裁?答:(第一百二十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6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5.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条款?答:(第二百七十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1.4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1.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应符合哪些原则?答:(第1.0.4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应按以下原则进行:(一)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注:对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深度应满足标书要求;若标书无明确要求,设计文件深度可参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二)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对于将项目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的情况,设计文件相互关联处的深度应当满足各承包或分包单位设计的需要。2.方案设计阶段给水排水设计说明应包括哪些主要内容?答:(第2.2.2条)方案设计阶段给水排水设计说明包括:一、给水设计1)水源情况简述(包括自备水源几市政给水管网)。2)用水量及耗热量估算:总用水量(最高日、最大时),热水设计小时耗热量,消防水量。3)给水系统:简述系统供水方式。4)消防系统:简述消防系统种类,供水方式。5)热水系统:简述热源,供应范围及供应方式。6)中水系统:简述设计依据,处理方法。7)循环冷却水:重复用水及采取的其他节水节能措施。78)饮用净水系统:简述设计依据,处理方法等。二、排水设计1)排水体制,污、废水及雨水的排放出路。2)估算污、废水排水量,雨水量及重现期参数等。3)排水系统说明及综合利用。4)污、废水的处理方法。三、需要说明的其他处理问题。3.给水排水初步设计的主要依据是什么?给水排水初步设计应有哪些文件组成?答:(第3.2.1条)工程设计的主要依据(总说明):(1)设计中贯彻国家政策、法规;(2)政府中有关部门批准的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书、方案文件等文件的文号或名称;(3)工程所在地区的气象、地理条件、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4)公用设施和交通运输条件;(5)规划、用地、环保、卫生、绿化、消防、人防、抗震等要求和依据资料;(6)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第3.7.2条)给水排水初步设计的主要依据(除总说明外,还包括):(1)摘录设计总说明所列批准文件和依据性资料中与本专业设计有关的内容;(2)本工程采用的主要法规和标准;(3)其他专业提供的本工程设计资料,工程可利用的市政条件。给水排水初步设计的文件组成:(第3.7.1条)在初步设计阶段,给水排水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表、计算书(内部使用并存档)。4.给水排水初步设计一般需包括哪些图纸?答:(第3.7.3条)给水排水初步设计图纸一般需包括:给水排水总平面图、给水排水局部总平面图、建筑给排水平面图。5.给水排水施工图应有哪些文件组成?答:(第4.6.1条)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给水排水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施工设计说明、设计图纸、主要设备表、计算书。86.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对给水排水专业的计算书深度要求有何不同?施工图设计的计算书应包括哪些内容?答:(第4.6.20条)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计算书是根据初步设计审批意见进行施工图阶段设计计算。(第3.7.5条)初步设计阶段的计算书应包括:应包括各类用水量和排水量计算、有关水力计算和热力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