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消防设备日常管理工作标准电子文件编码AQGL033页码1-1(1)烟感器每年由消防中心组织测检1~2次。(2)自动灭火喷淋管道污水,每年组织排放检查一次。(3)每季度检查一次营业场所地上消火栓。(4)消防水泵每半年手动或自动启动检查一次。(5)油库的灭火装置每半年检查测压一次。(6)营业场所的消防加压、送风、排烟风机,每月由工程部门启动运行测试检查一次;(7)消防总控制动系统每年由有关部门联合启动运行检查一次。(8)各种电器设备,每年联合进行一次检查。(9)备用发电机,定期启动检查。(10)固定泡沫灭火装置,每隔一年至一年半更换药剂一次。(11)各部位的轻便手提式、推车式泡沫灭火器,每年更换药剂一次,其他器材损坏的要及时更换。(12)建筑物内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员活动的地方、公共场所配备轻便手提式灭火器材,由管辖部门负责维护保管及外表的清洁卫生,摆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杂物,改变消防器材摆放的位置时,要经有关管理人员同意。